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抑肉體與世間之慾望,以期達到精神上的理想境界之行為。禁慾之種類極多,或積極獎勵肉體上之苦行,或否定肉體,否定現世,而總以求取來世的、彼岸的理想之實現為其宗教目的。西洋中古時代之基督教僧院即主張徹底隱遁之禁慾生活。印度耆那教亦認為斷食為獲致解脫之最佳途徑,此外又認為餓死乃一種死的理想形態。
釋尊在世時,宗教實踐之法有苦行(梵 tapas)、修定(梵 samādhi)兩種。所謂苦行,意即自狂熱的意念之中,令物質性之肉體發生變化,或藉壓抑肉體而發揮出精神之純淨。所謂修定,係將精神安定下來,求其統一而遠離肉體之方法。釋尊初持修定,然未能解脫,後又歷六年苦行,僅存皮骨,消瘦異常。至此,始知苦行亦非獲得解脫之道,遂終止苦行。待體力恢復後,坐於樹下,再行修定,終得開悟。前所言之修定、苦行等二種途徑均從心物二元論之立場,而欲從肉體求得內心之解脫。然釋尊最後所持之修定,則為一種心物一如之真理正觀,而否定禁慾之修法。故釋尊曾語弟子,自己系舍苦行主義與快樂主義兩極端,而持守中道之法。
佛陀入滅後,教團中保守派之間製定甚多戒律,特為誇耀出家之禁慾,然對極端之苦行,則視為邪道而否定之。此外,由於在家眾發起大乘菩薩運動,主張心物一如、現實與理想之絕對統一,而將慈悲、利他等精神積極地實現於日常生活中,即自日常生活中獲得其理想,此為真正之覺悟。例如大乘佛教之舍身供養,即以菩薩行實踐一種否定自己之方法。另又從「煩惱即菩提、生死即涅槃」中,肯定日常生活之一切作為,然因之亦不免產生墮落之危險性,由是而有復興嚴格戒律的思想產生。淨土教則謂禁慾之修行與持戒乃為凡夫所難以實踐者,因而特別強調信心。[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六、大智度論卷八、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、法苑珠林卷八十三] p5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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