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弟子文庫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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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經纂要刊定記並序

釋氏教《金剛經》,世所由來尚矣。自秦至今凡幾百載,諷誦無卑高,感應盈簡牘,利及幽壞而達乎神明,蓋趣大之坦塗,破小之宏略也。故補處頌以為本,二論釋而有貫,諸疏互解或依或違。圭山大師,撮掇精英黜逐浮偽,命曰《纂要》。蓋取中庸,復申記略,用備傳習。石壁師,仍貫義意別為廣錄,美則美矣辭或繁長,後學多不便用。今更刊定,翦削煩亂,俾流而無滯、學而思講,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。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雲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

長水沙門子璿錄

疏文分三

初標題目二

初經疏名題

《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》者,此題九字,從寬至狹能所六重。一、能所釋。謂金剛等五字是所,疏論下四字屬能。二、能所詮。謂經字屬能,金剛等四字是所。三、能所簡。有二。一簡通,謂經通一代時教,般若唯局當部。二簡別,般若猶通八部,金剛但屬一經。五、能所喻。金剛是能,般若屬所。六、能所纂。纂字屬能,謂疏主也。要字是所,謂正義也。若著並序二字,復加一重。二字是能,上皆所攝。然此七重,不出教行人理。謂經及疏論並序五字是教,謂能詮、能釋、能序也。般若通行,謂觀照也。纂字屬人,疏主也。金剛要字屬理。金剛喻實相,即真理。要字是正,義即道理。

既知一題能所去著,須知題內義理淺深。金剛有三義,謂堅、利、明也。般若亦三義,謂實相、觀照、文字也。經有三義,謂常、貫、攝也。疏亦三義,謂疎、決、布也。論者議也,亦三義,謂議理、議智、議行也。纂要亦三義,謂要義、要行、要文也。

且金剛三義者,以萬物不能壞,能壞於萬物,復能有照用,可喻三種般若矣。堅喻實相,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,未嘗生滅未嘗虧缺,故云堅也。故《心經》云:「是諸法空相,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、不增不減」等。利喻觀照般若,謂此顯時照諸法空,故言利也。故《心經》云:「觀自在菩薩,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五蘊皆空,度一切苦厄,乃至雲無智亦無得」等。明喻文字般若,以文字能詮顯彰,明實相觀照令顯現故。由斯三義似彼金剛,故舉金剛以喻般若。

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,由彼在纏故不能利用,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力,則能斷煩惱出生死,理智相冥能起大用,與佛無異。其猶金在鑛中不能隨用,苟能出鑛必能成器斷物,故知此慧無不有之,故知此慧能建大義。今雲般若,蓋大慧之梵音也。金剛即般若之正喻,法喻雙彰,故曰金剛般若也。

若准經題,具足合雲波羅蜜,即嘆慧之功也。唐言彼岸到,此猶西域之風;若順此方,合雲到彼岸。彼岸者即是涅槃,為對生死之此故,號涅槃為彼,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,斯則慧之別相也。

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,所謂頓、漸也。頓者,此慧顯時,一剎那間照諸法空,即是到彼岸,故名到彼岸慧,以不歷多時乃名為頓。漸者雖則頓照法空,且習以性成,任運計執,所以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,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,此則究竟到於彼岸,亦名到彼岸慧,以歷多時故名為漸。漸之與頓遲速雖殊,一種得名到彼岸慧。所以具足合云:金剛般若波羅蜜。今略不言也。

次明經字具三義者。然准諸家解釋,共有多義,謂湧泉、出生、繩墨、結鬘之類。若《佛地論》中唯說二義,謂貫也、攝也。貫穿所應說義,攝持所化眾生。且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,得聞正法者,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。眾生流浪莫知所從,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,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。具此二義故名為經。今以此二復加常義,以對三種般若,謂實相常、觀照貫、文字攝也。

然此一經羅什所譯,句偈清潤令人樂聞,至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,靡不受持此經也。

疏論纂要者,即此一卷疏文也。疏即青龍大雲、資聖塵外等疏。疏謂疎通理趣、抉擇義相、布致文言也。論即天親、無著《智度》、《金剛仙》、《功德施》等論,一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。

問:「既有疏論釋經,何必更製斯疏?」

答:「以纂要故,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,而成此疏也。然《纂要》之設總有兩意,一則上符聖旨,二則下葉人心。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、不葉人心者。

「且初意者,只如此經是空無相宗,有以法相行位廣列而釋,此則不符聖旨,失於宗故。故序云:『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。』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無相道理解釋,此亦不符聖旨。以宗雖無相、義乃千端,既以一味解釋,此則迷於末也。故序云:『或但云一真望源迷派。』前則乖宗不迷派,此則迷派不乖宗,互有得失俱未圓暢。復有縱於僻見以之註釋,宗派俱失不足評量。故序云:『其餘胸談臆注,不足論矣。』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,以未兼暢故,皆判云不符聖旨也。今製此疏,不添法相免乖於宗,隨文釋之不迷於派,離前二過宛乎得中,此則超然獨符聖旨。然今疏內皆用聖言,故序云:『故今所述不攻異端,疏是論文乳非城內。』況二菩薩師補處尊,補處如來師釋迦佛,展轉推本佛佛相承,降及無著、天親更無異說,故知此疏便是佛言,謗此疏者即同謗佛也。故序云:『且天親、無著師補處尊,後學何疑,或添或棄。』

「次下葉人心者,且諸家章疏在理未當、於文且繁,致令學人少敢措意,故轉念者廣、通會者稀。故序云:『致使口諷牛毛、心通麟角。』然今此疏,撮其樞要直下銷經,經疏相兼盈五十紙,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,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習,有斯兩意所以述之,此則前智後悲,自他兼利也。故云『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』。」

並序者,並謂共兼及也。序者敘也,敘述經疏之意故。又序者緒也,謂頭緒也。意明此半紙之言,是述疏入作之頭緒也。

二、作者嘉號,京者都也大也,即士庶貴賤都會之大處也。然是西京非謂東北,以有大興福寺闇揀故,不言西也。沙門梵語此雲勤息,即釋眾之通號,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。述者明非製作,符上纂要之言,但是敘述先聖之旨,非別製作故也。例如夫子云: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,竊比於我老彭。」

二、序宗旨二

一、序讚經旨二

一、通明起教之緣二

一、明迷真起妄二

一、真空。言鏡心等者。以要言之,上句即真性離緣,下句即緣無自性,大約如此。若其委明,應先略配,後當廣釋。略配者。此兩句中,鏡像是喻,心色是法,本淨元空通於法喻。以鏡喻於心,以像喻於色,像是鏡之所現,如色是心之所現。鏡雖現像其像元空,即顯鏡本淨也。心雖現色其色元空,即顯心本淨也。言本淨者即是性淨,通因果凡聖故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非識所能識,亦非心境界,其性本清淨,開示諸群生。」此略指配也。若廣釋者。鏡即人間所用之鏡,然有塵薶不堪用者,有雖淨而在匣者,有淨無塵垢掛之高台萬像斯鑒者。今取後者為喻。心者性相二宗所說各異。相宗說者,或以集起為心,唯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。或以緣慮為心,通於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。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,非今所喻。性宗說者,即如來藏,本源自性清淨心也。然今所明正是此心,以是迷悟根本、凡聖通依、世出世間皆不離此。所以《起信論》中立為大乘法體。故論云:「摩訶衍者,一法,二義。」所言法者謂眾生心,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,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。又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:一者心真如門,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?以是二門不相離故,以真如門是通相,故攝一切。生滅門雖是別相,以是即真如之生滅,亦攝一切。以此二門同依一心為源,則知萬法不出此心。

又如華嚴是圓極一乘,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。故彼疏說:「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」,謂寂寥虛曠、沖深包博、總該萬有,即是一心,體絕有無、相非生滅。乃至云:「諸佛證此妙覺圓明,現成菩提為物開示」等。然此一心有性有相。相則凡聖迷悟、因果染淨等異,性則靈靈不昧、了了常知。然此性相不即不離。以相不離性故,只向同處異;性不離相故,只於異處同。性不即相故,未始有差別;相不即性故,未嘗不殊異。蓋緣性相一味,所以同異兩存。其猶一水波濕,性相同異可知。然此靈心本非一切,能為一切,心之名字亦由此立。今雲淨者,但約畢竟空義,非是揀染名淨。以但唯一心,貫通染淨故。荷澤云:「知之一字眾妙之門」,一切諸法依此建立,既為得失之秘府,乃是昇降之玄樞。稱眾沙門實為至矣。今所辨者即是此心。然前所說相宗二種,乃是此心之內生滅一門。對辨淺深故須料揀,和會通攝則實無所遺。

本淨者喻則可知。法中有二意:一則此心從本已來,性畢竟空故。二則現為煩惱所纏而無染故。此當《起信論》中真如門也。故《大集經》云:「善男子!一切眾生心性本淨。心本淨故,煩惱諸結不能染著。猶如虛空不可玷污,心性空性等無有二」等。像即鏡中所現萬像,色即本淨之心所現諸法。然所現法不出色心,今唯言色而不言心者,一為文句窄故,二為影在下故,三為以初攝後故。前二可知,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,色之一字貫五之初,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。故《大般若》中,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。如云:「善現!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,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」等。由是文雖標色而意兼於心,色心既彰萬法備矣。

元空者喻則可知。法中有二意:一即本來是空。論云:「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,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」二即現見空。故色等諸法本來自空,迷人不知妄執為有,雖然執有未始不空。故《中論》云:「諸法若不空,即無道無果。」又云:「以有空義故,一切法得成。」然此一句亦是釋疑,恐人聞說心性本淨。復見論云:「是心則攝世間法」等,便謂本具染等,不合言淨故。下句釋雲像色元空也。意雲色等若實則污淨心,色等既空憑何污心?如鏡現穢像,穢像元空似有實無,云何染污?故云鏡心本淨、像色元空也。《無上依經》云:「清淨有二義:一者自性清淨,是其通相。二者離垢清淨,是其別相。」《寶性論》中亦有二義:一自性清淨,謂性淨解脫。二離垢清淨,謂障盡解脫。魏譯《唯識論》云:「心有二種。一者相應心,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。二者不相應心,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,自性清淨心也。」今所明者,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,故云本淨。

復次,兩句更互釋成。以上句釋下句,成色空義。以下句釋上句,成心淨義。色若不空心則不淨,心若不淨色即不空。由心淨故色空,由色空故心淨。以色心二法不相離故,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。如鏡淨故方能現像,染則不能。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,如像空故不能污鏡,實則污也。上句下句法喻對明、反覆相成,故云互釋。

疏夢識下。二、明妄有

即正當《起信論》中心生滅門。然此亦具法喻。以夢喻識,以夢中所現之物喻境。如人睡後作夢,於無物處見物,喻心迷成識,於無境處見境。然雖物依夢現,而夢物皆虛,雖境從識生,而識境俱妄也。夢者如常,人被睡蓋所覆,心識昧略恍忽成夢。准切韻中,夢者心亂之貌,亦云寐見曰夢。意明心識昏亂見於異事,名之為夢。識者本淨,一心忽然不覺,不覺是妄,心性乃真,真妄和合目之為識,即是第八阿梨耶識也。故《起信》云:「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,所謂不生不滅,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,名阿梨耶識。」無初者初始也。意明此識無前際故。然真心妄識雖虛實有殊,若究其源俱無初際。然有兩意:一則如《佛頂經》說:「煩惱菩提二俱無始。」謂自有此真心已來,便有此妄識,非謂真先妄後,亦非妄先真後。若言真先妄後,即應諸佛更起無明。若言妄先真後,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?由是故知二俱無始,此則夢喻不齊。卻似金之與鑛。若言鑛先金後,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。若言金先鑛後,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。由是二物俱無初際,於法可知。

問:「如論云:『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』,既言依真有妄,則是妄後真先,何得說之二俱無始?」

答:「不然。所言依者,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,顯本末之義,非先後之義。故《起信》云:『以如來藏無前際故,無明之相亦無有始。』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,即是外道經說。二者謂妄體全空,都無生起之蹤跡,故言妄無始也。故《起信》云:『覺心初起心無初相』,即斯義也。若據此意,夢喻正同,以夢生時無蹤跡故。有茲兩意,故云妄無初也。然上夢鑛二喻之中,各取少分共況一識,無初之義方盡其理。夢則喻無初法,鑛則喻無初時。若單用鑛喻,則妄識有實。若唯取夢喻,則妄識有始。今既分取相似之處,理極成矣。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。境者即是識中所變我法等境。成有者,且如夢中所見自他境界,覺來反想即定是無,正在夢時決定為有。若不然者,何有讚喜謗瞋、厭苦欣樂等事耶?故知有也。如《莊子》中說,莊周夢為蝴蝶,都來妄卻莊周,及乎睡覺夢除,何曾更有蝴蝶?為莊周時既不羨蝴蝶,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,彼此各行互不相識。然准彼書意,以顯生死齊平;今之所引,意明執實之義。謂依於妄識,變起我法等相,悟來了達則誠知是空,若正迷時定執為有。若不然者,何有貪瞋愛惡取舍等事耶?故知是有。故《成唯識論》云:『依識所變妄見我法,猶如幻夢。幻夢力故,心似種種外境相現,緣此執為實有外境。』然雖夢中見種種事,推其根本唯一夢心,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。法中亦爾,境雖無量,原其根本唯一識心,識心滅時境界隨滅。故《起信》論云:『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。若離心念,即無一切境界之相。』則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,諒不虛哉!由是三界世間,一切有漏染法,皆從妄識而生,故名此識以為妄本。

「然一切有漏染法,生起微著次第,總有兩重:一無始根本,二展轉枝末。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,無始根本正當此段。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。言無明者,謂無妙覺之明故。以就通相言之,故當此識。然根本無明具有二義,所謂迷真、執妄也。迷真者,即真心本不生滅。德相業用量過塵沙,日用不知如狂如醉。若貧女宅中寶藏,窮子衣內明珠,雖有如無,枉受難苦。故《華嚴》云:『於第一義不了,名曰無明。』執妄者,妄即五蘊色之與心,如幻如化,本無實體,眾生認此為自身心,計虛為實故名執妄。故《圓覺經》云:『妄認四大為自身相,六塵緣影為自心相』,乃至結云:『由此妄有輪轉生死,故名無明。』然此二義遞互相成,舉一則兼未嘗獨立,但若執妄必須迷真,但若迷真必須執妄。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互相成立,思之可見。」

疏由是下。二、明習妄流轉

即當妄法生起第二門展轉枝末也。由是等者,由因也,是此也。因此迷真成識,現起世間一切境界,緣此境界起惑造業受報無窮。此中惑業報應四字,但是三道。然此三法諸教之中,有名三障,障聖道故。或名三道,引心邐迤至業報故。或名三雜染,以性不清淨故。又此三障更相由藉,由煩惱故起惡業,由惡業因緣故得苦果。初言惑者即煩惱也。品類即根本及隨。根本有六,謂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惡見。隨煩惱有二十,謂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乃至散亂、不正知等。若以要言之,不出根本中三,謂貪、瞋、癡,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世間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由貪瞋癡發身口意,作諸惡業無量無邊」等。此惑因起,由前無明迷平等理,妄認五蘊身心,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。故肇公云:「約天地為高下,約日月為東西,約身為彼此,約心為是非。」老子亦云:「吾有大患,為吾有身。及吾無身,吾有何患?」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。既執之為有,遂分自他,依此身心起諸煩惱。於一切順情境上,起於貪心。於一切違情境上,起於瞋心。以護自身將為主宰也。於此二中不知是妄,任運而起,乃名為癡。此等煩惱究其所因,皆從根本無明而有也。

次雲業者。然業雖無量,統唯有三:謂善、惡、不動也。由前貪瞋熾盛,發動身口作諸惡業,即身三、口四、意三等十惡業也。或有稍知因果,貪來生榮樂之事,即翻惡為善,持不殺等五八十戒,即善業也。或厭下苦麁障、欣上淨妙利,修有漏禪定,名不動業。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,皆由迷心所造,俱有漏攝。故《圓覺經》中,結三業云:「皆輪迴故不成聖道。」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。

