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引業】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。又稱牽引業、總報業。為『滿業』的對稱。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二中,總報業感總報之果,同時扶其餘劣弱之業,使其亦能感別報,稱為引業;第六識的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,稱為滿業。此即業業相對。又總報之果起時,其果能為增上緣,引生其餘別報之果,稱為引業;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,則稱滿業。此即果果相對。此外,引業唯限於一業或通於多業,引一生或通於多生,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。小乘主張引業唯限於一業,唯引一生,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為不定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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