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的道德信條其實很簡單,如佛教的五戒、八戒,是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的。社會雖然在不斷發展,人性卻沒有太大的變化。人類對外部世界展開了種種探索,並有了越來越多的認識,但對自身的生命依然無知。古人存在的問題,今天也一樣存在。人性中的貪、嗔、癡煩惱,和兩千多年前佛陀時代的人們並沒有什麼不同。
如果說有什麼不同的話,我覺得,人性的弱點在今天更為張揚。從整體來看,現代人的慾望或許比以往任何時代的人更大,也更貪婪。古人崇尚的是哲學,是精神追求。而現代人崇尚的是金錢,是物質享樂。我們知道,哲學代表了智慧,而經濟只能代表物質的繁榮。此外,整個社會對演藝明星、快餐文化的崇尚,又說明了什麼?只能說明他們沉迷的是聲色犬馬,這正是古聖先賢呵斥的生活方式。這樣一種價值取向,從某種意義上說,是反映了思想的倒退而非進步。
宗教的戒律,是針對人性弱點而建立的。古今中外的犯罪現象,無非是殺盜淫妄,不同的只是犯罪手段有所改變。以刀砍人和以武器傷人有什麼不同呢?不同的只是後者殺傷力更大,但不能說明人性有什麼變化。而佛教提倡的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,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消除犯罪現象產生的根源。
或許有人會覺得,建立幾條規範很簡單,任何一個人或單位都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。那麼,宗教戒律的特殊性又在哪裡呢?就在於它有強大的後盾。我們知道,建立規範很容易,但使大家共同遵守這一規範就不容易了。只有當規範成為法律時,才會具有一定威力。但法律的作用不可能面面俱到,總會有漏洞可鑽。即使法律能發現並制裁所有的犯罪現象,但法律發生作用時,對社會已經構成破壞。更何況,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,還取決於執法者是否公正等諸多因素。而宗教戒律是根植於信仰之上,根植於對神的敬畏,對因果規律的敬畏。神是無所不在的,因果規律也是遍一切處的。有了這樣的認知,持戒就是自覺行為,絕不會存有僥倖心理。而宗教信條就像一個無形的警察,隨時都在我們心中站崗,監督著我們的起心動念,監督著我們的言行舉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