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頁云:謂如有一,隨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觸、觀察諸法。或復修習隨念佛等。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頁云:謂如所——聞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與彼俱行,彼相應想,應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實能令心暗昧者,謂方便修止觀品時於諸法中所有忘念。與此相違,當知即是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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