宇宙間一切萬法是因緣所生,今試依《瑜伽師地論·有尋有伺地》中對於緣起的甚深義──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」所說的義理,作如下的說明:
一、諸法不自生
世間一切有為法生起時,必定要有這一法的種子,才生起這一法。種子在四緣──因緣、等無間緣、增上緣、所緣緣中是屬因緣,它是法生起的主因。如播在土中的木瓜種子,有種子才能長出木瓜樹,種子是得木瓜樹最主要的原因。但是只有種子,沒有其它的水、土壤、陽光、肥料……,譬如將種子藏之高閣,經過百千年,也長不出果樹來。是以,種子自己不能生──不自生。
二、亦不從他生
一切有為法的生起,若屬心法,必須具足四緣──因緣、等無間緣、增上緣、所緣緣;色法則要具足兩緣──因緣和增上緣。其中各除去因緣,其餘的等無間緣、增上緣、所緣緣即是此處所說的「他生」。
譬如木瓜樹的生起,除要有木瓜種子外,還要有人將它種入土中、灑水、日光、去蟲害……,這種子才能發芽而長出木瓜樹。其中,除去木瓜樹的種子外,其餘的皆屬助緣,要有這些助緣才能長出木瓜樹來。若是沒有木瓜的種子,譬如播下了一顆花生的種子,縱然其它一切的助緣全都具足,終究是種不出一棵木瓜樹來。此即是不從他生。
三、不共不無因
此項又可分兩方面說:
1、不共:因不生,緣不生,因緣合起來了,仍是不生。「又從自種子及從他緣生,而種及緣於此生事,無作無用,亦無運轉。」此話怎麼講?
只有種子不能生出木瓜;只有土壤、陽光、水份……也不能生出木瓜,而這一切的因和緣都具足時,分明一棵木瓜樹就生長出來了,為什麼說「不生」?
此是從勝義諦看:不管是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,這一切因緣所生之法都是剎那生、剎那滅,是一虛妄的境界。虛妄法無有自性,離卻妄見,則見畢竟空寂。值是之故,雖然因緣具足和合,所生之法也是空無所有的,生即不生。如是去觀察一切法本性空,則雖見眾生流轉生死,但無眾生可得;無一法可得。是故說:因緣和合了也「不生」。
2、不無因:此「不無因」是從世俗諦的立場上看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:「又復此二因性功能,非不是有」,又說:「緣力所生故」,從世俗諦的立場上看,因緣和合了,它的功能還是能生出所生法來。譬如:大鐘在那兒,一敲,鐘聲即出來了;又如種子、日光、雨水、肥料……因緣俱足,萬物就生長出來了;從世俗諦的立場上看,有因有緣世間集。
四、是故知無生
從諸法實相、從勝義諦上看,一切法「雖無始來,其相成就,然剎那剎那,新新相轉」,頓生頓滅,既沒有「能生」者,也沒有「所生」者可得,「是故知無生」。
世間看似森羅萬相,然一切皆如夢、如幻、如泡、如影,無有少法可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