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增一阿含經序品、大乘義章卷十一末等所說之慈(梵 maitrī)、悲(梵 karunā)、喜(梵 muditā)、舍(梵 upeksā)四無量心。蓋從心而言,平等緣於一切,故稱四等、四等心。若從所緣之境而言,其所緣之眾生無量,故稱四無量。(參閱「四無量」1777)
(二)指字、語、法、身之四等,能顯示諸佛之道等同。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載,即:(一)字等,謂三世諸佛均稱為佛。(二)語等,謂三世諸佛均以六十四種梵音演說。(三)法等,謂三世諸佛均得三十七品菩提分法。(四)身等,謂三世諸佛均有法、報、化三身。
(三)指諸法、發心、道、慈悲之四等,能顯示諸法體之平等。據往生論註卷上所舉,即:(一)諸法等,謂諸法本來真如平等。(二)發心等,謂所依之理其性平等,故能發之心亦平等。(三)道等,謂發心平等,故所行之道亦平等。(四)慈悲等,謂所行之道平等,故所垂之慈悲亦平等。 p17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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