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名 Kamma-khandaka。為二十犍度之第十一。又稱呵責犍度。即說比丘治罰法之篇章。本行持法起源自佛陀處分好諍斗之般茶(荼)比丘(巴 Panduka)與盧伽比丘(巴 Lohitaka),因對彼二人行呵責羯磨,而有此法,故亦稱般茶盧伽法。此犍度之內容共有七種,其中規定受呵責羯磨者之治罪法,例如三十五種不應作(三十五事)、呵責犍度之如法或非法,及其解羯磨,及擯羯磨、依止羯磨、遮不至白衣羯磨、不見罪羯磨、不懺悔罪羯磨、不舍見羯磨等各種羯磨,以及各項之不應作,乃至解羯磨之法。其中之呵責,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二僧綱大綱篇載,係於僧眾面前呵責犯過比丘,並宣告剝奪其三十五事之權利,如奪其供給、證正他事之權利等。[十誦律卷三十一] p6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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