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差別相違因】 p0764 因明入正理論云:法差別相違因者:如說眼等必為他用。積聚性故。如臥具等。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;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。諸臥具等、為積聚他所受用故。如疏七卷五頁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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