燈錄即傳燈錄,是禪宗歷代傳法機緣的記載,譬如燈火相傳,展轉不絕,所以叫「傳燈錄」。
燈錄之作,通途傳說起源於南北朝時代。略謂東魏靜帝興和年間(539~542)高僧雲啟至龜茲,遇天竺三藏那連耶舍,共譯出梵本祖偈因緣一種(即七佛至二十八祖傳法事),耶舍帶來東土傳播於高齊境內(一說此祖偈因緣系耶舍與萬天懿所譯,實際都是附會之談)。南朝梁簡文帝又派劉玄運去北方傳寫,詔寶唱編入《續法論》,因而此本又得流布於江南各地。到了唐德宗貞元年間(785~804)金陵沙門惠炬,將此祖偈帶往曹溪和西天勝持三藏重相參校(此說亦不盡可信),連同唐初以來傳法機緣集成《寶林傳》一書。昭宗光化年間(878~900)華岳玄偉復據此祖偈頌連同貞元以來出世宗師機緣,編為《玄門聖胄集》一書。五代後梁太祖開平年間(807~910)南嶽三藏惟勁頭陀又根據此祖偈頌連同光化以後出世宗師機緣,集成《續寶林傳》一書。此後四十餘年乃有正式燈錄《祖堂集》一書之出現。
《祖堂集》二十卷,五代泉州昭慶寺靜、筠二師撰。此書譔於南唐中主保大十年(952),為禪宗現存最古的燈史。此書如昭慶寺省僜禪師序文所說,乃以宗旨的弘傳為主,關於史實,多有缺失。例如省僜之師保福從展在此書編譔之前二十五年(天成三年,928)就已死了,而本書卻未載明。但從史料方面說,本書也有可貴之處,如大顛與韓愈的交涉,本書即為唯一文獻。又詳載海東宗師之傳承,保存了朝鮮禪史最古的史料。其後《景德錄》中新羅、高麗禪師見於目錄者,有三十餘人,而列傳的僅十二人,每人又只有幾十個字,本書則比較詳盡。此外對於傳法要一層也編得很好,特別是保存了好些歌行偈頌。舉其大者:如懶和尚樂道歌,騰騰和尚樂道歌,開南和尚樂道歌,丹霞和尚弄珠吟等,都可和《景德錄》對勘,另外如《孤寂吟》、《重義頌》等則為《景德錄》所無。其次,本書未列西天二十八祖與震旦六祖之名,只從迦葉到慧能列了三十三代,這與敦煌本《壇經》連過去七佛到慧能三十九祖對照看,可見已用《寶林傳》二十八祖之說,與後來燈錄一致。本書高麗本目錄後說載有二百五十三人,實有二百五十七人,附傳不載目錄者十餘人,如牛頭六祖只有慧融(法融),神秀、普寂等都僅附見於牛頭山智威法師四世鳥窠傳中,大抵只錄南宗一系,其餘一概從略。所錄祖師慧能下有行思等八人,荷澤下至宗密止。馬祖下有大珠等三十二人,雪峰下有二十一人,這些人的卒年有僅見本書的。現存《祖堂集》刻本系高麗海印寺於高宗三十二年(1245)所刻。
《祖堂集》以後的傳燈錄,主要的有下列各種,約可分為五類:一、通明法統,二、別標宗旨,三、局部人物,四、局部地方,五、譜諜。
一、屬於通明法統的有下列諸種:《景德傳燈錄》三十卷,宋釋道原譔於景德元年(1004)。道原為天台韶國師之嗣,法眼清涼益之孫,故本書記青原系諸家特別詳細。其內容大抵取材於《寶林傳》、《祖堂集》諸書,自七佛至大法眼之嗣為止,凡五十二世一千七百零一人。記天竺二十八祖至中土三十二祖弘忍三卷(一至三),道信旁出法嗣金陵牛頭子孫,以及弘忍旁出北宗神秀子孫一卷(四),第三十三祖慧能及其法嗣一卷(五),南嶽法嗣八卷(六至十三),青原法嗣十三卷(十四至二十六),其中第二十五、二十六兩卷,又皆法眼子孫。禪門達者,雖不出世而有名於時者一卷(二十七),諸方廣語一卷(二十八),讚頌偈詩,銘記箴歌二卷(二十九至三十)。本書著者為吳僧道原,淳熙間龔明之撰《中吳紀聞》卷二,亦同此說;惟延祐本有紹興二年長樂鄭昂跋,忽謂此書本住湖州鐵觀音院僧拱辰所譔,此乃好事者杜譔之說,不足為據(另見本書專條)。