言報應者,應即是報,既有業種蘊在藏識,因緣會時必須受報。《涅槃經》云:「非空非海中,非入山石間,無有地方所,脫之不受報。」《尚書》云:「天作孽猶可違,自作孽不可逭。」由是有業必有報應。然若推諸業體相都無,及受報時未嘗差錯。惡因苦果,善因樂果,如影如響的無差謬。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,以類收之但唯三種:謂苦、樂、舍。由前惡業為因,則感三塗苦報,謂:地獄、餓鬼、畜生也。由前善業為因,即感人天樂報,謂:四洲、六欲也。由前不動業為因,即感上界差別之報,即色無色界也。然於三界之中,所受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,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報。正報有生老病死,依報有成住壞空。器界空而復成,有情死而還生,無始至今聯綿不絕,迷惑耽戀誠可悲夫!故《法華》云:「三界無安猶如火宅」,由是報因業感,業由惑成,惑因無明,無明無始一念妄有也。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,究其所從,皆因夢識而有襲習綸輪者。襲謂承襲即相續義,由惑發業業能招苦,次第相續故。習謂熏習即相斆義,意明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。《唯識》云:「由諸業習氣、二取習氣俱,故名為習。」然此二義必互相資,謂相續故相斆,相斆故相續,故云襲習。故《唯識》云:「前異熟已盡,復生餘異熟」也。譬如有人襲儒學文,由承襲於儒故,方能學習於文。又由學習於文故,方能承襲於儒也。相資之義豈不昭然。綸即綸緒也。謂眾生業種雖復無邊,終不一時受六道報。報有次緒故名綸緒也。然有兩意:一如人負債,強者先牽故。二如人種物,潤者先生故。輪謂輪轉,謂生已復死、死已還生,生死不停故名輪轉。或天上死人間生,人間死畜生生等。故《無常經》云:「循環三界內,猶如汲井輪。」然此二義亦互相資,由綸緒故輪轉,由輪轉故綸緒也。共猶搔繭抽絲,由彼絲輪轉而不止,故使絲緒起之不絕。亦由絲緒起之不絕,故使絲輪轉而不止。或可淪字其義亦通,即沒溺義也。謂於生死大河,長受沒溺故云淪。《涅槃經》云:「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,是人迷失真常,是名暫出還沒。」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,惑業則言其襲習,報應則言其綸輪。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,謂由惑業襲習,故使報應綸輪。實由報應綸輪,故令惑業襲習。斯則乘因感果、依果造因,因果相資以之不絕。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,後後為果之義。故《唯識頌》云:「由諸業習氣,二取習氣俱,前異熟已盡,復生餘異熟。」

或曰:「如是起惑造業,受報輪轉、時劫長短耶?」故次云:「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。」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。沙即殑伽河中如面之沙,謂此河週四十里沙細如麪。劫波者梵音,此雲時分,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,通名時分。莫之者猶不能也。遏絕者止滅也。意言六道眾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,將一沙為一劫波,沙盡而劫波不盡,又將一塵為一劫波,塵盡而劫波無盡,塵沙有限劫波無窮,相續至今,不能止之滅之,故云莫之遏絕也。然此二段字句雖多,若論實事不過五字,謂:心、識、惑、業、報。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。意謂本是一心,不覺成識,起惑造業,生死無窮;是故如來現身說教。故大科雲起教緣也。

疏故我下。二、別明說教之意

如《法華經》云:「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,貧窮無福慧,入生死嶮道,相續苦不斷;乃至為是眾生故,而起大悲心」等。文二

一、敘說阿含之意二

一、正敘

今初兩句標佛現身也。故者所以義。我即指佛也。言滿淨者揀異分淨,以佛無明永盡,無念之極故。覺則覺悟者即指人,謂佛是覺悟之人也。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,斯則約法。梵語佛陀此雲覺者,斯則約人。今此辨人故言覺者。亦可滿字是總,淨覺為別。者字屬人,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,揀諸聖人覺淨未滿,唯佛如來三障都盡,三覺具圓,故號如來為滿淨覺者。若以此二,望眾生、二乘、菩薩、諸佛及本性料揀,有兩種四句:一者眾生不淨,二乘菩薩分淨,諸佛滿淨,本性但淨。二者眾生不覺,二乘菩薩分覺,諸佛滿覺,本性但覺。今於此二四句中,皆當第三也。

現相者,即化身相也。人中者,即現化之處也。唯向人中示相者,天上著樂無由發心,三塗極苦正當難處,唯於人中苦樂相兼,對苦必能發心,所以佛出現化,天上如病未發,豈須針艾,三塗似膏盲之病,不足醫治。人中如小瘵所縈,堪可與藥,故佛出現。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,謂:他受用報身、大化、小化、隨類化身等。今明說此教者,即小化身也。然有八相,謂:一、從兜率天退。二、入胎。三、住胎。四、出胎。五、出家,【注】年十九。【本】六、成道,【注】年二十五。【本】七、轉法輪,【注】經五十五年。【本】八、入涅槃,【注】年八十。【本】此論現身,但明成道之相,次明說法,即轉法輪相。佛成道之相,身長丈六紫磨金容,項佩圓光胸題卍字,三十二相八十種好,八部擁衛四眾欽崇,巍巍峨峨光映日月,德相繁廣不可具陳。此小化身其相劣弱,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。故《法華經》說:「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」,珍御之服以喻受用之身,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。蓋以眾生垢重,不堪見勝妙之身。既不能見亦無所聞,則於眾生都無利益,大悲接物故現小化。亦如《法華經》說:「窮子見父踞師子床,寶幾承足,富貴殊勝威德特尊。窮子見之竊作是念:『此或是王或是王等,非我佣力得物之處。』長者見子默而識之。」乃至云:「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,更著麁弊垢膩之衣,右手執持除糞之器,以此方便得近窮子。」此喻如來隱彼勝身現於劣相也。

疏先說下。正明設教。以此方佛事籍以音聲,若無言教現相何益?教先說小後方說大。

或曰:「此明般若,何論小乘?」

答:「雖同佛言有深有淺,若不對辨安知淺深。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,乃至圓宗亦大乘攝。其所宗者皆宗因緣,雖則同宗因緣,於中淺深有異。小乘即生滅因緣,大乘即無性因緣。無性因緣者,如《中論》云:『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。』空即無性義也。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緣。生滅因緣者,諸法緣會即生,緣離即滅,既生既滅,足知無常。然則不無生滅之法,以有法執故也。然佛出世先說小者,有二對治。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,我是主宰義,既言生滅則知無主,無主無宰則無我也。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,外道所執多執神我,有作受故兼執自然,既言因緣則非神我、自然也。為治此二,是故先說生滅因緣。即佛初成道,始從鹿苑度五俱輪,次度舍利弗、目連、迦葉三兄弟等,於十二年間所說,即諸部《阿含》等經是也。」

今悟等者。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也。此有兩種因果。謂:集是世間因,苦是世間果;道是出世因,滅是出世果也。苦即三苦、八苦。三苦謂:苦苦、壞苦、行苦。八苦謂: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求不得、五陰盛、愛別離、怨憎會。集即業惑,如逐妄中說,滅即有餘、無餘二種涅槃,入經可見。道即八正道,謂:正見、正思惟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也。諦者誠實義。如世間苦集,逼迫和合事無虛謬,名為實義,非謂不生不滅名實。即說苦定苦、集定集等,以是義故四皆是也。故《遺教經》云:「日可令冷,月可令熱,佛說苦諦實,苦不可令樂。」即如佛於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。三轉者。一示相轉。示謂顯示苦行相等,令其悟解,雲此是苦、此是集等。二勸修轉。勸謂誡勸令其修斷,雲此是苦汝須知,此是集汝須斷等。三作證轉。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,雲此是苦我已知,此是集我已斷等。意言我已知、已斷、已修、已證,汝等學我,當知、當斷、當修、當證。如是說已,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,厭生死苦樂求涅槃,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,斷三界四諦下分別麁惑,得初果證,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,證餘三果得阿羅漢,則令世間因亡果喪、出世間因生果證。《法華》云:「為求聲聞者,說應四諦法」,度生老病死,究竟涅槃。是故疏云:「先說生滅因緣,令悟苦集滅道。」

疏既除下。二、結判

我執者,即於五蘊總相計有主宰,名為我執。若一一推求,色等性中不見我體,名為我空。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,名為法執。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,名為法空。既除者已盡也,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故,雲既除我執。未達者,以未聞說無性因緣,猶計蘊法為實故,雲未達法空。若具言之,合雲既除我執已達我空,未達法空未除法執。今則上執下空,文影略故,入除我執,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,便是未除法執故也。

疏欲盡下。二、敘說般若意二

一、總雲大部二

一、敘教釋意

病根者喻法執也。如人有病令人不安,如木有根能生枝葉。意雲二執如病,令諸眾生不得安樂,若取法執為病,病即是根,持業釋也。若取我執為病,是病之根,即依主釋。今則病通二執,根喻法執,以能所依二體異故。我是能依,法是所依,以能從所生,故能非根,根唯局所也。由是凡夫有我執,必兼有法執;二乘有法執,不必具我執。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;菩薩無法執,則必無我執。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。

般若即慧也,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,教即文字,般若即觀照、實相二般若也。今約佛論,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。此中意云: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,方談空宗之般若。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,何故此中唯談般若?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,二執若除真性自現,故唯談此除其病也。故古德云:「《華嚴經》如治國之法、養性之藥,般若教如定亂之將、治病之藥。」二經既爾,餘可例知。

心境等者。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,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,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,今正明此,故云齊泯。心即心心所法,境即諸識相分。心通能變能緣,境通本質影像。心境等亡故云齊泯。謂約遍計則都無所有,如繩上蛇。約依他則緣無自性,如麻上繩。由心故境、由境故心,境滅心空、心如境謝。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,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。《心經》亦云:「無眼耳鼻舌身意,無色聲香味觸法,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」等,故云齊泯。

即是真心者,顯非斷滅。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,諸法既無應成斷滅。故此顯雲即是真心。然此心與上心字不同,上是緣生忘心,即前夢識也;此是常住真心,即前鏡心也。為揀別故,故特言真,以一切諸法皆依此心,若離此心無別有法。故經云:「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。」心之所現名曰依他,執之為實乃名遍計,依計既泯即是圓成。如繩依麻有蛇託繩生,繩蛇既亡則麻著矣!此是疏主出般若之密意。若據經文,即但言諸法皆空,不言即是真心。故下文云:「離一切相即名諸佛」,文雖不彰義實如此。若法性宗,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。故《圓覺經》云:「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,猶如空華從空而有」,乃至云:「諸幻盡滅覺心不動」,故云即是真心也。

垢淨雙亡者。上言心境染淨已舍,文未顯彰,故重明也。意雲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,若於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。為對治垢染,方彰淨法之名。所治之垢既亡,能治之淨何立?如無慳貪,佈施亦遣等。則知若理若智、若因若果,一切行位諸對治門,悉皆不有,垢淨並無,故曰雙亡。故《心經》云: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」等。

一切清淨者。此淨與上淨字不同,上即對染之淨,此名真空曰淨。以聲聞怖空故言清淨,清淨即空義也。《大般若》中,或則雲空或言清淨,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,恐收不盡,又約垢淨重明,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,故言一切也。故《大般若》云:「善現!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」,乃至「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。」又非謂泯卻心境、顯真心了,然後亡垢淨、顯真空。此乃文家成隔句對。若欲順義,應雲心境齊泯、垢淨雙亡,一切清淨即是真心。理則明矣!謂真心之中,本無心境垢淨等法,名之為空。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。故《唯識頌》云:「初即相無性,次無自然性。後由遠離前,所執我法性,此諸法勝義。亦即是真如,常如其性故,即唯識實性。」然此與前迷真習妄,正為翻對。若無前意焉起此文。

疏三千下。二、顯瑞彰會

三千即三千大千世界,如下所明。瑞即祥瑞。煥明也。佛說此經之時,放大光明照三千界非不煥然,復現種種奇異之事,有此祥瑞,故云三千瑞煥。故《大般若經》第一云:「爾時世尊於師子座上,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,入等持王三昧,安祥而起,一一身份各放六十百千俱胝那庾多光,各照三千大千世界」,乃至云:「令此世界六種變動,盲者得視,聾者得聞」等。又云:「其諸天人佛神力故,各見於佛正坐其前,咸謂如來獨為說法。」

十六會彰者。然般若類有八部,謂:大品、小品、放光、光讚、道行、勝天王、文殊問、金剛。唐譯六百卷,二百七十五品,總一十六分。前五無名,後十一分有名,前六分品,後十不分品。即初分、七十九品,第二分、八十五品,第三、三十一品,第四、二十九品,第五、二十四品,第六、勝天王般若分,一十七品,第七、曼殊室利分,第八、那伽室利分,第九、能斷金剛分,第十、般若理趣分,第十一、施波羅蜜多分,十二、淨戒,十三、安忍,十四、精進,十五、靜慮,十六、般若。即《大明度無極經》四卷,同前五分,《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》二卷,即第九分,《實相般若》即第十分,《道行》、《小品》各十卷,同第四分,《光讚》十卷、《放光》三十卷、《大品》三十卷,皆同第二分。然上諸本開合大部,文勢次緒事理一一皆同,但廣略之異,唯《仁王》一本,不在八部之中。

疏今之下。二、別示今經二

初、略標指如文

二、廣序讚二

一、序嘆幽玄二

一、具序一經詮旨三

句偈下。一、正序

句有文句義句,今通此二,偈謂積句所成,亦通此二。隱謂潛隱,即現在無文,如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。略謂少也。即現雖有文而不廣故,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義。旨謂意旨。趣謂旨之所歸。徹理曰深,難覺曰微。難覺有二意,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,二為徹理故甚深難覺。然隱略深微之相,即下所云慧,即返流淨用,約斷執觀空得名。般若正翻雲慧,不雲智也。下釋題中廣辨體相。三空者,即我空、法空、俱空也。如下經云:「無我相人相」等,即我空也。「我相即是非相」等,即法空也。「離一切相即名諸佛」,是俱空也。二空可知。俱空有三說:一別觀人法名二空,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。二即二執既遣,二空亦遣名俱空。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,即與本性相應。此時自無人、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。徹謂透徹。慧是能徹,三空是所徹。般若照時透過三空之表,即與本源相應。以本心源非空非有,為對人執方說人空,為對法執方說法空,為對二執方說俱空。即空是能對、執為所對,所對之執既遣,能對之空亦除,空執兩亡方契本性,若住空境未曰相應。所以疏中特言慧徹。由是四加行位菩薩,為取空相不名見道。故唯識偈云:「現前立少物,謂是唯識性,以有所得故,非真住唯識。」今既徹於空相,能所兼亡,即同唯識見道頌云:「若時於所緣,智都無所得,爾時住唯識,離二取相故。」

檀舍萬行者。梵音檀那此雲佈施。舍謂舍攝萬行,即菩薩所行之行不唯於萬,今舉大數耳。以佈施舍於三施,三施該於六度,六度包於萬行,以本望末故,曰檀舍萬行也。所以佛答修行,唯言佈施。故彌勒頌云:「檀義攝於六,資生無畏法,此中一二三,是名修行住。」

住一十八下。約二論以敘嘆。准無著論中,從佛正說已下,乃至經終分,為十八住處。謂第一發心住,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。即是修大乘行人,從因至果安住之處。

密示階差者。謂隱密示現行人修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。以經中都無十八住名,含有十八住義,以不顯配故云密示。前後淺深不同故云階差也。然階差之相,在下正宗文前疏文具明。

斷二十七疑者。准天親論,從佛答三問畢,便躡跡斷疑,乃至經終二十七段。謂第一求佛行施住相疑,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。

潛通血脈者。潛謂潛闇,通謂通流,血脈者喻也。以經中多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,由是文起孤然勢意斷絕,及尋經旨皆有所因,文雖不彰理且連貫,以不明顯故曰潛通。其猶人身血脈,外雖不彰內宛流注,約喻顯法,故曰潛通血脈也。此意見於逐叚敘疑之文。

疏不先下。二、反顯不先遣遣者,即反顯慧徹三空之義。謂二執為所遣,二空為能遣。又二空為所遣,俱空為能遣。以俱空遣二空,空病亦空,故云遣遣。如《圓覺》云:「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,由堅執持遠離心故,心如幻者亦復遠離,遠離為幻亦復遠離,離遠離幻亦復遠離。」

