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同分彼同分根】 p0613
五事毗婆沙論上八頁云:問:何謂同分彼同分根?如是二名、所目何別?答:有業用者、名同分根。無業用根,名彼同分。如能見色,名同分眼。不見色者,名彼同分。彼同分眼、差別有四。一、有過去彼同分眼,謂不能見,諸色已滅。二、有現在彼同分眼。謂不能見諸色今滅。三、有未來彼同分眼。謂不能見諸色當滅。四、有未來定不生眼。其同分眼、差別唯三。謂除未來定不生眼。耳根等四、如眼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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