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我異諸蘊住離蘊法中】 p0651 瑜伽六十五卷四頁云:復次若計有我,異於諸蘊,住異諸蘊離蘊法中者;彼所計法,遠離諸蘊。有之自相,尚不可得;何況為我之所安住。譬如有言:我審了知石女兒頂,係空華鬘。應知此計,亦復如是。是故此計,不應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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