《天聖廣燈錄》三十卷,宋李遵勗撰。李氏為臨濟宗蘊聰弟子,師揚億(臨濟宗元璉弟子)為文。本書譔於仁宗天聖七年 (1029),其去景德(1004~1007)只有十餘年,與《景德錄》比較,各宗世次增加無幾,不過章次略有變動,人數及語句略有擴充而已。其內容為:自釋迦佛至中土三十三祖慧能七卷(一至七),慧能法嗣二卷(八至九),南嶽法嗣第四世至第十世九卷(十至十八),青原法嗣第七世至第十世六卷半(十九至二十五上半),南嶽法嗣第七世至第八世一卷(二十五下半至二十六上半),青原法嗣第七世至第十二世四卷半(二十六下半至三十)。
《傳燈玉英集》十五卷,宋王隨譔於景祐元年(1034)。這是《景德傳燈錄》的刪節本,作者為臨濟宗省念的弟子,對道原書很有研究,因書卷帙浩繁,恐學者難得其要領,「遂擇乎精粹,撮其機要」,刪為十五卷。惟此書已大部分遺失,現僅存卷二、三、五、六、八、十、十二、十四、十五等九卷,且多殘缺。
《建中靖國續燈錄》三十卷,目錄二卷。宋釋惟白撰(書成於建中靖國元年1101之前),他為雲門宗雪竇顯法派法雲法秀的弟子。本書分五門敘述:一曰正宗門,二曰對機門,三曰拈古門,四曰頌古門,五曰偈頌門。其內容為:釋迦佛至汾州太子院昭禪師止共五十一祖屬正宗門一卷(卷一),青原第八世至第十五世又南嶽第十一世至第十五世對機門二十五卷(二至二十六),雪竇重顯等拈古門一卷(二十七),雪竇秀顯等頌古門一卷(二十八),法泉佛慧等偈頌門二卷(二十九至三十)。全書所載計四十八世(大鑒三十三至南嶽下十五世)一千七百餘人。徽宗建中靖國(1101)距仁宗天聖 (1023~1031)約七十年,作者意在續道原之作,故名《續燈錄》。
《聯燈會要》三十卷,宋釋悟明譔於淳熙十年(1183)。此書撰成已距建中靖國(1101)八十餘年,作者意在合北宋三燈為一書,而補八十餘年來前代燈錄所未收之臨濟、雲門二宗各家,但自汾陽昭雪竇顯而下,材料較少,只編了十分之二三。其內容為: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與四祖道信旁出法嗣牛頭一至七世二卷(一至二),五祖弘忍旁出一至四世,與六祖慧能法嗣一卷(三),慧能法嗣南嶽二世至十八世十五卷(四至十八),青原二世至十五世,與應化聖賢亡名尊宿十一卷(十九至二十九),銘頌詩歌一卷(三十)。
《嘉泰普燈錄》三十卷,目錄三卷,宋雷庵正受撰。此書譔於南宋寧宗嘉泰年間(1201~1204),上距建中靖國約百年,距淳熙不過二十餘年,但作者未見《聯燈》,所以在他的上皇帝書中只提到北宋三燈。因天聖、建中二錄於帝王公卿師尼道俗一概不錄,他以為「燈雖曰續,如照之不普何?」所以不論僧俗,凡三燈所不取者,莫不旁收,而達到普的目的。費時十七年,成書三十卷,其內容為:東土六代祖師、曹溪分派宗師,三宗正傳宗師、聯芳宗師、傳廣二燈遺錄及未詳宗師、南嶽第十世(臨濟六世)至十七世(臨濟十二世、黃龍六世),青原第十世(雲門四世)至十五世(洞山十一世),示眾機語共二十一卷(一至二十一),聖君賢臣二卷(二十二至二十三),應化聖賢與未祥法嗣一卷(二十四),諸方廣語、拈古、頌古、偈讚、雜著六卷(二十五至三十)。
