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,即幽冥、無法見聞者;反之,顯,即顯現、可見聞者。
凡人之肉眼所不能見的佛菩薩,於冥中常見我等,此稱冥見。肉眼不能見及之諸天善神,稱為冥眾。佛菩薩暗地予人之種種方便,稱為冥權;暗中常加護信者,稱為冥護;添力幫助指導(加被),稱為冥助、冥祐、冥應或冥加;佛菩薩之懲罰惡人者,稱為冥罰;蒙佛菩薩所與之利益,稱為冥利。對冥加而言,佛菩薩給與明顯力幫助引導者,稱為顯加。至後世,引申為指佛菩薩之照覽,稱為冥加。由於感謝佛菩薩之冥加,而獻納佛教教團之金錢,稱為冥加金,略稱為冥加。
總稱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三道為冥界,或亦別稱地獄道之世界為冥界;此肉眼能見之娑婆世界,稱為顯界。眾生死後所至之處為死後之世界,故稱冥界,又稱冥土、冥途、黃泉、冥府。死後所得之幸福,稱為冥福。死後之生活以旅為喻,稱作冥土之旅(意謂人生終必至冥土,人生行路亦作冥土之旅)。眾生不信奉佛法,從冥界再流轉入於冥界,此稱從冥入冥。俗謂死後第七日至冥途秦廣王(冥府十王之第一)之廳舍,其間有死出山,其山險峻,相傳獄卒執鐵棒打人。並須渡所謂三途之川(又作三瀨川,以其有山水瀨、江深淵、有橋渡等三個渡所,因此而得名)。三途之川原指人之罪重不能免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三途(三惡趣、三惡道)之苦,故以難越河川形容欲過三途而往生淨土之不易。又死出山為比喻死後行程第一步之用語,即「死」之意。閻魔王及其所屬之官僚(冥官)居住於冥界;或謂十王(閻魔王為其中第五)居住於此。供養閻魔王以下天曹地府之冥眾,以祈延壽禳災之齋會,乃密教修法之一,稱為冥道供。[法華玄義卷七上、華嚴經疏卷一] p40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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