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施勝於財施】 p0764 瑜伽七十卷十三頁云:復次由五因緣,於諸財施,法施為勝。一者、財施,於他身中,發起惡行。法施,決定起諸善行。二者、財施,於他身中,發起煩惱。法施,能令對治煩惱。三者、財施,於他身中,無間引發有罪安樂。法施,能令無間引發無罪安樂。四者、財施,若佛現世,若不現世,易可獲得。法施,若無諸佛現世,難可獲得。五者、財施,施而有盡。法施,施而無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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