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衣之材體;即製法衣之材料。又作衣財。如法之材料在律中雖無一定之規定,然大抵可用綿、麻、樹皮、野蠶絲、絹、羊毛、鳥毛等所制。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(大四○·一○五中):「財體如(疑缺『法』字),必須厚重熟致者,若細薄生疏綾羅、錦綺、紗縠、細絹等,並非法物。」大乘佛教則以三輪體空為重要,衣體為何物,並不重要,將其判如糞掃衣,亦無不可;三輪,指施主、受者與施物。
至於蠶衣是否如法,說法有異。據道宣律師感通錄、章服儀等載,殺生所得之衣財,不得用為袈裟法服;大智度論載佛陀著粗布之袈裟;又西來之梵僧著布[疊*毛],五天竺國無著蠶衣者。凡此,皆謂蠶衣非法。然義淨則排斥上述說法,而於所著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主張絹絁亦為如法之財體。
四分律卷六與卷三十九除舉出糞掃衣外,並許可絁衣、劫貝衣、欽婆羅衣、芻摩衣、讖摩衣、扇那衣、麻衣、翅夷羅衣、鳩夷羅衣、讖羅半尼衣等十種;十誦律卷五十六則舉白麻衣、赤麻衣、芻麻衣、憍施耶衣、翅夷羅衣、欽跋羅衣、劫貝衣、缽兜路衣。頭頭羅衣、俱遮羅衣等十種。又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舉有七種。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舉有六種。佛像標幟義圖說則舉有粗布衣、金襴衣等種種衣體。
此外,衣體復為出家人所用法衣規制之總稱。有袈裟與法衣兩種,袈裟乃三衣之演變,有五條、七條、九條、二十五條之分;法衣則有袍服、素絹、直綴等。有時又依宗派、身份之不同,裁法、染色亦有異。[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之一、佛門衣服正儀編、僧服正檢卷上本](參閱「法衣」3346、「直綴」3460) p25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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