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優婆塞戒,雖為身命,不得邪淫。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,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況須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優婆塞,臭、旃陀羅、垢、結優婆塞。是名四重。」
在家菩薩戒的第四條重戒是不邪淫。淫者,謂以染污心,行穢惡行。故名不淨行,亦名非梵行。
《圓覺經》上說:「若諸世界,一切種性:卵生、胎生、濕生、化生,皆因淫慾而正性命。」 又《楞嚴經》上亦云:「若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淫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」 由此可知,淫慾正是生死的根本。所以出家沙門,為了解脫生死大患,求證涅槃,必須絕對嚴禁淫慾。
如《楞嚴經》云:淫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必使淫機身心俱斷,斷性亦無,於佛菩提,斯可希冀。
至於在家居士,當以正人倫之綱紀為重。人倫以夫婦為首,所以有夫妻家室,生男育女,上承祭祀,下接宗嗣,是故不禁正淫。但除夫婦外,若與其它男女苟合,即名邪淫。
制這條戒的理由略說七條。
一、業道重故。因為邪淫有傷社會風化,破壞家庭和諧,喪失個人名節,是故罪業極重。負此重罪,入道無由。
二、繫縛深故。邪淫之人,淫慾熾盛。心心繫戀,念念攀緣。勢必使少壯者名節喪亡,老弱者身命不保。
三、生死本故。謂生死獄中,愛為枷鎖。淫蕩之人,生死輪迴永無出期,慾海愛河漂溺無岸。
四、亂靜心故。謂邪淫之人,慾火喧心,能失正念;慾海波浪,能破定水故。
五、壞功德故。謂邪淫之人,其心不淨,則從前所有道功,盡同魔事;隨處所作功德,悉等虛偽。
六、入魔網故。謂邪淫之人,舐刀刃之蜜,貪毒花之色,損害眾生,是魔意願。
七、障菩提故。謂邪淫之人,淫心既起,則道義之心,必形退減。不能斷輪迴根,不能離煩惱障,不能成清淨覺。
經文:「優婆塞戒,雖為身命,不得邪淫。」
這一句是說菩薩優婆塞受了這條戒後,即使為著身命,也決不肯與自妻以外的一切男女作不正當的苟合行為。為什麼不得邪淫,我們從上面的制戒理由中可以明白。然而業海茫茫,最難斷的無過於色慾。其實人人都知道「萬惡淫為首」,但每當色相現前,不覺欲心勃然而起。由一念邪妄之癡迷,遂置因果道德於不顧;貪片刻之歡樂,造萬劫不復之罪殃。
菩薩應觀一切男女皆吾父母,於父母處,自當生孝順心、恭敬心、救度心,怎可以於父母身上起齷齪的念頭?以此息邪心。所以寧捨身命,也不肯與一切眾生行不淨行。如《梵網經》云:「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,大坑刀山,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,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。」
「若破是戒,是人即失優婆塞戒。」
這句經文是說受了優婆塞戒後,本來戒體圓滿;若是犯了邪淫,戒體即同大石破裂粉碎,因此這位優婆塞當即就失了戒體。
那麼如何算是破戒?依這條戒所具條件有四:
一、非夫婦。即正式夫妻以外的一切男女。
二、是淫境。即凡可作行淫的位置,一切俱制。
三、有淫心。
四、與境合。即造成行淫的事實。
這四個條件中最關鍵的在於有淫心。假如自己沒有淫心的話,當然不會主動去與對方行邪淫。但若是被人強暴,並非出於自願,受強暴時內心唯感羞愧痛苦,沒有絲毫欲樂的感受,此不為破戒。
「是人尚不能得暖法,況須陀洹至阿那含。是名破戒優婆塞,臭、旃陀羅、垢、結優婆塞。是名四重。」這些經文同上。當知邪淫名非梵行,乃鄙惡不堪之事。淫慾如猛火刀劍,能焚功德林,能斬智慧命。
《感應篇彙編》云:「色之一業,人情易犯。比貪殺等事,百倍難制。故其敗德取禍,亦比他事,百倍酷烈。」
《八師經》上佛告梵志說:淫人婦女,或為夫主邊人所知,臨時得殃,刀杖加刑,手足分離,禍及門族;或為王法收捕著獄,酷毒掠治,身自當罪。死入地獄,臥於鐵床,或抱銅柱,獄卒燃火以燒其身。地獄罪畢,當受畜生。若得為人,閨門淫亂。遠佛違法,不親聖賢。常懷恐怖,多危少安。
《優婆塞戒經》云:「若復有人樂為邪淫,是人不能護自他身。一切眾生見皆生疑。所作之事妄語在先,於一切時常受苦惱,心常散亂,不能修善,喜失財物,所有妻子,心不戀慕,壽命短促,是名邪淫現在惡果。捨此身已,處在地獄,受惡色力、飢渴、長命,無量苦惱,是名後世惡業果報。若得人身,惡色、惡口,人不喜見,不能守護妻妾男女。是一惡人因緣力故,一切外物不得自在。」
又《華嚴經》二地品云:「邪淫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妻不貞良;二者不得隨意眷屬。」
試想邪淫一事,原只不過貪虛幻之美色,圖片刻之快樂,所受之苦報卻如是慘烈,有智之士,當深自警誡。
註解:
【四生】:胎生、卵生、濕生、化生。胎生是在母胎內成體之後才出生的生命,如人類是;卵生是在卵殼內成體之後才出生的生命,如鳥類是;濕生是依靠濕氣而受形的生命,如蟲類是;化生是無所依托,只憑業力而忽然而生的生命,如諸天和地獄及劫初的人類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