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涅槃經] 一犯戒雜增謂其雖持禁戒。為利養故。與破戒者常共親附。同其事業。雜處熏習。因而破戒是名犯戒雜僧也。二愚癡僧謂其雖在阿蘭若處。諸根不利。闇鈍愚魯。經律論藏不能解了。於諸弟子或犯禁戒。亦不能教令清淨懺悔。是名愚癡僧也。(梵語阿蘭若。華言閑靜處。)三清淨僧謂其本性清淨。嚴持戒律。通達經論。不為諸魔之所沮壞。又能調伏利益一切眾生。為說諸戒輕重之相。堪稱護法無上大師。是名清淨僧也。
上篇:比丘三義 下篇:律師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