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梵語文法中用來表示動詞的時態與語氣之十種語態。此十種語態皆含有(la,羅)之聲,故有此名。依唐代義淨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所載,所謂十羅聲,共有十種羅字,無論發出此十字中任何一字之聲,皆可明瞭其過、現、未三世之差別。此十種語態又分為兩大類:(一)現實法,即直接敘述之語態,共有六種:(1)lat,表示現在式之語態。(2)lav,為表示第一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正過去、小過去。(3)lit,為表示第二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已過去、大過去。(4)luv,為表示第三種過去式之語態,又作不定過去。(5)lit,為表示第一種未來式之語態。(6)lut,為表示第二種未來式之語態。(二)可能法,即表示願望、命令、條件等之語態,共有四種:(1)vidhi-liv,為表示現在式之願望語態。(2)ā?īr-liv,為表示過去式之願望語態。(3)lot,為表示現在式之命令語態。(4)liv,為表示過去式之條件語態。 p5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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