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遣虛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,唯虛妄起,無體用,應正遣空,情有理無故。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,二智境界,應正存有,理有情無故。若爾何故得言唯識?唯言但遮愚夫所執,定離諸識實有色等。識言總顯一切有情,各有八識。六位心所,所變相見分位差別,及彼空理所顯真如,識自相故。識相應故,二所變故,三分位故,四實性故,如是諸法,皆不離識總立識名。
二、舍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,皆不離識。於此內識,有境有心。識唯內有,境亦通外。恐濫外故,但言唯識。
三、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,俱依識有。若離識自體,本末法必無。是故攝末歸本,名曰唯識。
四、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,俱能變現。以心王勝而心所劣。隱劣顯勝,名為唯識。
五、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,具有事理。事為相用,遣而不取。理為性體,應求作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