曷契如如者。曷何也、契合也。如如者,即上三空之表,本源真性也。二空破執,執喪空明,空病亦空,方契本元真性也。意云:若不先遣遣,即滯有滯空,何能契合真如本性。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,彼云:「咸歸遣遣之旨,盡入如如之妙。」

疏故雖下。三、順結

如經中度四生即是策修,無生可度即是無相。行六度即是策修,不住相佈施等即是無相。如是類例遍於經中。然度生修行合是有相,今以無生可度、無住佈施、無法可說、無我修善,故順經宗無相之義,一經前後無不談此,故曰始終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,斯則正策修時無相,正無相處策修,非謂前後始終皆爾。

疏由斯下。二、結嘆四法幽玄三

一、正結嘆

若據前正敘嘆中,約教義分能詮所詮。今於所詮之中,別開行果,即四法足矣。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,理密如前旨趣深微。行果二玄前文未顯,故宜別明。行玄者,夫菩薩行不出二種,謂隨相行、離相行也。隨相即同前策修,離相即同前無相。玄者妙也。若二行抗行,或先或後,不名為玄。二行同時不相妨閡,乃名為玄。若唯隨相即同凡夫,若唯離相即同二乘,二行相資宛符中道,即觀空而萬行沸騰,涉有而一道清淨,是菩薩行矣。果立者,果即佛果也。此中佛果總有二種,所謂真身、應身。應身有相,真身無相。玄者。若二身各異,相無相殊,不名為玄。以相即無相、無相即相,真應無閡,故曰玄也。所以經中,若以相觀佛,則是人行邪道,不以具足相發心,則墮斷滅,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然也。

由斯者因此也。即正指說此一卷經,是密是玄也。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,標為後說之所以也。

疏致使下。二、示難了

致遂也使令也。由前四法幽玄之故,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。口諷即讀誦其文也。牛毛喻其多也。妙解經意乃名心通。麟者瑞獸,君聖則現。角者麟唯一角,喻悟者少也。此有兩重相望,以論多少。謂麟比牛而已少,角比毛而又少,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,通悟者少中之少。

疏或配下。三、彰謬解

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,別作意度不得圓暢,雖非邪僻亦名謬解。後二句胸談臆注正是邪謬。前言心通者少、不通者多,此之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。此前兩家皆先敘因,然後結過。

配入名相者。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,此則貪著其事,好尚法相也。如下經云: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。」乖宗者,以經宗無相真空,既以法相解之,寧契經旨,以不順理名之為乖。

但云一真者,但猶獨也。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宗,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,故云一真。

望源迷派者。望謂瞻望。源謂水生之處也。迷謂昏迷。派謂流派。路分曰岐,水分曰派。意云:此經雖宗無相,而文義千差。今雖符大底宗源,而全乖差別義理,故云望源迷派已。斯言乃是曉公《起信》序文。今雖用之,而意異彼。彼則以一心為源,隨緣生滅為派。此則以經宗為源,義理為派。故不同也。

其餘等者。前則各有一長,此乃都來邪僻。前則依人依教,此乃率意推胸、率爾疎謬之言。故曰:「胸談臆注不堪採覽,置之言外」,故云不足論矣。就中此釋宇內偏多。疏主云:「予久志斯經,遍詢諸疏,親見數十本。或假託金剛藏,或云志公,或云傅大士,或云達磨,或云五祖,或題自名,皆好紙好墨裝飾甚華,其中文義總不堪採。如釋舍衛國雲衛者百靈衛護,舉一例諸首末皆爾,苟有無限愚人,不能甄別,寶為至妙,誠可悲哉!」

故云胸談等,若將源派約迷不迷,前後相望有其四句。一、迷源不迷派,即配入名相者。二、迷派不迷源,即但云一真者。三、源派俱迷,即胸談臆注也。四、源派俱不迷,即下不攻異端,是此疏也。

疏河沙下。二、引文結顯

河沙珍寶者,即經云:「如恆河中所有沙,有如是等恆河,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?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。」

三時身命者。即經云:「須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命佈施,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。」喻所下有二意。一即於此內、外二財喻之不及。二即如下文云:「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,於然燈佛前,乃至譬喻所不能及。」含茲二意故云喻所不及。

豈徒然哉者。豈者可也。徒者空也。意雲可空如此也。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有趣深微,尋波討源卒難得意,儻悟玄理隨分受持,得福德多不可思議。既若如此,非聖智不能造其源,常情之流豈合措意。此文意含兩勢:一驗凡心不曉,二驗持者福多也。

疏且天親下。二、述造疏意二

一、示疏論師承有據二

一、示論師承斥他添削

梵語提婆盤豆,此雲天親,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,即無著弟也。無著,梵語阿僧佉,是初地菩薩,即天親兄也。補處即彌勒菩薩,見在兜率天上次補佛處,號曰當來下生彌勒尊佛。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,造論解經,故云師補處尊。下懸談廣明。

後學下斥其違論。即無著、天親之後,製疏之者也。何疑者責辭也。添即前雲配入名相者。於本論外,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。棄即前雲但云一真者。棄卻兩論別自解釋也。不知彼人云我勝菩薩為,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。若言不是我勝菩薩,亦非不知造論,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,截徑修進不務枝流,誰有心力尋於論文者,即應責之曰:「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,推胸率意心力何多。」且者約截之辭。以不論所餘截徑而斥意云:「今不論儞有理無理,且論主是入位上流,復從彌勒所受義句,此蓋佛佛相傳展轉師授。儞之後學,何得固違而自率意耶?一是凡聖愚智懸隔。二是師父之言。背智率愚、悖師無禮,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,豈合天道耶!」故此引師以斥也。

疏故今下。二、明今述解不攻異端。今初兩句對非顯。是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,所以今之述作不攻異端。攻謂攻擊,異謂別異,端即端倪,即顯諸家卻是異端也。故云對非顯是。故《論語》云:「攻乎異端斯害也。」已注云:「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,異端不同歸也。」

疏是下二句,出其因由,既用本論釋經,不攻異端明矣。

乳非下引經喻。《涅槃》第十云:「復次,善男子!如牧牛女為欲賣乳,貪多利故加二分水,轉復賣與餘牧牛女。彼牧牛女得已,復加二分水,轉賣與近城女人。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,賣與城中女人。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,詣市賣之。時有一人為子納婦,當須好乳以待賓客,至市欲買。是賣乳者多索價數。是人答言:『汝乳多水,不直爾許之直。今我贍待賓客,是故當取。』取已還家煮用,作麋而無乳味,然於苦味中千倍為勝。何以故?乳之為味,諸味中最。善男子!我涅槃後,正法未滅餘八十年。爾時是經於閻浮提當廣流佈。是時當有諸比丘,抄略是經分作多分,抄前著後、抄後著前,前後著中、中著前後,雜以世語錯定是經。今多眾生不得正見。如彼女人展轉賣乳,乃至成麋而無乳味。然彼經意以喻涅槃,此借用之以喻般若。此中城內之言語稍漫通,今取最初新搆之乳未加水者,以為喻也。」

或曰:「此中豈無疏主自語,應同添水乳耶?」

答:「不然。雖有自言,但是連合前後,或引文之端,皆從本義而非添也。」

疏纂要下。二、示名題

義意在下。諸家至此皆略判經題,今務簡削繁,下文委釋。

三、解本文二

初、偈文歸請

將欲製疏,恐未上符下合,故歸請也。意云:《法華經》說:「假使滿世間,皆如舍利弗,盡思共度量,不能測佛智。」聖智尚難圖度,凡心豈可測量。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。於中前三句歸敬三寶,後一句祈願利生。初二字能歸至誠。稽者稽也。首即頭也。《尚書》云:「稽首拜手」,注云:「稽首,謂首至地也。拜手,首至手也。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,表敬之甚也。」又禮有三種,謂下揖、中跪、上稽首。今則上禮表無慢心。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,表佛有天眼、天耳、他心知故。謂以身業歸,表佛有天眼見。以口業歸,表佛有天耳聞。以意業歸,表佛有他心知。又圓滿三業善故,成就三輪因故。以未歸三寶之前,三業悉皆不善,今歸三寶故,三業皆善也。三輪者,謂神通輪、記心輪、教誡輪。因中身業歸,果獲神通輪。因中口業歸,果獲教誡輪。因中意業歸,果獲記心輪。據此即三業是因、三輪是果。三輪之因,依主釋也。今言稽首即當身業,但舉身業餘者自具。謂稱三寶名,及述所為事,即口業也。心不虔誠寧肯歸禮,即意業也。

牟尼下,正舉三寶。謂佛法僧為福之田,三皆可寶故云三寶,帶數釋也。然有三種:一住持。即塑畫等,像佛也。三藏教文,法也。五眾和合,僧也。遵守遺言任持像法,名曰住持。二別相者。佛即三身,法即教理行果,僧即二乘菩薩。三同體者。覺照名佛,軌持名法,和合名僧。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,皆一法上說之,故云同體。於上三中,今所歸者即別相也。五教之中當其始教,以此經屬始教故。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,所說般若為法,發起流通者為因,故非餘教。

牟尼下,佛也。梵音釋迦牟尼,此雲能仁寂默。能仁故不住涅槃,寂默故不住生死。又寂者現相無相,默者示說無說,此則即真之應也。大覺者,覺即是佛,大揀餘聖,餘聖雖覺未名為大,二乘偏覺、菩薩分覺,皆非大也。唯佛如來一覺永覺、無所不覺,如大夢覺、如蓮華開,逈超群聖故獨稱大。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,下文廣辨。

能開下,法也。於中能字屬佛。開字通佛及法,謂在佛為能開,在法為所開。般若三空句五字,唯局法也。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,般若果也,以是到彼岸慧故。三空理也。句即教也。理果合論行也。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。

發起下,僧也。發起上士即須菩提,因興三問故佛說之。流通上士,即是彌勒、無著、天親也。邐迤解釋方始弘傳。上士者高上之士也,或曰上人,故馬鳴菩薩《讚無常經歸敬偈》云:「八輩上人能離染」;或云大士,故《大雲疏》云:「如斯大士皆歸命」,斯皆通用故隨人稱。

疏冥資下一句。祈願利生也。冥闇,資助也。所述即此疏也。契合也。群機即一切眾生也。然資助加護有二種:一即顯加,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。二即冥加,但得智力無所視聽。今於二中唯求冥加也。以製疏釋經唯籍智力,但得冥助不須見聞。以此經云:「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。」為順此教故不求顯然,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。今不言契理者,以疏是論文已契理故,又疏主於二利中利他偏甚。今唯言契機者,悲增之相也。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

長水沙門子璿錄

將釋下。二、開章正釋

既蒙加祐心通智明,約義開章遂申經旨。文二

初、標列章門

將猶欲也。此依崇聖寺塵外疏,唯開四門。若准《大雲疏》中,即開六門:一明經意,二明宗旨,三明經體,四辨譯時,五解題目,六釋經文。今雖四門,含六門義。謂此第二攝彼二三,第四攝彼五六,其餘單攝但小異耳。

二、依章正釋二

初、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。二、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。初中二

初、通赴機緣

酬因者,酬謂酬報,因謂因地。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,希求無上正等菩提,遂啟四弘誓願:煩惱無邊誓願斷,法門無邊誓願學,眾生無邊誓願度,佛道無上誓願成。於此四中,三願皆畢唯一未圓,誓度眾生眾生宛在。今雖證果不舍因門,現身說法濟度群品,以報先願,故曰酬因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我本立誓願,欲令一切眾,如我等無異。如我昔所願,今者以滿足,化一切眾生,皆令入佛道。」

酬請者。佛初成道,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爾時諸梵王,及諸天帝釋,護世四天王,及大自在天,並餘諸天眾,眷屬百千萬,恭敬合掌禮,請我轉法輪。」如來默然受請。既受其請故,始於鹿苑終至鶴林,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」等也。

顯理度生者。此二相從合說,然有通別。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,眾生隨類各得解。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,度凡夫外道;說六波羅蜜,顯二空理,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,令入大乘道;說一乘法顯法界理,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並上上利根凡夫,令入一乘究竟佛道。

若據下。二、克就佛意

唯為一大事等者。《法華經》具云:「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。舍利弗!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?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,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。」准《天長疏》解云:「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,廣博包含故云大,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,眾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,佛即應之曰緣。」故者所以義。由此一大事因緣,所以佛出於世。開示悟入者。此之四句不出於二:初二句能化,後兩句所化。能化有二:謂大開而由示,此屬於佛。所化亦二:謂始悟而終入,此屬眾生。若准《法華論》釋:「開者雙開菩提、涅槃二無上果。示者別示法身,顯三乘同體。悟者知義,別指報身,二乘不知說令知故。入者因義,修因契入故。」《華嚴》疏主解云:「開者開除惑障。示者示真實理。悟者悟妄本空,了心體寂,只今悟上真理。入者冥於心體。」石壁解云:「一切眾生皆有佛性,大開也。指雲心中了了分明,是佛性曲示也。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,始悟也。一切念想都亡,終入也。」諸家解釋旨趣不同,白璧黃金各為至寶。

疏後別顯者。近指一卷《金剛》,遠關諸部《般若》。以同宗故,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。於中五段具列如疏。初中三

初、標

對治者。如病設藥義見序中。我執者有二:一、凡夫情計我,即執五蘊總相,以為主宰。二、外道神我,即蘊離蘊或大或小,幽靈神聖動用難思,皆計為實,故示我執。計一切法實有體性,名為法執。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。今說般若重為此者,蓋深必該淺也,由是正除法執,兼明我空也。

由此下。二、釋二

初、總標

由執起障煩惱,即根隨等,此依我執而起,如前逐妄中說,所知即根本無明也。故《起信論》云:「無明義者名為智礙,即所知障也。」此依法執而起。

由煩下。二、別示二障過患二

初、煩惱障

心不等者。心本清淨自在,功德妙用過於塵沙,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,故云心不解脫。解脫者自在義。不唯令心不解脫,復能造業潤業,業即善、惡、不動業也。以有業因,必招果報即受生也。受生之處所謂五道,生而復死往而又來,故云輪轉。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。反推其源即是我執,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,故要除之。

由所知下。二、所知障

慧不等者,此即大乘深慧,不論小乘淺慧。此慧若發,照見五蘊皆空,唯是心性,離自心外無別有法,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若不了自心,云何知正道,彼由顛倒慧,增長一切惡。」

不達等者。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。別則如水以濕為性,以動靜為相等。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,有為為相。由無是慧,故不能了之。然了心即根本智,了性相即後得智。二智不顯蓋由無明,無明不除不成佛法。故云:「縱出三界亦滯二乘」等。斯則雖出火宅,猶止化城,不到寶所。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,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。然此二障非謂抗行,皆由一心所為,但微著有異。所知則細,煩惱則麁,麁細雖殊都無別體,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。於中亦有二義。才動則不能現像,同彼所知,勐盛則覆舟溺人,況於煩惱。法喻相對,昭然可見。又心慧解脫,約人料揀以成四句。謂心解脫、慧不解脫,二乘也。心不解脫、慧解脫,大悲菩薩也。俱解脫,佛也。俱不解脫,凡夫也。

疏二執下。

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,二執若遣二障即除,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,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。為除二執故演斯經,故知此經是大良藥。故《心經》云:「般若波羅蜜多,是大神咒、是大明咒」等,乃至雲「能除一切苦,真實不虛。」欲知此經除二執者。如經云:「無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,是除我執也。無法相亦無非法相,是除法執也。如此類例遍於經中。

疏二中二。

初、標

可知。

二、釋

疑者。於理於事猶豫不決,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。然有二種:一種子,二現行。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,名為未起。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之於口,名為現起。遮則遮其種子,不令起於現行。斷則斷於現行,即自除其根本。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,其義可見。

即經下,指經也。然准經即答三問已,展轉而斷,起復連環,故云節節至二十七。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: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,是現行,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,餘無問辭,皆種子也。二即當時盡是現行,望於後代總名種子。斯則斷現行時,即是遮種子也。然二意中後意稍切,故二十七疑,皆言斷而不言遮也。

疏三中二

初、標

二、釋

然汎論業有三種,謂:善、惡、不動。受有三時,謂:現、生、後。若今世造善惡,今世受苦樂者,名順現報業。若今世造善惡,次生方受,名順生報業。若今世造善惡,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,名順後報業。今世有人造善惡業,目下無報,便疑無因果者,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。故《佛名經》云:「行善之者觸事轗軻,行惡之者是事諧偶,致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。我經中說,有三種報。」如上所敘。

