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雜修定。靜慮,即禪定。乃指有漏靜慮與無漏靜慮相雜而修之意。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,阿羅漢及不還果(阿那含)之人,為求現法樂,或為防止煩惱生起而退墮,遂修雜修靜慮;蓋靜慮乃色界之根本定,尚未斷盡欲界煩惱(即未離欲)之人不能修得,故凡不還向以下之人皆未能修得此雜修靜慮。
同論又詳載雜修靜慮之修相,謂必先入於第四靜慮,令多念之無漏相續現前,而後引生多念之有漏,復更現起多念之無漏,如是旋還,無漏、有漏、無漏,輾轉相雜而修,並漸次減少其念,稱為遠加行;若漸減至二念之無漏,引生二念之有漏現前,復現起二念之無漏,稱為近加行,或加行成滿;後更減為一念之無漏、一念之有漏、一念之無漏,則為雜修靜慮之根本圓成。其修證過程中,係於最初之無漏中,斷除從無漏入於有漏之不染污無知;而於其次之有漏中,斷除從有漏入於無漏之不染污無知。前二剎那(無漏、有漏)如證無間道,第三剎那(無漏)如證解脫道。
第四靜慮之雜修既已成就,則乘此勢力亦能雜修其下之三靜慮;而修習此靜慮,首先須於欲界人趣中之三洲(除北洲之外)修得;其後若有退失而生於色界梵眾天者亦能如前雜修靜慮。
修此靜慮有三因:(一)為受生五淨居天,蓋欲受生淨居天,必依有漏業,故起中間一念之有漏,而以其前與其後之無漏熏修之,令感淨居天,故中間之有漏為受生淨居天之引業。(二)為受用現在之法味樂。(三)為防護雜修之味定遠離及退失之故。於此三因之中,不還果之利根者系由於前二因而雜修靜慮,其鈍根者則由於全部之三因;阿羅漢之利根者由於第二因,其鈍根者則由於第二、第三因而修。
唯識宗之說法與上述稍異,主張第四靜慮修相之次第為「有漏、無漏、有漏」,將無漏置於中間;並認為成就五淨居天之因,並非由於聖者再度起業,而系由於凡夫時所造的下三天之有漏業,後以定力資助之,令發生作用。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(大四三·七八三中):「此雜修有漏為兩邊,無漏一剎那居中,名修成漏,如五淨居業,異生身造種,在身中任運,但能感下天處,由起希願,熏修成滿,無漏定力改轉,資昔感生業種,令勢殊勝,生五淨居,故非有漏為中間也,其力劣故。」[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五、瑜伽師地論卷十二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、俱舍論寶疏卷二十四] p6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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