《五燈會元》二十卷,目錄二卷,宋釋大川普濟撰(撰年不詳)。前出五燈各三十卷,中多重複,普濟刪繁就簡合五燈為一,故名會元,此如史書以宋、齊、梁、陳諸史之合為《南史》也。《會元》後於正受的《普燈》約五十年,各卷宗派分明,其法更為進步。元、明以來士大夫之好談禪悅者,均喜其方便,無不家有其書。其內容為: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一卷(一),四、五、六祖法嗣及西天東土應化聖賢一卷(二),南嶽讓至五世,青原思至九世六卷(三至八),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一卷(十),南嶽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二卷(十一至十二),青原下四世至十五世曹洞宗二卷(十三至十四),青原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宗二卷(十五至十六),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黃龍派二卷(十七至十八),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楊岐派二卷(十九至二十)。
以上六燈均為宋代的作品,元朝至元間(1335~1340)千越雲壑瑞禪師,作《心燈錄》甚詳盡,因為書中引丘玄素所制塔銘,以龍潭崇信出馬祖下,這樣就把雲門宗、法眼宗劃歸南嶽去了。當時有人反對,所以此書就不得流傳(見《五燈會元》釋廷俊序),只有行秀作《祖燈錄》六十二卷,現亦不存。
《祖燈大統》九十六卷,卷首附《祖燈辨訛》二卷,清淨符撰。本書直以菩提達摩為中國禪宗的始祖,至今凡三十八世,無論隱顯,一概不以旁正區分。其間師資授受,莫不皆正其淆偽,清其源委,世系編年,鱗次櫛比。合五宗以將少林,是之謂「祖燈大統」。其內容為:《祖燈辨訛》二卷(卷首),七佛、西天祖師之一至三、三卷(一至三),西天應化聖賢,東土應化聖賢之一至二,少林第一世至第七世之二、四卷(四至七),少林第八世至第二十世之一至六、五十二卷(八至五十九),少林第二十一世之一至四、至三十八世之三,附三十九世、四十世,未詳法嗣,三十七卷(六十至九十六)。
《五燈嚴統》二十五卷,目錄二卷,明費隱通容(1593~1661)譔於明永曆四年(1650)。作者臨濟宗人。作書之意,略謂禪法自上佛祖相傳以來,無不面稟親承,傳授有據,此之謂「統」。統為道脈所關,不容假借,如《五燈續略》,以普明嗣興善,「殊不知興善未嘗得法於車溪」,而普明亦無從得法於興善。又如曹溪下二派,首列南嶽,次記青原,《五燈會元》本來是這樣記載的,但《五燈續略》一反其說,以青原居首南嶽居後,這也是不合的。又如《景德傳燈錄》,記天皇道悟嗣石頭,復以龍潭崇信為嗣,致謂雲門、法眼二宗出自青原,「一時嵇核未詳,遂成千古疑案」。今據丘玄素、符載、歸登諸人所譔碑與杈德輿《馬祖塔銘》,改以天皇嗣石頭,下出慧真;以天王嗣馬祖,下出崇信。凡此種種,均作者所嚴為甄別的禪統。其內容為:序文、凡例等一卷(卷首),西天七佛至東土六祖,四、五、六祖旁出法嗣與西天東土應化聖賢二卷(一至二),南嶽懷讓二世至五世二卷(三至四),青原行思一至七世與宋世玉音二卷(五至六),南嶽下二世至九世二卷(七至八),南嶽下三世至八世溈仰宗一卷(九),南嶽下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一卷(十),南嶽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二卷(十一至十二),青原下四世至三十四世曹洞宗二卷(十三至十四),南嶽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宗及未詳法嗣二卷(十五至十六),南嶽下十一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八卷(十七至二十四),青原下三十五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(二十五)。
