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彌尼離戒文(沙彌尼戒經)
東晉失譯
善女人字某言:某所受穢惡之身,充弊人流不堪下行。剋己自悔,願為弟子,受持正戒終身奉行。
用何等故作沙彌離?用歸命佛、歸命法、歸命比丘僧故。用剃頭、被袈裟故。幾戒?沙彌離有十戒。
一、盡形壽不得殺生,不得教人殺生。
二、盡形壽不得盜,不得教人盜。
三、盡形壽不得淫,不得教人淫。
四、盡形壽不得嫁,不得教人嫁。
五、盡形壽不得妄語,不得教人妄語。
六、盡形壽不得歌舞,不得教人歌舞,不得彈箏吹笛。
七、盡形壽不得著香華脂粉,不得教人著脂粉。
八、盡形壽不得於高好刻鏤床上臥,不得教人作好床臥。
九、盡形壽不得飲酒,不得教人飲酒。
十、盡形壽過日中不得復食,不得教人食。
威儀七十事。
不得著繒綵衣, 不得作綵衣與人,
不得惡口相調, 不得教人作不急語。
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。
不得於避處裸形自弄身體。
不得照鏡摩抆面目畫眉。
不得瞋恨羞慚恚語。
不得思念與男子共交會問優婆夷何如。
不得坐毛綿上。不得著鞾履,不應作履。
不得貪家錢財強索人物。
不得坐他婦女床上開器視衣,言是好彼丑。十六以上應作沙彌離。素無瑕穢貞良完具無所毀辱,父母見聽乃得為道。素不貞良,不應為道。石人匿病,不應為道。
不得與比丘僧同室宿。不得共坐。不得相形笑。不得臥沙彌離衣被中。不得錯法衣共器誤著僧衣。不得手授男子物。設欲與物,當置著地卻使取之。不得與優婆夷露浴。不得獨至僧房問義。不得說浴事。不得笑經語。不得左右顧視。不得手據機上。
受經有五事:當與長老尼共行;去坐六尺;長跪;但得問義;當識句逗。
省師病有四事,有親應得省:三人共行;去床六尺;長跪問訊語訖應去,不得論事。
夜臥有五事:當頭輸佛;當傴臥不得申腳;不得仰向頻申;不得袒裸自露;不得手近不淨處。
至檀越家有五事:當先到精舍禮佛;次禮師僧;優婆夷請乃應入;當報師僧;直視六尺當獨坐床。
止檀越家,有五事不應法:不得至婦女房中語戲;不得至灶下坐食;不得與婢共私語;不得獨至捨後、不得與人共上廁;不得上男子廁上。
入浴室有五事:不得與優婆夷共洗;不得與婢使共洗;不得與小兒共洗;不得取他成事水;不得自視形體隱處。
燒香有五事:不得左右遠視;不得獨與優婆塞共燒香;不得獨與婢使;不掣腳;不得背像。
朝起有五事:先當清淨卻著法衣;先禮經像;卻禮師僧;去六尺問訊;卻行出戶。
師與語有五事:問經戒義不知當請;若見責當即自悔過;不得覆藏;不得自理;不得惡眼視師。
浣衣有四事:當於屏處當長跪;當棄惡水於屏處,不得於人道徑中;當待燥燥應収;不得令墮地。
行道有五事:當與三人共行;當與大尼共行;若當與優婆夷共行;當視前六尺;當著法衣。
師云:「女人受性,大出雜態姿則憙好淫泆無禮,故為女人。今以自覺,得蒙釋迦文佛大恩,普三界開視道地得值法,其有自識本行,歸念佛者少。
「佛言:『觀見人間,上至二十八天、下至十八地獄,皆苦無樂。』故結戒以訓後生。佛告諸弟子:『為道至難,尠能去家斷絕六情。受佛重戒捐棄愛慾,有其然者少。』
「佛告諸弟子:『汝慎莫妄度沙彌離。女人姿態難保悅在,須臾以復更生惡意。譬如水泡一起一滅,無有常定。能見人根、觀其大行,見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,急當度之。自非菩薩阿羅漢,不可度尼。』」
除覲說戒節度。
維那先具捨羅籌、香火、戒文。淨掃除精舍,卻鳴揵槌,燒香禮佛唄咒願意,咒願鬼子母。各便就坐,整法服叉手靜默。維那便行香火人。各說一偈。維那在戶裡三唱:「白衣出,除覲布薩竟。」三彈指令白衣遠去,莫令聞說戒。音聲訖開戶,維那唱言:「靜坐除覲默,今布薩。」亦三過唱訖。便維那捉籌,上座尼前長跪,布薩人與一籌,亦自取訖,便還斂籌,別著一處。還取未布籌手捉,從上座尼前問:「誰脫不受籌?未得者便當言未,已得者當默。」訖竟,維那數籌有幾人,數知少多。維那唱言:「除覲等若干人,隨年號月,十五便言十五日,月盡便言三十日,於某州某郡某縣某檀越精舍中說戒。願持說戒功德,歸流大檀越眷屬一切安隱,命過者生天人中增益功德,十方厄難普使解脫。」各咒願訖,維那長跪上座尼前,請能說戒人令說戒,復請一人三唄讀經。讀經竟唄,唄訖,上座普咒願,下座尼皆長跪受咒願。維那唱:「皆共禮佛。」禮般若訖,下坐尼皆禮大尼訖,便維那長跪唱言:「隨所安。」
請說戒、讀經人共別坐一床上。
沙彌尼離戒文
按此戒名,國本、宋本及《開元錄》皆云沙彌尼離戒文。丹本即雲「沙彌尼雜戒文」。今撿正文,諸本皆非。何則?按此譯之「離」字,與他譯之「尼」字,但梵音楚夏耳。曾不是沙彌尼之離戒文,亦不是沙彌尼之雜戒文。並乖正文,故今可直雲「沙彌離戒文」乃正耳。然無所據,不敢即正。直書其意,以待好古雅正君子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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