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計因果異體 如上座部,計因果為異。說種滅於前,芽生於後,種與芽非一體等。
二、計身神異相 如外道計身異神異。說神我微細,五情所不得,亦非凡夫所見,攝心清淨,將禪定人,乃能得見。又若身即神我者,則身滅神亦滅,如是神我身滅不滅故,執身與神異。
三、計我陰異體 如毗世師弟子,迦那陀外道,計我陰異。說我與覺異,如說白氈,此是白,此是氈,是為異。我與覺亦如是,我若是覺,即不名覺,覺若是我,亦不名我,如是我覺為異,故一切因果法亦異,其例如下:
一、我覺 如火熱,二名別故。
二、覺我 如白氈,質色二故。
四、計我陰一異不俱故異體 如若提子外道,計我與陰為不俱。說雲一切法不俱,所謂一切法不可說異,不可說非異,不可說俱,以三者俱有邊見遇故。說有不俱,不說無不俱,如是立不俱,還墮異故,其例如下:
一、我覺異不可說 如氈白若異者,離白即別有氈,是應有氈非白,有白非氈。
二、我覺非異不可說 如氈白若非異者,異白應更無氈,是白滅氈亦應滅。
三、我覺俱不可說 如柱若與火俱,則火中應無復有炷,火若與炷俱,則炷外應不復見火。今炷火歷然,故說為不俱。
五、計有邊無邊異體 此復有四:
一、三世異體 如有等修禪那人,行陰中迷心計生元,流用不息。計過去未來,名為有邊,唯相續心,名為無邊。如是三世法名異體。
二、初、後異體 如前執人,或能觀八萬劫,見一切眾生。八萬劫前,寂無聞見,無聞見處,名為無邊。有眾生處,名為有邊。如是劫初劫後,各執異體。
三、彼我異體 如前執人,計我遍知,得無邊性。而彼一切眾生,皆現我遍知中。不知彼一切眾生知性,與我同等。如是我知無邊,彼知有邊,彼我知性,判然異體。
四、生滅異體 如前執人,窮生陰空,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。一身之中,計其咸皆半生半滅。明其世界一切所有,一半有邊,一半無邊。如是世界眾生,各各兼二,為其異體。
六、計體相各異 如優婁迦人,計物唯自生。物不生德,德唯自生,相不生物,二者非類,非類故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