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伽耶之略言也。
《僧史略》云:「若單曰僧,則四人以上方得稱之。今謂分稱為僧,理亦無爽。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或單己一人亦稱軍也。僧亦同之。」
《行事鈔》云:「僧者,以和為義。」《資持記》:「僧者,通目七位,一二三人雖不秉眾法,亦得名僧。以僧假別成,從因彰號。和者有六:戒、見、利三,名體和;身、口、意三,名相和。」
《五分律》云:「僧者,從四人已上。」
《毗尼母論》云:「比丘僧者,一二三人不成僧,四人成僧,五人僧、十人僧、二十人僧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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