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能遍計】對所遍計而言,稱能遍計。《唯識三十頌》之三性頌曰:『由彼彼遍計』,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。『遍計種種物』是所遍計之境。而『此遍計所執,自性無所有』,即遍計所執性。對於能遍計之識,唯識諸家解釋不同,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,故《攝大乘論》謂:『當知意識是能遍計,有分別故。』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『能遍計』的作用。護法、難陀二師認為,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『能遍計』之識。一般以此說為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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