今言轉滅者,三中唯轉惡業,以違理故;時則通三。然此惡業受報,准小乘宗說,有定不定。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,僧殘已下名不定業。以此對時應成四句,謂:時定報不定,報定時不定,俱定,俱不定。若此經說者則不然,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,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。所言不定者,或輕或重、或受或不受也。

問:「若然者,何以《大般若》中云:『唯除決定業應受報』耶?」

答:「但轉重成輕,非令不受,故無違也。如此經云:『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,為人輕賤者,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,以今世人輕賤故,先世罪業則為消滅,當得阿耨菩提。』言先世者有二意:一、前生之前名為先世。二、未持經前名為先世。雖通此二,後義為正也。今以三塗之業,用輕賤代之,令報不定,生報現償,令時不定,此皆轉重令輕也。其滅輕不受,經則無文;經雖無文,義乃合有。然有兩意:一者以重況輕,意云:重業既轉之令輕,輕業故宜不受。二則曾墮三塗之者,出在人中猶有餘業,即貧窮諸衰等苦,今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,亦是時報俱不定也。」

疏四中三

初、標

二、釋二

初、未說

夫為凡小,佛成正覺者,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,五分法身初圓,示成正覺也。

未說等者,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,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諦緣生,未說三空般若。

無妙慧者,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。此是法空之慧,以未說般若、未顯法空,故無此慧也。

施等住相者,等於戒忍等四,住於我人眾生等相,及住法非法相也。既住我法等相,則成世間因果,故皆有漏也。此說凡夫,依人天教者,或滯二乘者,設有斷惑證真,不無厭苦欣樂,縱出三界,亦墮聲、聞緣覺之地,此依小乘教者。若准凡夫兼無麁慧,就勝通說,故言無妙慧也。

疏故談下。二、已說得為佛因二

初、順釋

即十二年後,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。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。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,但以煩惱覆之,名如來藏。若妙慧照破煩惱,真理顯現成大法身,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。

五度等者。五度即施、戒、忍、進、定。應身即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,紫磨金色之體也。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,故言五度為應身因。

疏若無下。二、反顯

非波羅蜜等者,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,由住相故便成有漏,但成世間善因樂果,故非佛因也。故《菩提資糧論》云:施、戒、忍、進、定,及此五之餘,皆由智度故,波羅蜜所攝。

疏故須下。三、結。

福慧屬因,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。兩足是果,即真身、應身為所嚴也。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,以要言之不過此二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莊嚴,以此度眾生,自證無上道。」大意謂由無般若,致使施等非波羅蜜,不成佛因。故須福慧二嚴,乃成兩足妙體。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,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。其猶膠青彩色,彩非膠而不著,膠非彩而無色,六非五而無相,五非六而無因。如經云:「應無所住」,即修慧也;行於佈施,即修福也。又以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,即修慧也;修一切善,即修福也。此例甚多。

疏五中三。初、標

真應二果者。然諸經論皆說三身,此中唯明二者,已合攝故。言三身者,即法、報、化。如權宗所說:法身是理,無漏無為,報身是智,轉識所成,有為無漏雖證於理,智且非理,如日舍空。由是理智分為二也。化身是影固宜不同,由此說佛有三身也。今言二者,法報合故,以智即是理,如光即珠,是故合說為真身也。如《淨名經》云:「佛身無為不墮諸數」,豈言報體是有為耶!又《涅槃經》云:「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,死入地獄。」是故此中不說於三,但言二也。故《智論》云:「佛有二身:一真身,二應身。」亦云生身應身,皆化身也。

問:「法報化等皆是佛身,法報既其不分,化體何故別說耶?」

答:「法報皆實所以合論,化體唯虛故宜別也。」

疏未聞下。二、釋。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,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,以為真佛,不知更有真佛,故云但言色相。不知下。以未達法空故,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。故《唯識》云:「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」,既言是影則知非真。故彌勒頌云:「應化非真佛,亦非說法者。」

不如等者,若知真身是實、應身是虛,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,無相即相名為應身,如是見者名如實見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於實見真實,不實見不實。如是解法相,是則名為佛。」若不如是,名為不如實見。

疏故此下。三、結

發明二果者。如經云:「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」者,發明真身也。「是名三十二相」者,發明應身也。又云:「則非具足色身」,發明真身也。是名具足色身,發明應身也。餘例此知。

二因等者。真身由前慧因證得,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。前段中云:故須福慧二嚴等,即是約果說因。今云:故此發明等,即是望因說果。如是說者。意令眾生修二種因、證二種果也。然前五門展轉相躡,謂說《般若經》本除二執,故有第一,二執雖遣兩疑猶存,故有第二,縱使無疑爭奈先業,故有第三,惡業既滅無漏因成,故有第四,因既昭然果證何遠,故有第五,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。

疏明經宗體者。宗即所詮、體即能詮。今初宗者,尊也,重也,心言之所尚也。然言由於心故。故肇公云:「情尚於空者,觸言而賓無。」《毛詩序》云:「情動於中而形於言。」餘皆例此。文二。初、統明諸教

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,淺深既異所宗亦殊。一儒教,主即文宣王,謂孔丘也。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,意以修身慎行、理國理家,揚名後代也。二道教,主即玄元皇帝,謂老聃也。宗於自然,自然即融蕩是非,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。三釋教,主即釋迦也。宗於因緣,意令識迷破惑,證真起用也。是故疏云:「因緣為宗。」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,雖小乘生滅、大乘無性淺深有異,大約統論皆因緣也。然有二種:一世間。二出世間。世間有二:一內,二外。外復有二:一謂種子為因,水土人時等為緣,而芽得生。又泥團為因,輪繩陶師等為緣,而器得成。二內,謂無明為因,行支為緣,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。前二器世間,後一即有情世間。故知成此三界世間,只由因緣二字。二者,出世間有三種:一則本覺內熏為因,師教外熏為緣,而始覺得生。二始覺為因,施等五度為緣,而佛果得成。三則大悲為因,眾生為緣,而應化得興。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,不出因緣二字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佛種從緣起,是故說一乘。」《中論》云:「未曾有一法,不從因緣生。」又云:「我說是因緣,能滅諸戲論。」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,有義、空義、假義、中義,雖淺深不同,皆墮因緣也。

言有者。有生有滅也。謂諸法緣會而生,緣離則滅。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:「諸法從緣生,緣離法即滅,如是滅與生,沙門如是說。」空者既屬因緣,則知無體,無體即空義也。故《中論》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。」假者如鏡像水月,雖則不實,緣會不得不現。故《淨名》云:「是身如影,從業緣現。」

中者。以假故非空,空故非假,非空非假、即空即假,名為中義。故《淨名》云:「說法不有亦不無,以因緣故諸法生。」又如《中論》都明有等四義,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,亦名為假名,亦名中道義。」即三乘教中所說,空有中假等義,並不出因緣。故云佛教統宗因緣也。

疏別顯等者。所謂通中之別,隨何經中所宗各異。如:《華嚴》法界,《法華》一乘,《淨名》不思議、真如、佛性等也。文三

初、約法正立

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。准《智度論》說,有三種:一文字,即能詮教。二觀照,即能觀智。三實相,即所觀境。羅什後來開為五種,謂:於觀照中開出眷屬,即隨行五蘊及燸等善根。於實相中開出境界,即俗諦境。此五中唯觀照,持業釋,餘皆依主。大雲解之,五皆持業。謂:文字性空即般若故,眷屬境界同文字故,實相即是法身。《起信論》云:「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。」然雖三雖五,三者為正。何則?般若所照皆實相故,不唯真如。故《智論》云:「照色等空即名實性」,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虛偽故,於空見空亦名顛倒,於空無著乃是實法。色等虛為誑人眼根。故知但約不顛倒離虛偽便為實相。則雙實真俗二諦,為一實相也。燸等眷屬是慧性故,相應隨行俱觀照故,故知觀照攝眷屬也。由是雖則說三,已攝於五,既符《智論》,必契深經。故三為正。然諸家立宗,或為觀照、或唯實相,此並未當。且此經所詮,一一離相,豈唯觀照。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,豈唯實相。由是今疏雙取為宗。

不一不二者。欲言其一,體用有殊。欲言其二,寂照常俱。故非一二。

疏以即下。二、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

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,以喻觀照、實相二種般若。若單取觀照則闕堅義,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。又皆言即者。釋成不二之相。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,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。既離理無智、離智無理,故如金剛即堅即利。

疏萬行下。三、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

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,便成住相即墮有漏。若昧觀照則闕智用,便滯偏空同於二乘。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。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。由是《起信論》中止觀合說,《法華經》內定慧莊嚴,《華嚴》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,《涅槃》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。諸教中說,無明邪見自此而生。故《華嚴疏》云:「萬行忘照而齊修,頓漸無礙而雙入」,皆此義也。

二、體分三

初、標立可知

文字下。二、正釋

或曰:「諸家所出教體,皆取聲、名、句、文,或通取所詮之法,今何單取文字耶?」由是疏云:「文字即含聲、名、句、文」,此明具四法也。聲即言音。名、句、文三,即聲上屈曲表示,名詮諸法自性,句詮諸法差別,文即是字,為二所依也。

問:「四法之中,文字最居其末,云何攝聲等法耶?」

答:「所以能攝者,有二意。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。謂:心上顯即意識境,聲上顯即耳識境,色上顯即眼識境。今取初者故能攝之。二有聲未必有名、句、文,有文則必有聲、名、句,前前未必有後後,後後必有於前前,如苗必有根,根未必有苗也。以是義故,故攝聲等。文字性空下。明攝所詮理也。謂依於般若顯乎文字,文字本空即是般若,無別文字體也。然有二意: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。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。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。其猶鎔金成像,像即是金也。」

疏故皆下。三、總結

含攝之義,如上所明。能所總該故,言理無不盡。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,般若則該所詮盡,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。

疏分別處會文二,初中二

初、總示大部

此經下。二、別顯此經。總可知。

疏別明中文三

初、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

初、通辨諸譯

流支者。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,名《金剛般若》。真諦,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,名《金剛斷割》。笈多,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,名《金剛斷割》。玄裝,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成十八紙,名《能斷金剛》。義淨,證聖二年於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,名《能斷金剛》。

疏今所下。二、克示所傳

疏天竺下。二、因辨西方解釋異同

轉授天親者。有說云:以天親久習小乘、近從大教,要滌情執故轉授之,斷疑執,顯行位,正宗文中可見。

疏今科下。三、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

初、正明科釋所依

兼無著者。以顯此疏正依天親、傍用無著,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。

疏題雲下。二、結成立題

所以不同《淨名集疏》備書四聖之名義,即如何晏《集解論語》於孔安國、馬融等注中,當者用之,不當者翦之。今疏亦爾,或雙取以各有理,或共成一義,故兩存焉。

疏釋通文義二

初、題目二

初、釋所詮三

初、釋金剛二

初、翻名示相

梵雲下。新雲縛左羅。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。執金剛神,梵雲諾建那,此雲露形神,即此力士也。金中最剛者,金語通五,此最精堅故安剛字。仍非人間之物,故云帝釋有之,乃是天上至寶,故云薄福者難見。《正理論》云:「帝釋有寶名曰金剛,不為薄福眾生所見。」

疏極堅下。二、約法辨義二

初、引經論總彰二義三

初、總標略辨

為有勝能,故云極堅極利,喻般若焉。無物下。釋極堅等相,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,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。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,刀劍雖利斫石則缺,非極堅利也。揀餘堅利,故加極字。

疏涅槃下。二、引教委釋

《涅槃》下引經。無著下引論。難壞即堅義。能斷即利義。細牢者。細謂揀麁顯是微妙,牢揀可壞堅固義成。智因即是慧,慧是智之因,智是慧之果。此約觀照般若說。以微細故能入於惑,令彼滅也。

不可壞者。《智論》云:「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,唯無相智不可破壞。」此約實相般若說。

問:「實相般若分因果耶?」

答:「用有勝劣故分因果,體無增減因果一如。故《普賢觀》云:『大乘因者諸法實相,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。』《華嚴經疏》云:『理開體用名大方廣,智分因果號佛華嚴。』」

疏皆以下。三、結顯喻旨

此結所引經論之意,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。資聖云:「金剛者堅而複利。堅喻本覺真性,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,利喻般若淨照,三賢十地貫通萬行,無明惑暗無不壞也。」肇云:「金剛者堅利之譬也。堅故物不能沮,利故物無不摧。以況斯慧,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,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。」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,《勝鬘經》說金剛喻智,《梵網經》以十迴向為十金剛,《仁王》謂十堅心,《淨名》以金剛慧決了此相,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。又諸經論說金剛座、金剛山、金剛輪,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。又晉武帝起居注云:「武帝十三年,燉煌有人獻金剛寶,生於金中,色如紫石英,狀如蕎麥,百鍊不銷,可以切玉如泥,是知堅利之極也。」

疏真諦下。二、引真諦別示六種二

初、正明六種

一一以法合之,分明在疏,皆般若之功也。

災厄等者。有厄則災禍必來,有業則苦果定至,厄除則災禍不起,業喪則苦果不生。隨人所須。有二意:一則如餘物不能隨所須,金不可為銀用,羅不可為錦用等;金剛則不然,要者皆得。法中亦爾,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,富不可為貧;無漏不爾,隨心所成。二則餘物用之則盡,金剛出之不窮。法上亦爾,有漏受之則窮,無漏受之不盡。

對日等者。慧即始覺,合本覺時,見法無生名無生智。如《起信》云:「得見心性,心即常住,常住即無生義也。」火出燒盡世間,使六合空廓,智起斷除煩惱,令大道通同。

能清等者。水清則萬像齊鑒,疑除即佛法現前。

空中等者。昇太虛則不履於地,住真空則不墮世間。

鎖諸毒者。中毒則令人命終,起惑則永沉生死。毒除則延年益壽,惑遣則不滅不生。

疏傍兼下。二、結示傍正

佛所立名本約堅利,如上六義乃是兼明,諸家至此多不料簡,殊濫正義。若將此六配前五因,即一當第三,二三當四五,四當第二,五六當第一。

疏般若下。二、釋般若二

初、翻名略指

般若正翻慧者,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、淨慧、無相慧,此皆挾到彼岸義,是別相也。或云智慧,今雲正翻慧者,即通相也。

即照下。約功用以出體也。照蘊空即是功用,本覺之慧即是出體。《大品》云:「色如聚沫,受如泡幻,想如陽焰,行如芭蕉,識如幻化」,如是觀者名照蘊空。

相應等者。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,非新生故言本,不頑暗故言覺。慧即始覺也,依體起用故云之慧,始即同本故曰相應。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,以不二故故言相應,以不一故故言之慧。故資聖云:「妄心見俗曰無明,悟心照真為般若。」俗境萬有見心必異,真空理一悟自無差,第一義空離照無理,清淨本覺即理是照。又《涅槃》云:「佛性者名第一義空,第一義空名為智慧。」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。然本即實相,始即觀照。

疏若約下。二、引教廣釋二

初、引論別相釋二

初、明總躡三慧

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。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。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,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。然後如聞思處,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。前二有漏、後一無漏,前淺後深,深淺雖殊通名為慧,是故總收名為般若。如人攻文赴舉及第,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。云云。

疏故無著下。二、引論文釋成二

初、正釋成

波羅蜜中等者。此明頓悟中漸修也。慧才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,名為頓悟。由有多生習性,未得念念相應,故須聽聞正法、思惟其義、如說修行,方得究竟證入,名為漸修。開題中略明也。若《唯識》中說,則具根後二智。謂十度中,六通本後,四唯後得,六中則二智皆具,為分十度,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。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,則通前三矣。

金剛斷處等者,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,非謂金剛亦通所斷。

疏又云下。二、配因果二

初、雙引論

上者字論牒所標。下者字疏牒論文。智因即慧、慧果即智也。前雖引用,今方解釋。此引無著也,次引《智論》可知。

疏則聞下。二、雙解釋。此明法空深慧,意揀我空慧為麁淺,不為佛因,但是二乘因故。般若下。出所以。以慧是揀擇義,揀擇惑障顯無為故。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,乃名為慧。智但決斷為義,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,故名為智。只是一法受此兩名,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。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,大雲破之,三塗有性何不斷惑?闕細義也。此約妙慧別相以破。若就通相取亦可矣。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,此得是因也。

