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同類因】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。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,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,而引致等流果者。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,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;以前念之噁心為因,而後念之噁心又起惡業,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。見《俱舍論光記》卷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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