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題:下事、上事、中下事、中中事、中上事、下下事、下中事、下上事、上下事、上中事、上上事
羯磨疏·立章懸判:「(一、對二位不同以問)問:『心念之與眾法,約事各分三品。未知對首據何獨為二位?』(二、據事例分以答)答:『語事為論,乃殊品量。且統裁之,隨分三位;約事九品,法亦同之。何以明耶?如心念法中,所被下事,既局三位,自分三品:謂下下、下中、下上也。眾法之中,所被上事,當局位三,自分三品:謂上下、上中、上上也。對首之中,亦應三品:如持衣說淨,名中下事;如懺舍墮,是為中中;若懺偷蘭眾多對首,得為中上。故亦隨相分為九也。上以偷蘭非僧懺故,入但對法收。今依律中,令小眾悔,聽問邊人,故開成一位耳。』濟緣記釋云:「答中,初通敘對事分法。隨分三位,謂三品事中,皆可分三;則於對首離出一品,故為九品。約事分法,法亦有九,故云同也。何下,次別列品位又三:初明心念,但念為下下,對念為下中,眾念為下上;二、明眾法 單白為上下,白二為上中,白四為上上;三、 對首中,如文自列。偷蘭三品,重 蘭攝在眾法,輕者自歸中下。今立 中上,唯局次蘭;然據作法,還即 但對,而居眾法對首之上。故諸問 答,自此而生。上下,會通,初決 前合意。今下,顯今離意。」(業 疏記卷一·二七·一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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