疏若依下。二、引經通相釋

此明字緣字界。若字是字界,般那都為緣。若以般為緣助於若界,則名為慧。若以那為緣助於若界,則名為智。如僧人俗人等云云。名殊謂曰智曰慧,義殊謂決斷揀擇,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。

體性無別者,皆別境中一也。前三種智皆名慧故,故智與慧皆如金剛。故《薩遮尼乾經》云:「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,智碎煩惱山,能壞亦如是。」《無常經》云:「金剛智杵碎邪山,永斷無始相纏縛。」

疏波羅下。三、釋波羅蜜文三

初、約語對翻

應雲下。迴梵文,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云云。青龍云:「蜜多者離義到義。」元康云:「天竺風俗,所作究竟,皆云到彼岸。」到離之義次文明之。

疏謂離下。二、約義順釋二

初、釋義

前三句中,每句皆上法下喻。意明煩惱如大河,難可度故。生死如此岸,有情居故。涅槃如彼岸,諸佛住故。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,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。若欲離此到彼,必須渡於中流。此約四諦說之,理則明矣!知苦是離此岸,斷集、修道是渡中流,證滅是到彼岸也。此順小乘義說。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,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,乘六度船筏,度三障中流,到二涅槃彼岸。

涅槃等者。以翻波羅蜜為彼岸,即是涅槃,是故約轉依果,明彼岸義。然生死即分段、變易,煩惱即總該二障。圓寂者。義翻也。謂:德備塵沙曰圓,妙絕相累曰寂。滅度者。肇云:「涅槃者,秦言無為亦云滅度。」或但云滅,然滅與小乘不同,小乘以滅生死為滅,大乘以寂滅為滅。故《涅槃》云:「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」然滅唯據果,滅度乃兼因。今則約果標因故云滅度。所以經中上言涅槃、下云滅度,亦是唐梵雙彰也。涅槃種類下文具明。

疏一切下。二、通難

此即《淨名》經文。彼云:「若彌勒得授記者,一切眾生亦應授記。何以故,一切眾生即寂滅相,不復更滅」等。今用此文以為難辭。難意云:「眾生既即寂滅,何有離此到彼?今言到彼者,莫違經耶?」但以下。釋通。但約翻迷成悟,便是離此到彼,若悟此已漸除漸證,名為究竟。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,如《唯識》說。

疏若兼下。三、順義通結。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。

疏經者下。二、釋能詮二

初、翻名

修多羅或云修妬路,或云素怛覽,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。義翻者。以修多羅正翻雲線。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於四實。謂聖教席經井索線,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桉上,恐風吹散以線貫之。又見此方聖教,能持佛語得無所遺,如線貫華故,以線稱目之。就彼處呼曰修多羅,據此正翻即合雲線。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。斯則暗符彼方席經,兼順此土儒道之經。然雖符順彼此,而未免相濫。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。然更合於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。則唐梵皆足也。

契者下。二、釋義

詮表下。釋契字。詮表義理,釋契理也。謂說事如事、說理如理。云云。契合人心,釋契機也。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。云云。斯則契理契機之經,依主釋也。文雖是倒,意以經是能契也。

經者下。次釋經字。初、標

以佛下。釋。如開題處明已。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,以為有般若揀濫,明非《道德》等經,故不言也。

後釋下。二、釋經文。疏二

初、科分

斯則道安法師所判,但是佛經,無問大小皆科為三。意云:序分彰說法之由致,正宗暢本意之玄門,流通繼遐芳於萬古。冥符西域,今古通遵。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,是序分。時長老下,至應作如是觀,是正宗分。佛說是經下,至信受奉行,是流通分。

證信者。即六成就也。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,令物生信故。發起者。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。然此二序更有異名,謂:通序、別序。通謂諸經同故。云云。別謂諸經別故。云云。亦謂經後序、經前序。經後序者,佛說之時未有,結集之時方安立故。經前序者,佛先發起方說經故。

疏中三段。今初。云云。

疏建立因者。意明如是等言,因何而立?佛臨下。佛將入滅阿難愁惱,阿泥樓豆告阿難言:「汝是持佛法人,且須裁抑。汝當往彼諮問後事。」阿難曰:「云何後事?」阿泥樓豆曰:「世尊在日,以佛為師,世尊滅後,以誰為師?世尊在日,依世尊住,世尊滅後,依何而住?惡性比丘,佛在之日佛自調伏,佛滅度後,如何調伏?遐益後來理宜結集,一切經首置何等言?」阿難承教一一諮問。今疏影略不載問辭,但書答語也。

四念處者。四即身、受、心、法,念謂念慧,處謂身等,即是念慧所安住處。則念是能住,身等四處為所住。於此四處安住念慧,名四念處住,帶數釋也。

一、觀身不淨,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淨。一、種子不淨。乘過去業識種子,攬現在父母精血,合成身故。故《淨名》云:「是身如幻從顛倒起,是身如影從業緣現。」《智論》云:「是身種不淨,非餘妙寶物,不從華間生,唯從穢道出。」二、住處不淨。於母胎中居生藏之下、熟藏之上,常受熏穢。故《智論》云:「是身如臭物,不因華間生,不從薝卜有,亦不出寶山。」三、自體不淨。合三十六物以成身故。謂外有發、毛、爪、齒、眵、淚、涕、唾、垢、汗、便利等十二,次有皮、膚、血、肉、筋、脈、骨、髓、肪、膏、腦、膜等十二,中有脾、腎、心、肺、肝、膽、腸、胃、赤痰、白痰、生藏、熟藏等十二。《智論》云:「地水火風質,能盛受不淨,傾海洗此身,不能令香潔。」四、自相不淨。九孔常流不淨物。故《智論》云:「種種不淨物,充滿於身中,常流出不止,如漏囊盛物。」五、究竟不淨。一旦命終,胮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。故《淨名》云:「是身假以澡浴衣食,必歸磨滅。」《智論》云:「審諦觀是身,終歸於死處,難御無反覆,背恩如小兒。」《金光明》亦云:「雖常供給懷怨害,終歸棄我不知恩。」

二、觀受是苦者。受即是心所遍行五中一也,仍有三種。謂:苦、樂、舍。苦謂苦苦,樂謂壞苦,舍謂行苦。

問:「樂受未壞,應非苦耶?」

答:「以樂是苦因故,凡夫妄計為樂,元來是苦。」

問:「舍非苦樂,云何苦耶?」

答:「行蘊遷流逼迫常苦,但以苦樂麁相所覆,常情不知此微細苦。故此三法俱名苦也。」

三、觀心無常者。心即緣慮生滅之心。謂心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,如水流注。故經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,一剎那中九百生滅。

四、觀法無我者。法即五蘊,謂五蘊法中一一推求,即蘊離蘊皆無我也。

如上觀之,即能對治凡夫四種顛倒。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生,及此用心自然無咎。

以戒為師者。從其軌範,但依戒律作止分明。故《菩薩戒序》云:「波羅提木叉者是汝大師,如來在日無異此也。」

默擯等者。佛法慈悲為無刑罰,比丘惡性唯默擯之。意令省己知慚,自然調伏耳。

經初等語,釋在次文。然此四中意在第四,文中承便兼帶前三。

疏建立意者。建立如是等言,意在於何?此有三意,如疏三段。

斷疑等者。《智度論》說:「佛滅度後,諸天王等請迦葉言」,乃至云:「法城欲頹、法幢欲倒,當以大悲建立佛法。」迦葉受請,往須彌頂擊大揵槌,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。迦葉告言:「佛法欲滅,眾生可慜,待結集竟,隨汝入滅。」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缽羅窟。迦葉入定以天眼觀,今是眾中誰有煩惱應逐出者,唯有阿難煩惱未盡。爾時迦葉從定而起,於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:「清淨眾中結集法藏,汝結未盡不應住此。」是時阿難慚恥悲泣告迦葉言:「我能有力久可得道,但為侍佛,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,留殘結不盡斷爾。」迦葉告言:「汝更有過。佛意不聽女人出家,為汝慇勤致請,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。是汝突吉羅罪。佛臨涅槃近俱尸竭城,背痛疊欝多羅僧敷臥,語汝須水,汝不共給。是汝突吉羅罪。佛昔問汝:『若有人好修四神足,應住壽一劫,若無減一劫。』為汝不對,令佛早入涅槃。是汝突吉羅罪。汝於一時以欝多羅僧,襯身而臥。是汝突吉羅罪。汝昔與佛疊僧伽梨衣,以足踏上。是汝突吉羅罪。佛陰藏相,入涅槃後以示女人,實為羞恥。是汝突吉羅罪。」迦葉言:「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,應於僧中悔過。」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,長跪合掌,依六種突吉羅罪懺悔。懺悔已。迦葉牽阿難出語言:「汝漏盡可來。」言訖自閉窟門。是時阿難涕淚悲泣,求斷結惑靡不精誠,至於後夜疲極偃息,頭未至枕朗然得悟,三明六通作大羅漢,卻至窟門擊門而喚。迦葉言:「汝復何來?」曰:「我漏已盡。」迦葉言:「汝若漏盡,可縱神通於戶鑰孔中入。」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。迦葉手摩阿難頂言:「我欲為汝令汝得道,汝勿嫌恨。」此如蘇秦張儀,云云。然階聖果切在修心,不如說行事佛何益?狐假虎威宜其止絕,斯意甚妙詳而警之。時大眾請阿難昇座結集法藏,既昇座已未發言間,感得自身相好如佛。是時大眾遂起三疑。故說下。既言我從佛聞,則知非佛重起、非他方佛來、亦非阿難成佛。故云三疑頓斷。廣如彼論,恐煩略敘也。

疏息諍等者。同為羅漢德業頗齊,若云自言固宜喧諍。

疏異邪等者。阿者言無,憂者曰有。外道意云:萬法雖異不出有無,置之經初以之為吉。以初吉故,今中後亦吉。今則不爾,故云異邪。

疏正釋下二。初、標列述意

言成就者,謂六為能成就。教為所成就也。

疏一信下。二、依科解釋六

初中二。初、合釋

謂兼次段合而釋之。此則別義不計六數,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。所引論文有標有釋。

佛法下。是釋。或曰:「因何最初便明其信?」故此釋也。

信為能入者。然佛法無量信為初基,若無信心寧肯修習。由是五位之內信位居初,十信之中信稱第一,十一善法信亦為先。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。依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信是道源功德母,長養一切諸善根。斷除疑網出愛河,開示涅槃無上道。」今置經首,以表信相為入法之初也。

智為能度者。菩薩萬行非智不成,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,以智為主不著二邊,成無漏因獲菩提果。故《菩提資糧論》云:「施戒忍進定,及此五之餘,皆由智度故,波羅蜜所攝。」

信者下。正顯。如是二字是信之辭。上皆《智論》所釋。

又聖下。是劉虯註《無量義經》中釋。此下皆約法說也。

顯如者。眾生如隱故沉三界,欲沉三界只要顯如。故云但為除如之外餘皆虛妄。故云唯如為是。論云:「除諸法實相,餘皆魔事。」有云:始從得道乃至涅槃,其中所說無不為如。

又有下。即梁武帝解意,明有即無故不有,無即有故不無。相即同時故名不二,不二即如也。此約雙融顯如也。

如非下。恐聞有無不二為如,便謂如體是有是無,故有遮雲如非有無,意明有無即不是,是即非有無也。此上二解,如字是顯體,是字即無非也。

疏二聞下二。初、正釋我聞之義

然我有四種。一、凡夫遍計我,二、外道神我,三、三乘假我,四、法身真我。今揀餘者故云五蘊假者,則第三隨世流佈,要簡賓主乃稱於我。阿難已達我空,實不計執故云假者聞者,然大小乘諸論辨聞不同,有云耳根,或云耳識,或云根識和合故聞。今雲耳根發識,則後義也。以根識單闕皆不能聞云云。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,若准名句唯是意聞。故《瑜伽》云:「聞謂比量。」然由耳識緣於聲境,與意同時得聞也。然此二識聞聲名句,實非先後異時,以率爾耳識同時意識故得聞也。五識皆然。

廢別下。或曰:「既雲耳根發識故聞,合雲耳聞。云何經內唯言我聞?」故此釋也。以耳是六根之別,我是一身之總。今廢別耳從其總我,故言我聞。

阿難下。二、啇較所聞之法。前二句牒難辭。謂阿難是佛成道夜生,年至二十方為侍者。二十年前佛所說法並具不聞,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?

有云下。通釋。此有三意。有云重說者,一也。佛初命阿難為侍者,阿難從佛乞三願。一、不著佛退衣,二、不隨佛受別請,三、請說未聞之法。佛隨其願故得聞也。得深三昧等者,二也。《金剛華仙經》說:「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,故前所說經皆能憶持,與聞無異。」故《法華》經云:「世尊甚希有,令我念過去,無量諸佛法,如今日所聞。」若推下。三也。《不思議境界經》云:「復有百千萬億菩薩,現聲聞形亦來在座,其名曰舍利弗乃至阿難等。」是則三中前二權說、後一實論。故言推本也。

疏三時下二。一、揀顯釋

師資合會者。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,資者取也。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。佛及大眾說聽具足故云合會。說畢聽畢故云究竟。意取說無異席貫通首末,故曰一時。《佛地論》云:「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,總名一時。」一時之語佛自言。故《涅槃》云:「昔佛一時在尸首林。」又云:「我於一時在迦尸國。」此則顯說聽能所一切圓畢也。

諸方下。揀時也。不同有二。謂橫則參差不同,豎則延促不同。延促不同如人間五十年,四天王天一晝夜,上上倍增。故參差不同者。如《俱舍》云:「夜半日沒中,日出四洲等」,既然,云何定言寅卯辰已日月等耶?

又說下。二、會法釋。此是慤公《楞嚴疏》意。說領即師資也。下有四對。

心竟泯者。以聞法之時妄心不起,心既不起境即不生,心境兩亡故云泯也。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,此通依計,故皆泯也。斯則染心俗境一對。

理智融者。以聽法之際能所不分,以動念即乖法體,二皆真實故,言融而不言泯也。斯則淨心真境一對。

凡聖如者。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,心既不生誰凡誰聖?相本目盡故言如也。斯則因果一對。

本始會者。妄念起時隔於本始,念既不起本始自同,攝用歸體故言會也。斯則體用一對。

問:「此與第二何別?」

答:「前智是始覺,中根本智。前理是本覺,中真諦境。若此始、本本通真俗,始舍本後則前狹後寬也。前為形染且言真境淨智,此為都明,故言本覺始覺也。又前約分證故云理智融,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也。」

諸二者。謂心、境,理、智,凡、聖,本、始,也。

皆一者,一義不同。謂:心境則泯之故一,理智則融之故一,凡聖則如之故一,本始則會之故一。義雖不同俱名為一,故云一時。

疏四主下。二。初、翻名

經唯標佛者。以秦人好略故。仍存梵音者。恐濫菩提故。以菩提雲覺則屬於法,今指於人故言其佛。無相濫失故不翻也。若釋其義須得唐言,故先翻對也。然覺謂覺察、覺悟,覺悟既照真本有,覺察則了妄本空。了妄本空則不逐於妄,照真本有則不迷於真。真妄既明則能破和合識、滅相續心,顯現法身,智純淨也。當爾之時,始本無二唯一覺耳。菩薩雖亦照真了妄,未得究竟,猶帶薩埵之名。唯佛如來所作究竟,故獨稱覺者。

《起信》下。二、釋義二

一、約體離念釋

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離諸念。今此引釋果佛者,以果佛之體即是本覺、元自離念,因果雖分離念無別,故以本覺離念即是佛體。故經云:「大乘因者諸法實相」等。是故在纏名本覺,出纏名究竟覺,始終體一更無別法。故論云: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,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」

則以下。疏結。本覺離念是佛體也。

然覺下。二、約位三義釋

無生滅者。謂智照真如,如理見故。然有二意:一則心中無生滅之法。如《起信》云:「如實空者,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以念生則染,今既無念,故不相應。二則無者不也,只明此心本不生滅。」即同《起信》云:「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,心即常住,常住即無生滅也。」

