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 nāman。音譯那摩。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通常指名稱而言,然在佛學上之解釋,則為隨音聲呼召物體,使人聞其名而心中浮現物體之相,能令人生起覺慧之義。據俱舍論卷五載,名,作想之義;如說色、聲、香、味等想。此係將「名」與主觀印象聯繫起來而論,故又稱名想;又因「名」與事物之相狀一致,故亦稱名相;若就「名」含有確定之內容而言,則稱為名義。另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舉出,「名」有隨、歸、赴、召等諸義,意即「名」能隨音聲,歸赴於境,呼召色等事物。同書併舉出,「名」能詮顯「義」,而使人生覺慧。
關於名之種類,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舉出名、名身、多名身三種,例如,色字或香字等單一字,稱為名;色香二字合併之復字,稱為名身;而三字以上之色香味,或色香味觸等,則稱為多名身。此係就「一字生」而論,若為「二字生」時,則二字稱名,四字稱名身,六字以上稱多名身;若為「多字生」時,則准此類推。
另就「名」、「句」、「文」三者之關係而論:文(梵 vyañjana,音譯便膳那),即指字,如阿、伊等字。文為名、句之所依,其自體無義。名,即由文之連續使用始構成事物之名稱,依此方能表示出事物個別之意義。句(梵 pada,音譯缽陀),即連結名成為一個完整意義之章句,如「花是紅色的」一句。此三者皆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。文、句之種類與名相同,若為兩兩併列者,稱為文身、句身;三個以上併列者,稱為多文身、多句身。
有部主張名、句、文之自體離聲,故為實有;然經部、唯識派則主張為假有。此外,大乘般若學把「名」與「實」對立起來。肇論、不真空論則認為,名相概念系客體而非本體,以其既不能反映客觀之真實性,亦不能用以表達與把握客觀之真實性,故以此否定客觀事物之實在性。[大毗婆沙論卷十四、成唯識論卷二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、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、大乘義章卷二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](參閱「文」1420、「句」1625) p22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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