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眼耳鼻三處各有二】 p1001
俱舍論一卷十三頁云:眼耳鼻三、處各有二;何緣界體非二十一?此難非理。所以者何?頌曰:類境識同故;雖二界,體一。論曰:類同者:謂二處、同是眼自性故。境同者:謂二處、同用色為境故。識同者:謂二處同為眼識依故。由此眼界,雖二而一。耳鼻亦應如是安立。
上篇:眼等五識隨意識轉 下篇:眼等五根各於四處增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