覺他者,此亦始覺了事即真,以望自心故名覺他。即同《起信》云:「一切諸法從本已來,離名字相、離心緣相,畢竟平等無有變異,不可破壞唯是一心,故名真如。」

覺滿者。以前二覺有解有證,先後勝劣,存自他之相,未得稱滿。今此圓備不立自他,故稱之滿。若准《涅槃經》說:「自覺者,覺自身有佛性。覺他者,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。覺滿者,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。」然常途所說,自覺揀凡夫,覺他揀二乘,覺滿揀菩薩。此中說者,自覺便揀二乘、權教菩薩,豈唯凡夫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一切諸法性,無生亦無滅,奇哉大導師,自覺能覺他。」

故知下。二、引論反釋三

初、反顯

意雲無念故名覺,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。

《起信》下。二、引證

前雲心體離念雖通因果,今明眾生不名為覺,獨顯果人方名覺也。

又云下。三、順結

正結無念是佛義。以無念是佛,故能觀無念者,即是向佛智也。

疏五處下二。一、釋舍衛

舍衛亦云舍婆提,新雲室羅伐悉底,此但梵音楚夏耳。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,緣南天亦有憍薩羅國,恐濫彼國故,以城為國名。聞物者,謂名聞勝德、珍奇寶物多出此國。

謂具下。釋。欲塵即佳麗女色,財寶即珍奇寶物。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,解脫即五通仙人等。遠,離欲也。此即國豐四德,亦翻為豐德也。遠聞等者。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。

義淨下。但證遠聞之義,以有名稱故得遠聞。

祇樹下。二、釋祇園二

初、總指

舍衛國主波斯匿王,有一大臣,名須達多,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,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。時長者中夜而起,莊嚴舍宅營辦餚饍。須達聞已問言:「大士欲請國王為婚姻之會耶?」答言:「請佛無上法王。」須達聞已身毛皆豎,復問:「何等名佛?」長者廣為說佛功德。須達多言:「善哉!大士所言。佛者功德無上,今在何處?」長者答言:「在王舍城迦闌陀竹林精舍。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,忽然天明,其光熾盛猶如白日,即尋光處至城門下。佛神力故,門自開闢尋路而往。爾時如來出外經行,須達見已歡喜踴躍,不知禮法直問世尊。時首陀天,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,接足禮拜,胡跪問訊右繞三匝,卻住一面。須達見已依而為之。世尊即為如應說法,長者聞已得須陀洹果。後復請佛:「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。」佛即問言:「卿舍衛國頗有精舍容受我否?」須達多言:「必見垂顧,便當營辦。」世尊爾時默然受請。時須達多迴舍衛國,佛令鶖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。即須達布金,買祇陀太子園,祇陀太子施園中樹林,二人共搆精舍。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,遙作是言:「所設已辦,惟願如來受此住處。」佛時懸知長者之心,即共大眾發王舍城,猶如壯士屈伸臂傾至祇陀園。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於佛,佛即受已即住其中。廣如《涅槃經》、《賢愚經》、《四分律》、《西域記》說,須者往檢。今佛於此說《金剛般若經》,故云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。

然須達是主、祇陀助成,今樹先園後者,以太子是儲君,須達是臣佐,禮別尊卑故爾。真諦記說住處有二:一境界處。即舍衛也,為化俗故。二依止處。即祇園也,為統出家人故。又《善見婆沙》云:「舉舍衛令遠人知,舉祇園令近人知,故雙舉也。」

祇陀下。二、別釋三

初、釋祇陀

戰勝者亦云勝林,餘如疏。

梵語下。二、釋給孤

謂少而無父曰孤,老而無子曰獨,拯給孤獨名為善施。又亦等者,就中孤獨偏所矜哀,其實餘人亦非不施故也。

西國下。三、釋園字

梵音具雲僧伽藍摩,此雲眾園。則僧伽是能住之眾,藍摩是所住之園,斯則約能要所耳。寺者司也官舍也。以佛法初來,安鴻臚寺,後置僧舍,便以為名也。

疏眾者下。文二。初、釋標類

名高謂遐邇稱譽,德著謂行業恢隆。

怖魔者。謂初出家日,飛行夜叉唱乃至魔宮聞故怖也。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,損減眷屬故。然出家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。謂:出家時,發菩提心時,成正覺時。前二但怖,後乃興戈為佛所摧,莫不降伏。

乞士者,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,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。故《智度論》云:「何名比丘?比丘名乞士,清淨活命故名乞士。」如經中說:「舍利弗乞食向壁而餐。時有梵志女名淨目,來見舍利弗云:『沙門!汝食淨耶?』答言:『食淨。』淨目言:『沙門下口食耶?』答曰:『不也。』乃至問:仰、維、方等?皆答言:『不也。』淨目女言:『食有四種,我問於汝,汝皆言不。我今不解汝說。』舍利弗言:『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,不淨活命,名下口食。有觀星宿、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,名仰口食。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、巧言多求不淨活命,名方口食。有以種種咒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,名維口食。姊!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,我用清淨乞食活命。』淨目因聞是說清淨法食,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。」如是清淨乞食活命,故名乞士。

淨戒者。謂比丘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五百戒,有表受,無表持,清淨持戒名為淨戒。有說五義,謂加淨命破惡。今以乞士即淨命、淨戒即破惡,故唯三也。

理和下。梵語僧伽,此雲眾和合。謂:理和無違、事和無諍也。

千二下。二、釋舉數

佛初成道者。即菩提樹下,示成正覺也。

憍陳如等者。餘阿濕鞞、摩訶男、婆提、婆敷、富那婆蹉。准《本行經》說:「佛初成道,梵天王等請轉法輪,世尊受請,作是思惟:『諸世間中誰先得度?有五仙人昔日與我有大利益,堪能受我初轉法輪。』復作是念:『彼等五仙今在何處?』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苑中。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,外道身心悉皆伏滅,所著之服即成三衣,手執缽器,鬚髮自落,經於七日威儀具足,如百夏比丘。乃至為轉四諦法輪,得阿羅漢果。」

迦葉三兄弟等者。《智度論》說:「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,在火龍窟為首,教化五百弟子。二那提迦葉,領三百弟子,在象頭山修行。三伽耶迦葉,領二百弟子,在希連河曲。共計千人。皆為世尊之所降伏,求索出家,師徒皆得阿羅漢果。」

舍利弗等者。《智度論》說:「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,名檀耶那,而有八子。中有一子,名優婆低沙,即舍利弗也。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,即目連也。是二童子共為親友,於刪闍耶外道所出家。二人同心立其誓願:『若復更得勝是師者,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。』爾時世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,威儀庠序入城乞食,進止有方。舍利弗見已,隨到所止,白言:『仁者!汝是正師?為是弟子?』馬勝言:『別有大師,我是弟子。』又復問言:『汝之大師說何法耶?』答言:『諸法從緣生,諸法從緣滅,如是滅與生,我師如是說。』時舍利弗聞是語已,即於是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。歸到所止為目連說,亦復如是。二人共相領諸弟子,俱詣佛所求索出家。佛呼善來鬚髮自落,袈裟著體,執持應器,成比丘相,於聲聞眾中,智慧神通各得第一。是二百眷屬,悉得出家即受具戒,乃至得成阿羅漢果。」

耶舍等者。未檢。

此常隨等者。以此諸人先並事外,艱苦累劫一無所證,才遇見佛便得上果,感佛恩深故常隨也。然具四眾及龍天等,今但顯一隱餘。

流通分中,自俱者下。前則標指,約主望眾故言與。此則都結,主眾通論,首末相望,事不異也。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

長水沙門子璿錄

二、發起下二

初、敘意

戒能下。以戒是防非止惡義,定是寂靜不動義,慧是明照揀擇義。但能防非心即不動,心若不動慧乃分明,世出世法無不鑒照。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清,欲求清水無過水靜,欲得水靜勿令起波,止波如戒,水靜如定,水清如慧,所現萬像如一切法。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,水靜則水清,水清則現萬像。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,心寂則照知萬法。法上但唯一心,喻上但唯一水。法喻相對義則昭然。故經云:「尸羅不清淨,三昧不現前。」此則戒資定也。《圓覺》云:「一切諸菩薩,無閡清淨慧,皆依禪定生。」此則定發慧也。

疏戒中七節,如疏。

一、化主

俱上九號者。以佛有十號,世尊當第十,故云具上九號。十號者。一如來、二應供、三正遍知、四明行足、五善逝世間解、六無上士、七調御丈夫、八天人師、九佛、十世尊。

二、化時

當日初分者。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。一初分,即寅卯辰,諸天食時。二中分,即已午未,人法食時。三晡分,即申酉戌,神鬼食時。四夜分,即亥子丑,畜生食時。今言辰時,即初分之後際也。唐週二譯皆言日初分,斯則時勝也。此時則乞求不難,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。若非時乞食,欲施即無,不施又愧,便成惱他。乞之不得,亡餐又饑,是惱自也。

三、化儀下。謂佛有三衣:一、安陀會,即五條,名下品衣,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。二、欝多羅僧,即七條,名中品衣,亦名入眾說法衣。三、僧伽梨,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,名上品衣,亦名福田衣。製像水田,見生福故。入王城聚落即著此衣,今以入城乞食故著也。

天王缽者,梵語缽多羅,此雲應量器。是過去維衛佛缽,入涅槃後,龍王將在宮中供養。釋迦成道,龍王送至海水上,四天王欲取,化為四缽,各得一缽以奉如來。如來受已,重疊四缽在於左手,以右手按合成一缽。此是紺瑠璃石缽,持用乞食也。佛出行化,須著衣持缽者,為離苦樂二邊故。諸在家者,好尚錦綺華潔衣服寶器,增長放逸,太著樂邊。出家外道苦行尼乾裸形,手捧飯食致招訶丑,太著苦邊。佛處中行故著衣持缽也。

四、化處者,園是所住處,國是所化處。之往也。今行化,故出祇園入舍衛也。

處廣等者。准《西域記》,國週六十餘裡,內城週二十里,故云處廣。《智度論》云:「居家九億,故曰人多。」

五、化事者。此釋經中乞食兩字。頭陀下。或曰:「佛為教主何須乞食?」故疏釋也。頭陀此雲抖擻,抖擻煩惱故。然頭陀有十二種事。謂:常乞食、阿蘭若乃至樹下坐,露地、塚間坐等,今則一也。若行此事獲大功德,佛現斯軌令人效之。頭陀既獲功德,放逸足明尤過。世尊尚自乞食,餘人豈合懈怠,慚恥愧悚自然行之。

同事攝者,則四攝法之一也。

又佛自乞食。准《纓絡經》說有十意:一、止苦故,謂盲得見。二、得樂故,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。三、除慢故,謂眾生見之不生我慢。四、滿缽願故,富欲施多缽則為空,貧欲施少缽則為滿。五、鬼神供養故。六、障閡者見佛故,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。七、示天王所獻缽故。八、作軌模故。九、絕誹謗故。十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。有此十意故自乞食。

纓絡女下。通難。前引經難。今所下。釋通。《淨名》下。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。

六、化等者,此釋經中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。

內證平等者。如理見故。

心離貪慢等者。不貪富好,不慢貧拙,平等修乞,故云慈無偏利也。

表威德等者。謂佛制小乘律,不許入惡象家,恐彼損害,不許入淫女沽酒家,恐生染心。佛入者表威德勝也。

息凡夫等者。謂恐憎此愛彼故。

破一乘分別者。謂迦葉舍富從貧乞,意令生福。須菩提舍貧從富乞,不欲惱他云云。二人所見互有是非,如來異此,是非一貫也。然上五中,初、大智、二、大悲、三、顯德、四、息凡、五、破小。

七、化終。然已等者。和會字之句義也。今讀則從文,釋則從義。

若廣下。權加數字,顯文義兼暢也。飯即喫也。《論語》云「飯疏食。」

佛苦下。通伏難。應先難云:「前引《纓絡女經》言不食,今經何以言食?」故此釋也。有說:「食慾至口,有威德天在側,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,斯則示現而食,非真食也。」由是彼此皆不相違。

寶雲下。顯齋儀也。此四事中,前二雲擬、後二不雲者,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,不來自食,後二不然,故不雲耳。《十二頭陀經》除梵行者,以自乞故,故不分之。

疏定者。於中三節,如疏云云。

疏併資緣者。此釋經中收衣缽也。飯食兩字如前所解。訖了畢也。須併資緣者。以修定時具於五緣。謂:閑居靜處、息諸緣務等。佛雖至聖諸習都無,實於衣缽不生勞慮,若不併除,後人倣效無由得定。以佛是教主,凡有所作人皆效學,故云示現為後軌也。

疏淨身業等者。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。

阿含下。牒難也。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,今何用洗耶?

示現下。釋通也。此有三意。一、順世故,夫人外歸必恐塵染,故須洗足,佛順亦爾也。二、表法故,洗去煩惱垢染,顯得清淨法身也。三、為後軌者,如資緣說。

疏正入定者。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。沉掉等者。沉謂昏沉,能引睡眠障定增故。掉謂掉舉,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。又於四儀中,以臥則昏沉,行則掉舉,住則疲倦,唯坐為勝,故不沉掉。然昏沉掉舉,蓋是凡夫,若據如來的無此事,今垂軌則蓋為後人。或曰:「經中但言敷座,焉知入定耶?」故次釋雲魏譯等則知入定也。

如常敷座等者。謂如來每會說般若,皆自敷座具,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,表敬般若,故自敷座。已說八會,此當第九,儀軌不易故曰如常。趺謂足背,加謂以一足壓一足,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。故《智論》云:「見畫加趺坐,魔王尚驚懼,何況入道人,端身不傾動。」又為正觀五種因緣,是故結加趺坐。一、由身攝歛速發輕安,最為勝故。二、由此宴坐能經時久,不令身速疲極故。三、由此宴坐是不共法,外道他論皆無有故。四、由此宴坐形相端嚴,令他見已極敬信故。五、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,一切賢聖所稱讚故。正觀五種因緣,是故應當結加趺坐。

端身住者,不低不昂、不左右傾側也。

正念者,如理而念名為正念。念即念慧,謂離沉掉有無等。不動謂不動於正念也。

唐譯下。亦證同上義。

正願者即正念也。若別說者願是希欲,謂希欲住對面念。念是所願也。然在定前異,此則非正願也。住對面念者。面即是喻,念即是法,住對兩字通於法喻。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,謂法闕所照理,喻闕能照鏡,鏡對面住面則自彰,念對理住理則自現。法喻闕者文影略故。或可不爾,但理觀分明,如面目覩現量,即水喻亦得。

無著下。顯入定意。先牒難,併緣入定,意在於何?

