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題:四藥相和不等從強、四藥相和俱等從首
行事鈔·四藥受淨篇:「(一、不等從強)薩婆多,四藥相和,從強而服。若以時藥、終身藥助成七日藥,作七日服。由七日藥勢力多故,又助成故。如以酥煮肉,此酥肉汁,得作七日服。若以時藥、七日藥助成終身藥,作終身服。如以酥、乳和葶藶子作丸者是,又如附子、烏頭等諸毒藥浸豆麥等,名盡形藥。若以終身、七日助成時藥者,時中服之。如?食用酥油、姜椒等。(二、俱等從首)若分數俱等,勢力相似者,隨以藥首一名標目,餘者藥分稱之。如石英、鐘乳、黃耆、白朮、丸散湯膏煎等,並例知用之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相和中,不等有三,前明七日。……次若以下,明終身。……後若以下,明時藥。……次科,唯據盡形為言。初立義;餘藥分者,即通四藥。」(事鈔記卷三三·一六·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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