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嚴論云:‘初律儀戒,以禁防為體,後攝善攝生二戒,以勤勇為體。’
一、攝律儀戒 攝律儀戒者,謂一切律儀,無不聚攝也。律、即法律,是禁止之義。儀,即儀式,是軌範之義。法苑珠林云:‘攝律儀者,要惟有四。’
一者、不得為利養故自讚毀他。
二者、不得故慳不施前人。(即外人也。)
三者、不得嗔心打罵眾生。
四者、不得謗大乘經典。
持此四法,無惡不離,故名攝律儀戒。
二、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者,所行之行,能行一切善法也。謂身口意所作善法,及聞思修三慧,布施等六度之法,無不聚攝,故名攝善法戒。
三、攝眾生戒 攝眾生戒者,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。能攝之行,即是慈、悲、喜、舍。
慈名愛念,能與眾生樂故。
悲名憐愍,能拔眾生苦故。
喜名慶喜,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。
舍名無憎無愛,常念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。
以此等法,攝諸眾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