於此下。釋通。於此者論雲於法也。能覺者定通,能說者說通也。意雲定通方得說通,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,從定發言必有當也。故下文云: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?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,意皆如此云云。斯亦示現為後軌也。若准如來,言念何失,是故論雲顯示等也。

疏然大下。二、通前表法釋二

初、約大雲廣辨三

初、標

大聖即佛,體周法界曰大,智鑒無昧曰聖。

現跡者。所現之化跡也。所表者,諸佛所為必不率爾,皆以事相表內身心。如說《如來藏經》舉身放光,光中現華,華萎見佛。遂阿難問佛,佛為說之。如《華嚴》中說:「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」,皆有所表。斯皆事相為能表,法為所表,以不徒然,故云必也。

疏表本覺下。二、釋二

初、表通序

本覺佛對化佛說:五蘊都對舍衛國,化身佛在舍衛國,表本覺佛在五蘊城。城中既人物相兼,蘊內亦色心具足。覺魔等對戰勝也。梵音魔羅此雲殺者,能殺行人慧命故也。然有四種:一、天魔,即欲界主,二、煩惱魔,三、陰魔,四、死魔。今言覺空者,如《心經》云:「照見五蘊皆空,無無明,乃至亦無老死盡」也。照五蘊空即破陰魔,無無明盡破煩惱魔,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。餘出世法尚空,況天魔耶。

照心識具德者,對給孤獨也。上迷本覺之父曰孤,下隱妙用之子曰獨。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,即給孤獨也。求法等,對比丘乞士義也。外則乞食養命,內則求法資神。

覺心下。二、表別序

覺心等者,對入舍衛大城也。應云:覺心既發寧棄塵勞,如來出世寧棄群品。將欲遍觀遂入識藏,將欲教化遂入王城。離城邑而教化誰人,離心識而觀察何事。

心心數法等者,對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。乞食不揀貧之與富,觀察豈擇心所心王。

即妄下二句,對乞得食也。外化人而得食,內觀法而生喜。

法喜下二句,對還至本處飯食也。食能資身、法能益心也。思惟假緣對著衣持缽,忘緣符真對收衣缽也。乞食既須衣缽,思惟要假因緣,入定既併資緣,契理須忘念慮。

觀照下二句,對洗足也。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塵,若欲還源必須拂除心念。

返本下二句,對敷座而坐也。法空即敷座,心寂即而坐,敷座方堪人坐,法空心始得寂。

心寂下二句,對正宗法也。謂安坐始能說經,心寂方彰妙慧也。

疏欲談下。三、結也。

資聖下。二、引資聖略明。即道液法師疏也。今摘而用之,文不全取。於中二

一、正明

身有二者,通論生佛也,偽者色身、真即法身。

五蘊等者。謂衣以外覆、食以內資,生則雖因父母,存即須假衣食。

法身等者。謂非生因之所生,但了因之所了。由是色身以食為命,法身以慧為命。保偽謂執妄合塵,遺真謂迷理背覺。此皆倒也。養真謂悟理合覺,棄偽謂達妄背塵也。

群生下。牒前倒者也。

我乃下。示現入城乞食以表法也。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,故云引真也。

故託下。都結表法之意。謂示現乞食,意在說法耳。

疏涅槃下。二、引證。但證法為食義也。

正宗中疏二。初、標章門

以一卷經文二論解釋,大雲、青龍皆二論並行。今即不爾。何者?以無著配十八住處,天親斷二十七疑,旨趣既殊,科段亦異,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,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,乍合乍離連前帶後,以是之故文涉交加,理則不必深玄,學者以之難解。今既別釋庶不相干,傳講之流少力多獲耳。初中三

初、正示七句

七義句者。論述歸敬偈已,即雲成立七種義句,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。義句,揀文句也。既以一義為一句,此經共有七義句也。七義句名,疏中自有,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竟,第七顯示成立此法門故。然此七句之文,教理行果悉圓滿矣。於中一二三四是行也,五理也,六果也,七教也。齊此懸判一科,唯依無著之名記之。

疏一種性不斷者。此非凡夫、二乘及權教菩薩,意明佛種性不斷也。

謂護下。指經。便是釋。意謂以小付大,囑大化小,展轉如是寧有斷絕,如人父母付囑子孫云云。此是空生之本意,故以此事讚佛,引起問端也。

疏二發起行相者。既欲種性不斷,故鬚髮起修行之相也。謂申下。指經。其實佇聽亦在此攝。

疏三行所住處者。既有能發必有所發也。十八住名義,下文廣釋。

從佛下。指經。是無下。釋名義。此即相之無相,非一向之無相,略見行玄為順本宗,故標無相也。

疏四對治中。邪行即不正行也,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。共者不一義。見者分別情。正行者即離見之正行,非純正之正行也。

二種對治者。以正行治邪行,是一對治。以無分別智治分別見,是二對治。然邪即全治,共中即但治於見,不治正行,如披砂揀金而去砂不去金,今經中但有能治,無所治也。且如第一住處中,不度眾生為邪行,度眾生為對治。於度眾生時,見有眾生是所度,見我是能度,是分別。見度而無度為對治。此理實同時,義分前後。初住既爾,餘可例知。故論云:「行諸住處時,有二種對治。」

疏五不失中。謂由下。明意也。離增減者。謂執有為增,執無為減。前墮此二則失中道,今皆離之,故得不失也。如經中即非佛法,是勝義諦遮增益邊,是名佛法,是世俗諦遮損減邊,其餘即非是名皆例此也。論最後結云:「菩薩離此二邊故,於彼對治不復更失,故名不失。」

疏六地位中。謂由下。釋。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,中道乃是大菩提路,故於此中分立地位。如往帝都有三路異,兩邊皆非中道即正,正路之中方可論於遠近遲速等也。法中亦爾,故經云:「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
信行下。分位也。於十八住中,前十六住是信行地,此當三賢,依信起行故名信行,亦名信解,依信起解故。第十七住是淨心地,此當初地,離分別障親證真如故。第十八住從第二地已去,乃至佛位,通名如來地也。又以諸家明地位或廣或略,廣則五十二位,略則泯之全無。今則均於廣略,去其太甚,說三地五位矣。

疏七立名中。謂由下。釋。謂約三種法上立金剛名。一、約般若體用名金剛,此如金剛堅利。二、約地位闊狹名金剛,此如金剛杵形。以信行一僧祇,淨心只一剎那,佛地二僧祇,如金剛杵初後闊中間狹故。三、約文字名金剛,此如畫像也。以詮信行地七紙餘經、佛地三紙餘文、淨心地五行經,如彼畫像亦初後闊中間狹故。又此三者,法喻之上皆展轉而成。喻中且根本是堅利金剛,因造以成其杵,因畫以成其像。法中根本是體用般若,因修以成其位地,因詮以成其文字也。又此法喻各三事中,一事即實餘二皆虛。喻中堅利金剛是實,杵形、畫像皆虛。法中體用般若是實,位地、文字皆虛。以此三事首末相似,故立金剛之名。然前一是佛本意,餘二是菩薩及古德意也。

由前六等者。於中前五堅利,第六闊狹,闊狹之中含能所詮也。

疏後四下。二、總指後四。應先問云:「第三句內說盡經文,未知後四如何配攝?」故此雲也。謂一一住說對治故,於對治處顯不失中道故,於不失中立位地故,於前六中道立名故云雲。

疏十八下。三廣釋弟三三

一、正辨十八住處。疏中具列十八住名,略釋其義兼明對治十二種障,便指經文令知科段所屬。然每住經文,疏但略標三字五字,緣以經本科段首尾文勢稍重,恐言涉相濫,故不標最初之字,但取其次異文。亦不結終齊至何處,意在省約耳。向下隨文略敘首末,以隔前後。

一中發心者,謂發廣大第一等四種心也。經文從「佛告須菩提: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,乃至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。」以大乘菩薩最初法爾合發是心故,十八住中居其第一。

二者,經從「復次,須菩提!於法應無所住行於佈施,乃至須菩提!菩薩但應如所教住,不住等者。」等有二意:一則等於餘文,如上所引。二則等於餘義,謂等餘戒等五也。此則雖是指經便兼釋義,則波羅蜜是所應,戒等是能應,能所兩合故云相應。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離相,或行離相不行施戒等,皆非相應行。直於行施戒等處離相,離相處行施戒等,方得名為相應行也。

三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乃至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。」

問:「色身是相,何以離相求之?」

答:「色身之相是影,法身無相是體。欲得有相色身,須見無相法體。未見法體不能現相,是故先令見相無相,方得色相之身耳。此中意在文外,故論此意科也。」

四中言說者。經從「須菩提白佛言:世尊!乃至法尚應舍何況非法。」問:「法身非言說,何故以言說為法身耶?」故疏釋云:「因言顯理故。」此有二意:一、以言說顯於法身,法身非言說。二、文字性離即是法身,無別法身耳。

智相者。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菩提耶?乃至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則以無相無為法為智相也。故《起信》云:「以智相無可見故。」

福相者。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;乃至須菩提!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。」斯則以持說此經獲無漏福,所感微妙色身,名為福相也。然是法身之福相,福相非法身。依主釋。

五於下,文三

初、正示此文。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?乃至是樂阿蘭那行。」

得勝者。以小乘四果勝於四向等故,對劣彰勝也。此即以小況大也。小人尚猶無過,君子豈合有愆。由無慢故方得證果。故經皆言:「我不作是念,我得須陀洹果等。」

從此下。二、通敘後段

意明等者。敘次第之意也。先問云:「前之四住何不言離障耶?」故云也。意雲凡欲修進先鬚發心,發心已則修行,故有第一第二。發心修行本求佛果,佛果之內唯有二身,麁細之間先色後法,故有第三第四。前修勝行恐有慢心障入聖位,故說小果以況大乘。今離障進入十迴向位也,故從第五方說離障也。然此十二障,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來意。如雲雖得無慢猶自少聞,故於第六住中對治少聞障,他皆倣此。以此諸障皆在地前,能障見道,非是地上,故云障盡入證道也。然障是所治,文在經外,住是能治,正是經文。若相望說之,理則明矣。

今當下。三、別結對治。然准《五蘊論》說,慢有七、九二種,但開合之異,此約入道人說。七者,論云:一、慢,於劣謂勝、於相似謂等。二、過慢,於相似謂勝、於勝謂等。三、慢過慢,謂於勝己計勝彼。四、邪慢,己實無德計己有德。五、我慢,謂於五聚蘊計我我所。六、增上慢,謂於勝妙法中未得謂得。七卑劣慢,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。今所離者即五六也,以證我空故,取自果故。

六者,經從「佛告須菩提:於意云何?如來昔在然燈佛所,乃至實無所得。」云何離障得成住耶?疏次雲離第下,所離障。不離下,結成住義。於中上句成住,下句離障也。若離佛世不名住處,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,若不離佛世,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,則具多聞便離障也。然凡是修行,智慧為本,欲得智慧必須多聞,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。故經云:「多聞增智慧,勤聞第一方。」

問:「若然者,據今經云:『於法實無所得』,豈成多聞?」

答:「此是聞而無聞,得而無得。無得而得是真得,無聞而聞是實聞。故成此住。」

七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菩薩莊嚴佛土不?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」離小下。所離障。攀緣即是作念,蓋一義耳。

緣形等者。意雲若取色聲等相為土,即有分限,故名小也,以不如法身故。若不取相,分別不生,心境兩亡,竟何分限?故云大也。

契法下。釋所以也。意令忘懷,嚴法性土,不令生心,嚴法相土也。故經云:「不應住色等生心,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」偈釋云:「智習唯識通,如是取淨土,非形第一體,非嚴莊嚴意。」

八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,乃至是名大身。」

成熟者。即由教化令眾生成種根熟,有所悟證。離舍下。所離障。若舍眾生即不能教化,故令離障方成住也。若見大小下。反釋所以。意言能濟物者,蓋為不見大小也。故經云:「佛說非身,是名大身。」豈存大小?若見大小,則有高下親疎憎愛。心既不等,寧曰大悲?縱使化生,但成愛見,憎者則去,便舍眾生,云何成熟?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,遲速之間皆能成熟。

九者,經從「須菩提!如恆河中所有沙,乃至如來無所說。」離樂下。所離障。然隨順外論即是散亂,但能遠離即成住也。即儒墨文筆,除佛教外皆外論也。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,既若求名,豈得心無散亂?況得之則樂,失之則苦,苦之則憂、樂之則溢,由斯業累世世沉淪,反推其本,皆由隨順外論耳。

恆沙下。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。意云:持經者功德若此,而不修行;名利之源是輪迴苦本,如何隨順卻乃修學?

十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?乃至是名世界。」色是依報即外四大,身是正報即內五蘊。摶取者即和合義也。但秦魏譯異爾。然摶取約法,相應兼人,二事相望總有三對:一、內身色蘊及外器界,但合微塵所成,名為摶取。見有身器為依正,執取等即是相應。二、受等四蘊,但合心心所法而成,名為摶取。見有苦樂受等,即是相應。三、色心和合以成此身,名為摶取。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。行即遷流造作之義。觀破之義如下所明。

影像相者,謂色心等法,是法界中之影像,亦可是業識之影像。離破下。所離障。無巧便者,由無善巧方便,不能破此影像,乃名為障。若有巧便破之,則成其住也。巧便之相,彰在次文。

既離下。躡於前住以為方便之本,由無散亂則成其定,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。

以細下。正示二種方便,巧便之相也。然破色具二、破心唯一,除細末也。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,麁色顯著難忘執情,析至極微易袪妄念,故須具二。如下文說:「相想即心境也,心境兩忘故云除。」

十一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乃至是名三十二相。」離福下。所離障。欲入聖道須福資糧,如人遠行豈可空往。佛為至聖是福之因,供養給侍無不獲福,即以此福為其資糧。若供養得福,即是住非障,反之則是障非住也。

不以下。或問:「文云不以相見如來。如來尚不得見,云何給侍耶?」故此釋也。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,名為給侍。然非謂棄卻相身別侍無相之佛,但了相即非相,不生執著乃曰相應。凡所供養親近恭敬,皆名給侍。若生執著不順於理,雖常見佛不名為見。如下文云:「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」《華嚴》云:「若人百千劫,常隨於如來,不了真實義,盲瞑不見佛。」又如佛昔三月昇忉利天,為母說法後降閻浮,有蓮華色比丘尼,欲先見佛,化作轉輪王,隊仗往至佛所。佛乃訶之具陳上事。時須菩提在於山中,亦欲見佛,尋復思念:「空無相理是真法身,何用見色相。」言已復坐竟不往見。於是佛告蓮華色言:「須菩提先見我竟,汝已在後。」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,虛心體物天地一家。故古人云:「肝膽雖近,情生則隔;江山雖緬,道契則隣。」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,若斯給侍是侍真佛,故所獲福無有邊際。

十二者,經從「須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恆河沙等身佈施,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。」離樂下。是所離障。然障名有所闕略,若取周備不過住名。但樂味成障、遠離成住。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:一、為身求利。二、由求利養令身疲乏;此復有二:一、由放逸令身疲乏,二、求不得身亦疲乏。三、由身疲故令心熱惱。四、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。五、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。

恆沙命施下。釋成對治。經苦校量意令改革,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,既不求利身則不疲,身既不疲心則不惱,心既不惱則起精進,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。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。

一身者。一報身也。意云:豈為一報之身,終日求名求利,求之不足未始稱情,縱使多財死為他物。持經功德無量無邊,盡未來際用之不竭。利害若此,人何不然?《無常經》云:「眷屬皆舍去,財貨任他將,但持自善根,險道充糧食。」

十三者,經從「須菩提!忍辱波羅蜜;乃至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見種種色。」離不下。所離障。此但不忍為障,忍之成住也。

無我下。出忍之所以也。斯有兩意,所謂通別。通則由無我相,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。別則由無我故能忍,由累苦故能忍也。

十四者,經從「須菩提!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能於此經受持讀誦,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。」離智下。所離障。若耽寂無智,即是障非住,若離寂修智,即是住非障。

日三時下。指經對治。意云:欲證聖性非智不階,經苦校量意在策發。此同《華嚴經》中訶勸之相,彼云:「法性真常離心念,二乘於此亦能得,不以此故為世尊,但以甚深無閡智。」然此是對治之別意,故須一向而言,令人舍定修慧。若據究竟通論,必須定慧等學。《涅槃經》中說:「定慧不等不見佛性,無明邪見自此而生。」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,對治不同故須然也。修習之者須兼行之。

十五者,經從「爾時,須菩提白佛言:世尊,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」離十一下。所離障。謂動不自攝,則是障非住;若自攝不動,則是住非障也。論中則雲自取障。

我能下。釋。意云:由計我故,遂起降住勝能之心,不覺喜動故不自攝。今經既云:「無一眾生得滅度」,無法得菩提,則不計勝能,故能對治也。

十六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於然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乃至是故名一切法。」離十二下。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,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。

欲入下。釋成住義。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,欲入聖道要佛策發,故於資糧位後立加行名。其猶鑽火,火欲出時倍加功力。遇佛然燈佛也。得無所得者,即然燈與善慧授記,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,非佛與法故云無得。

問:「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,何故將此配地前耶?」

答:「欲入初地須學八地,用心方可得入。若學初地竟不能入,如人學射可知。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,欲入見道豈得不然。然從第五至此住中,每住對治一障,此障障於見道,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,故云而證道矣。」

十七者,經從「須菩提!譬如人身長大,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。」攝種性下。釋成住義。智體即觀照,般若是能證也。即妙平二智無分別也。以得此智生如來家,決定紹佛種,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,至於初地轉受此名。

證遍等者,體即實相般若,是所證也,以遍在一切法中故。《唯識》云:「由此真如二空所顯,無有一法而不在故。」論中則名平等智。然有五種平等因緣:一、麁惡平等,二、法無我平等,三、斷相應平等,四、無希望心平等,五、一切菩薩證道平等。有是五種因緣,故名平等智。故論云:「入證道時得二種智。一、攝種性智,二、平等智也。」然所證是理,今雲智者斯有兩意:一準《起信》論云:「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」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,如珠與光不相舍離。

