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名 Vinaya-pitaka。系以巴利語記載錫蘭分別上座部所傳之律藏,屬巴利三藏之一。佛陀所製定有關戒律之諸規則,集錄於第一次經典結集,稱為律(巴 vinaya)。後經原始佛教教團之發展,予以整備增補,即成為律藏;「藏」有容器之意,為「律」之組織,以此組織表示律之內容。佛滅後百年頃,原始教團分裂為上座、大眾二部,巴利律即屬上座部(巴 Theravāda),該部派又稱為分別說部(巴 Vibhajjavādin)。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時代,摩哂陀(巴 Mahinda)王子將此律傳至錫蘭。部派佛教中雖各有其傳持之律藏,然現存諸律藏中,以巴利律保有較古老之形式。
巴利律藏之內容分成經分別(巴 Suttavibhavga)、犍度(巴 Khandhaka)、附錄(巴 Parivāra)等三部分。經分別為律藏之重心,乃逐一說明戒本(律藏稱戒律條文為「經」,集錄戒條者則稱為「戒經」)各條成立之因緣、條文字句之解釋,及條文運用之實例等,有大分別(巴 Mahā-vibhavga)、比丘尼分別(巴 Bhikkhunī-vibhavga)二類;前者乃說比丘之二二七戒(四分律有二五○戒),後者則說比丘尼之三一一戒。犍度部系明示有關處理僧伽各問題之規定,分為大品(巴 Mahāvagga)、小品(巴 Cullavagga);前者含十犍度,後者含十二犍度。第三附錄部分系對上述二部作補充說明,復列舉二者之綱要,且分類摘要有關律藏之諸事項,共計十九章。
巴利律藏中之經分別與犍度,比於漢譯之五分律、四分律、十誦律等,其間雖互有出入,然於大綱則一致不爽。附錄部分若與四分律卷五十五以下之調部及毗尼增一、十誦律卷四十八以下之增一法、優波離問法等相較,則二者之組織大異;一般學者以為附錄之編者帝帕(巴 Dīpa)或為錫蘭比丘,其編纂年代殆於稍後之世。巴利律現盛行於錫蘭、緬甸、泰國、高棉等地,古來註釋書極多,最著名者即佛音所著之善見律毗婆沙。巴利律藏現除巴利原文本外,另有英譯、日譯、德譯(部分)及印度語譯本,然迄今無藏譯本與漢譯本。[B.C. Law: A History of Pālī Literature;S. Dutt: Early Buddhist Monacchism] p13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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