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有為】指三種有為法。又作三有為相、三相。即:一、色法,乃質礙之法,小乘俱舍宗指為五根、五境、無表色之十一法;大乘法相宗指為五根、五境、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。二、心法,乃慮知之法,小乘俱舍宗指為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;大乘唯識宗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。三、非色非心法,異於色、心二法,小乘俱舍宗指為十四不相應法;大乘唯識宗指為二十四不相應法。此三者皆由因緣之造作,故稱有為法。一切法中除無為法,餘悉有為法。見《大乘義章》卷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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