成法報身者。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,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。故長大者,論即雲妙大。妙即報身,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。大即法身,真如實理遍一切故。

十八者,自此已下皆求佛地。於中復有六種具足。

具足者。圓滿義。謂轉舍二障,轉得菩提涅槃,攝轉具足也。既證聖性生如來家,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。然其果德雖多,以要言之,不出依正二報。二報之內先明所依,若無所依,能依何立?正報之內不踰福智,智引福故先智後福,然後別顯三業,依次所明。

一、經從「須菩提!若菩薩作是言:『我當莊嚴佛土。』是不名菩薩,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」此教下。指位。即從二地至於等覺,當修道位。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,名之為淨。稱周法界故云具足。故經云:「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」

二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有肉眼不?乃至未來心不可得。」見淨者即五眼也。見即無見名之為淨,無所不見名為具足。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,知即無知名之為淨,無所不知名為具足。以智見不別故當一處。此下等即指位,揀非修道,即無學位也。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,故云貫通下四

三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,乃至以福德無故,如來說得福德多。」

問:「前已頻說施福,與此何別?」

答:「前所說者,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。今此說者,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,故不同也。」

問:「佛是果,佈施是因,云何果中即說因行?」

答:「凡是果德皆彼因成,舉彼無住之因,以彰稱性之福也。」

言自在者,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。若准論中,此與智淨合為一段,意明福智不相離故,則於身中開之為二,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。今則合後開前者,意雲福之與智迢然不同,配攝因果五六有異,異須開也。相之與好同是一身,兼對下語,意以成三業,故須合也。

四者,經從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?乃至是名諸相具足。」此明如來真應具足。如經云:「即非具足色身」,明真身也。「是名具足色身」,明應身也。「即非諸相具足」,明真身也。「是名諸相具足」,明應身也。

五者,經從「須菩提!汝勿謂如來作是念:『我當有所說法』,乃至是名說法。」說而無說、無說之說,是真說法具足者。無法可說、無所不說,是名說法。

六者,然於心中復有六種:一、念處,二、正覺,三、施設大利益,四、攝取法身,五、不住生死涅槃,六、行住淨。化度眾生大悲為本,故先明念處。自未成佛焉能度他,故次明正覺。自利既滿即合利他,故次明施設大利益。猶恐滯相大,次明攝取法身。又恐住空有,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。又恐執施化跡,故次明行住淨也。以此六義別對經文,廣如彼論避煩不敘。

又十下。二重,以八義相攝。一者、攝是籠羅包納之義,即以普度眾生現無違反,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。二者、淨與相應,蓋一義耳,是故配同第二住也。三者、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,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。四者可知。五者、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。六者、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。雖通修道就多故說。

一一下。明各攝義。如第一住中,普度四生,廣也;令入無餘涅槃,深也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,廣也;菩薩無我人等相者,深也。初住既爾,餘則例知。若五百生忍,廣也;並無我人,深也。若細言之,前以六住攝十八住,後以二住攝十八住,皆得滿足。

疏十八住下。三、更約地位配釋。

然諸教中所說地位,或有或無。如《楞伽經》云:「十地即為初,二地即為八,乃至無所有何地」,此明無也。《仁王》、《纓絡》等經,即具說地位,是明有也。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。若《華嚴》行布萬差、圓融一際,有無無閡,斯則稱性之說也。然依《華嚴》有無無閡方為了義,以約法即無,約人即有,人法既不相離,有無故合均齊。然其行人,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,自然階降不同。若預等級用心,畢竟障於證入。故《華嚴疏》云:「修則頓修,位分因果。」況此經宗無相,豈合列位淺深?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,義相稍同,故略配攝也。

等一十住者。十住謂:第一、發心住,二、持地,三、修行,四、生貴,五、方便具足,六、正心,七、不退,八、童真,九、法王子,十、灌頂。今配十住者,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。

問:「比但云一,如何配十?」

答:「以初攝後故。」

問:「何故不言十信位耶?」

答:「亦攝入十住位中也。以前之十住,通名信行地。故亦同《華嚴》合前開後也。故發心一住,前攝十信、後攝餘九耳。」

第二十行等者。十行即:一、歡喜行,二、饒益,三、無瞋恨,四、無盡,五、離癡亂,六、善現,七、無著,八、尊重,九、善法,十、真實。

前六者。十中前六行也。以配此中第二住處,以此住處說六度故,即佈施配歡喜行,持戒配饒益行,忍辱配無瞋恨行,精進配無盡行,禪定配離癡亂行,智慧配善現行,心離分別善巧示現故。

三第七行者。不以相見如來,即無著也。

四後三行者,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。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,於佛言教生尊重故。智相法身配善法行,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。福相法身配真實行,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。

五至十四配十迴向者。一、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,二、不壞,三、等一切佛,四、至一切處,五、無盡功德藏,六、隨順堅固善根,七、等心隨順一切眾生,八、真如相,九、無縛無著解脫,十、法界無量。五配第一,離慢即是離眾生相也。六配第二,遇佛多聞信,解行等不壞。七配第三,諸佛離相既不住色,即等佛也。八配第四,既見大身非身,是真如際,方至一切處。九配第五,不隨外論受持此經,即得無盡功德。十配第六,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。十一配第七,既不取相即於眾生等隨順之。十二配第八,經云「離一切相即名諸佛」,即真如相也。十三配第九,割截不瞋即無縛無著也。十四配第十,經云「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」,即是法界功德也。

十五燸等者。配四加行位也。然此四位,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,為入見道故,復加行燸、頂二位。以四尋伺觀,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,即所取空,忍、世第一。以四如實智,通觀能所名等皆空。然忍有三品,謂下、中、上。下品印所取空,中品順能取空,上品印能取空,世第一二空俱印,然皆滯相未能證實。故《唯識》云:「現前立少物,謂是唯識性,以有所得故,非實住唯識。」若配經文即十五住。經云「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」,以菩提能發所取,既言實無即所取空,當燸、頂二位。

十六住中,經云「佛於然燈佛所不得菩提」,是印所取空,當下品忍。次雲「如來者即諸法如義」即順能取空。然猶未說後時不得,即知未能印持故,當中品忍。次雲「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」,此明後時畢竟不得,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。次雲「如來所得法,此法無實無虛,乃至即非一切法」即雙印二空,當世第一位也。

十七初地者。如前疏云:「攝種性智證,遍行真如等」,故當初地。

十八等者,於中合有二。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,當修道位。故前疏云:「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。」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,皆究竟位。故前疏云:「此下皆住佛果也。」是則十八住中,前十四資糧,十五十六加行,十七見道,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,餘即無學道也。懸判竟。

第二下。二。初、牃章分文

二、依章正釋四

初、善現申請二

一、整儀讚佛疏二

初、釋請人。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,餘皆讚佛也。

經時者,即如來食已,敷座而坐時也。

德長年老者,謂德高曰長,年多曰老也。唐譯下。證年老。魏譯下。證德長。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。然以慧為命者,約喻顯法也。謂人身以命為本,佛法以慧為本,命盡則六根俱廢,慧喪則萬行不成云云。此約別義釋長老也。若通意者,但有德業便名長老,如雲先生未必年老矣。

須菩提者。亦云蘇補底,但梵音楚夏耳。善吉下。從末倒標。生時下。據本順釋。《西域記》云:「是東方青龍陀佛,影響釋迦之會,示跡聲聞,發揚空理,十方諸佛法皆爾也。」

從座下。二、釋請儀二

初、正釋經文。皆整儀者。疏雖通明,經須別釋。

從座起者。師資之道尊卑頗殊,欲有諮詢不可坐問,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。《孝經》中夫子問曾子曰:「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,民用和穆上下無怨。汝知之乎?」曾子避席曰:「參不敏,何足以知之?」雖彼答此問,而致敬是同也。偏袒右肩,是彼方儀則,此土非儀也。欲問如來故須偏袒。

右膝下。右則為順,膝能迴屈,表順理心也。著地即示卑之相也。膝表智,地表理,合掌即表冥心,掌合不執外物,心冥覺不異緣,欲問實相法門故,須用心如此。

恭敬者。總結也。起座袒肩、跪膝合掌,莫非恭敬故爾,亦可配於三業。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業也,恭敬即意業也,白佛言下即口業也。

希有下。疏且總明具有四種:一、時希有。曠劫難逢,然今賢劫之中,正當住劫。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,今即第九減劫中。人壽二萬歲時,迦葉如來出世,百年減一年,至人壽百歲時,釋迦如來出世,減後此劫已盡,至第十劫展轉卻增,至八萬四千歲,又百年減一年,至人壽八萬歲時,彌勒佛出世。望過去未來,二佛相去一千一百萬餘年,中間更無,故云希有也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諸佛興出世,懸遠值遇難。」二、處希有。三千界中唯有一佛,百億四天下、百億須彌山、百億日月、百億六欲、百億梵世,其中唯有一佛,此方而現也。三、德希有。福慧超絕勝無上故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。」又云:「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莊嚴。以此度眾生,自證無上道。」然佛功德不可稱說盡其邊際,故《華嚴》云:「剎塵心念可數知,大海中水可飲盡,虛空可量風可系,無能說盡佛功德。」四、事希有。用大慈悲極巧方便,現多種身相,演無量法門,隨眾生根皆利益故。今所嘆者,意則雖通,義當嘆事。

以下標雲善護念等。如來者,真化不同。真佛名如來者,迷時背覺合塵名如去,悟了背塵合覺名如來,如即真如,來去即隨緣也。化佛名如來者,從真如起,來成正覺而化眾生。今當後者,故云從如而來。

根熟者。三賢已上菩薩,信根成熟永無退轉也。智慧力,即無分別智成就佛法,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,乃於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,斯則自利行也。教化力,即後得智,攝受眾生即隨其分位,令於百千萬億等世界中教化眾生,斯則利他行也。

根未熟者。十信菩薩也。以此位人六度亂修、心如輕毛,故云懼其退失。以信根未成,遇緣恐退,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,使不退也。

將小下。將小菩薩付大菩薩,囑大菩薩化小菩薩也。此如父母遺囑子孫云云。

菩提下。二、別解菩薩。菩薩梵音言猶不足,具雲菩提薩埵,此雲覺有情。以時人不貴唐言故存梵語,秦地好略,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薩。約境所求是覺,所度是有情。然約人有四句:謂二乘有求無度,諸佛有度無求,菩薩亦求亦度,凡夫無求無度。約心者亦四句:諸佛有覺無情,凡夫有情無覺,菩薩有情有覺,二乘入無餘依界,無情無覺。約能所者,所求是覺,能求是有情。

三皆下。皆上句是覺,下句是有情。然此三義之中,初約悲智,次約真妄,三約人法。菩薩之義不踰此三,未必寶冠天衣方是菩薩。

二中疏曲分下。二。初、釋當機。以發心者方是當機。

《華嚴》下。引證。此有兩意:初雲有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,尚非其器況全不發心者。何以故?魔所攝持故。後意即云:眾生發心後時忘失者,蓋為不解住修降伏耳。故今所問,免使遺忘。前揀其機,後防其退,有茲兩意故用彼經。所以善財童子,每遇善友皆啟云:「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,修菩薩道?」意明發心方是修行之器。

阿耨下。先翻名。謂正智。下釋義,上正字,且對遍字以分二智。下正字,即明二智所覺不偏不邪。即以正智覺真,遍智覺俗,皆不偏邪故云正覺。以二乘偏覺,凡夫邪覺,今揀此二故不偏邪。謂如理而知,如事而知故也。然此二智亦名如理、如量,根本、後得,真、俗,權、實等。又準《智度論》說,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。一、發心菩提,即十信是。二、伏心菩提,即三賢是。三、明心菩提,即初地至七地是。四、出到菩提,八九十地是。五、無上菩提,即如來地是。今約能發心即當第一,約所發即第五,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。

疏二釋正問三

初、釋魏本。先引文。

意雲下。釋意。住何境界者,未發心時住六塵境,既發心已誠宜改轍,故云住何境界。

修何下。未發心時十惡為務,既發心已不可依前,故云修何行業。

妄心下。未發心時妄心起即逐妄,既發心已不可隨之,是故問云:「云何降伏?」

故佛下。懸示答意。意云:昔住六塵之境,今住四心;昔行十惡,今行六度;昔時著相,今令不著。如是用心真實修行,發菩提心豈忘失耶?

秦譯下。會當經。初、難起。

意雲下。釋。初二句標。意云:雖無修行之文,含有修行之義。如《起信》中說:「六八二識不言第七,雖即不說義亦具足」云雲。

謂四下。指經釋成。意云:四心中亦有住修降義,六度中亦有住修降義。何以故?住謂發心,必須修進;降謂制伏,依住修所明;由是於此不相舍離。秦什所略意在於茲,文雖不明義已具矣。

故無著下。三、引論證。住謂欲願者,欲願意起即是發心也。

修行等者。平等持心名為等持,等持即相應,相應即是修行義也。

降伏等者。彼心即上相應心也。制令還住,即卻使相應也。此即依住修說降伏義。經論相契聖旨頗同,故如上說理實然矣。

又十八等者。此是無著論,明豎答三問之意也。若准天親解經,則明橫答三問,從「須菩提!但應如所教住」已下,即為別斷疑情。今明無著故有此說。意云:不唯四心、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義,其如十八住內,皆有此三。如初住中,度四生入涅槃是住義,無生可度是修義,無我等相是降伏義。初住既爾餘則皆然。

故知下。結義。三行一者,三義具足方成一行。謂空發心降伏,不修行亦非行。但發心修行,不降伏亦非行。空降伏修行,不發心亦非行。如鼎三足如天三光,闕一不可。譯經之妙厥在茲焉。

印讚所讚者,印讚須菩提之所讚也。即經云「善哉善哉」是讚也。「如汝所說」是印也。「如來善護念」等,是所讚也。

重言等者,善吉所讚雅契佛心,若不重言安表善極。如顏回死,夫子嘆之云:「天喪予!天喪予!」注云:「再言者,痛傷之甚也。」吉凶雖別慇勤頗同。

護付等者。空生髮言言當其事,是故調御印贊云雲。

勅聽許說者。經云:「汝今諦聽」,勅聽也。「當為汝說」,許說也。諦謂審實之義,意令審諦真實用心聽也。

無以生滅等者。此乃反用《淨名》經文。彼云:「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」,此意云:既不得以生滅心說,豈得以生滅心聽。既是不生不滅實相之法,云何以生滅心行說之聽之,無以妙饌置於穢器。

《智論》下。釋相。端視謂不左顧右眄也。目若別顧心則異緣,本欲制心且令端視,此是用心之方便也。

渴飲者,喻也。如渴飲水,但恐水竭無暇別觀。聽法之者,亦復如是。思冀妙門無心睥睨。

一心入語義者,意中現義方發於言,言中有義義中有意,令聽者以耳識聽其言,以意識採其義,尋義而取意,得意而舍義。苟能得意在懷,何慮失於言義?心心若此如瓶注瓶,一覽無遺可為至妙。故云一心入於語義中也。踴躍即歡賀之貌,即欲聞法之時也。悲喜即聞了之時。悲謂傷昔日不遇,如下經云:「涕淚悲泣。」喜謂慶今日之得聞,如鶖子踴躍歡喜,傷昔慶今故云悲喜。

如是下。結揀其機也。意云:若不如是用心,則不可為說。又真諦記說,諦聽離三過失、得三功德。謂離散亂、輕慢、顛倒,如次生聞、思、修三慧也。

標勸將陳者。標謂標指,勸謂勸勉,將猶欲也,陳說也。即經云「善男子」等,標也。應如是等者,勸也。標勸之意,意在欲說,故云將陳。即懸指向下正答之文,是故疏云:「我當為汝等也。」

三中唯者下。如今人稱喏,皆順從之辭也。老子云:「唯之與阿相去幾何?」註文如疏,今則禮對也。

十地等者,釋願聞之相。即《華嚴》十地品中,諸菩薩眾請金剛藏說十地法門之偈。今借用之。然前四句,於中約喻配其三慧。初句聞慧,聞法不思如飲水不味。次句思慧,若要尋求食味,應須啖嚼。第三修慧,修行惑遣如服藥病除。後句即三慧之果。蜂採百華以成蜜,人集萬行以證真,蜂成蜜已依蜜而活,人證真已依真而住。

我等下。合喻。最後一句,通喻所聞。

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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