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善見毗婆沙律] 一本毗尼藏梵語淨毗尼。華言律。謂為律師者。必本於毗尼。諷誦通利。句義辯習。文字不忘。然後可以教授於人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。二堅持不雜謂為律師者。當懷漸愧。堅持法律。於毗尼藏所有文句義疏。悉皆通達。若有問者。次第而答。不相雜亂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。三受持不忘謂為律師者。於毗尼藏所傳之師。須知次第授受之由。若佛授優波離。如是次第師師相承。乃至於今。於其名字。或能說知。或知一二而不忘失。所以稱之為律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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