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誦經將結束時,唱誦佛號所用之曲調。關於合殺之意義,有諸多異說。一說殺為梵語 sas 之音譯,意譯為六。合六為十二,故稱合殺。以此表示晝夜二六時中不退念佛之意。然此說並無根據,其義亦不詳,故或為附會之語。
另一說則認為,合殺原系舞樂之曲調名,乃唐代之舞樂將終時,特以一曲調結束之,此曲調即稱合殺。蓋殺為散之義;曲調以漸縮合其聲而終,成為放散靜止之狀態,故稱為合殺。唐代崔令欽所著之教坊記中,即載有合殺之情形。在佛教中,則轉用合殺之名稱,以稱梵唄中之曲調,亦即稱誦經將結束時所用之曲調為合殺。此說傳入日本後頗為盛行,惟日本之用法與我國有異。
此外,合殺因系舞樂結尾之曲調,故亦引申為「畢竟」之義。如黃檗斷際禪師宛陵錄所舉,縱使學到三乘、四果、十地等階位,然「合殺」只向凡聖中坐;此處之「合殺」,即為畢竟之義。 p22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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