作者尚有《五燈嚴統解惑篇》一卷,譔於永曆八年(1654),此書對禪統嚴加甄別諸問題,詳細辨析,附於全書之末。
《續傳燈錄》三十六卷目錄三卷,明圓極居頂(?~1404)於洪武年間(1368~1398)撰(載於靈谷寺《居頂文集》及《圓庵集》)。作者意在續道原書,所以傳承之序,斷自《景德傳燈錄》以後,從大鑒下第十世起至二十世止。作者認為「五家宗派互相激揚,同出大鑒」,故不以五家宗派分裂諸師,而專標大鑒世次以統攝各家宗派,這是本書的最大特色。本書多取材於《五燈會元》、《佛祖慧命》、《僧寶傳》、《分燈錄》、《禪門宗派圖》以及諸師語錄等書。其內容為:大鑒下第十世汾陽善昭至彰法悟顯二卷(一至二),第十一世石霜梵圓至延慶法珠四卷(三至六),第十二世黃龍慧有至南台善圓五卷(七至十一),第十三世法雲惟白至甘露明廣五卷(十二至十六),第十四世天童正覺至安石王荊公五卷(十七至二十二),第十五世長靈守卓至雲溪文慶四卷(二十三至二十六),第十六世徑山宗杲至龍華高四卷(二十七至三十),第十七世虎丘[徘-非+召]隆至天童如淨三卷(三十至三十三),第十八世至二十世公安祖珠至諾庵肇三卷(三十四至三十六)。
《增集續傳燈錄》六卷,明南石文琇譔於永樂十五年(1417)。居頂撰《續傳燈錄》於洪武年間,倉卒成書,取材太略。如大鑒下第十八世至二十世凡三世只得四十一人有機緣語句,其他皆空名而已;而四十人中,且多差誤,其餘諸師言行亦嫌其太略。作者今於《續傳燈錄》所收外,又增集之,於永樂十五年完成,名曰《增集續傳燈錄》。又大鑒下第十七世雖已收於《五燈會元》,而亦有收不盡者,作者又別集為一編,名曰《五燈會元補遺》,附於第六卷末。本書內容為:大鑒下第十八世天童密庵咸傑至竹林庵一卷(一),第十九世靈隱松源崇嶽至半山嵩山晁一卷(二),第二十世天童天目文禮至慶壽中和璋一卷(三),第二十一世育王橫川如珙至慶壽海雲印簡一卷(四),第二十二世紫籜竺原妙道至跡庵環一卷(五),第二十三世至二十五世天童了堂唯一至唯庵德然一卷(六),《五燈會元補遺》大下鑒第十七世靈隱東谷光至未詳承嗣丁安人半卷(附錄)。
《繼燈錄》六卷,明曹洞宗元賢(1578~1657)譔於永曆五年(1651)。《五燈會元》所收止於南宋理宗紹定年間(1228~1233),其後雖有續燈繼收,但續燈止於宋末元初。再後有淨柱的《五燈會元續略》,元、明兩代諸師,賴此得傳,不過所收未備,此元賢所以有《繼燈》之作。舊分宗派為五,迄明僅存曹洞臨濟二宗。臨濟宗《會元》止於十七世,曹洞宗《會元》止於十五世,故本書所錄臨濟從十八世起,曹洞從十六世起。關於五宗次第,作者認為《景德錄》及《正宗記》,俱先青原而後南嶽,大川作《五燈會元》乃私己宗,以南嶽先青原後,又恐旁人爭論,復以法眼先臨濟,紊亂已極。今一依舊例,仍以青原下曹洞為先。本書內容為:青原下十六世至二十九世曹洞宗一卷(一),南嶽下十八世至二十七世臨濟宗及未詳法嗣五卷(二至六)。
《五燈會元續略》四卷,明遠門淨柱譔於崇禎十七年(1644)。因作者為曹洞宗人,故本書所續僅限於曹洞、臨濟二宗。《會元》所載曹洞終於十四卷,臨濟終於二十卷,先儘者先續,故作者以曹洞宗置第一卷,二卷以下方為臨濟宗。其次,《會元》載圓語法嗣,首大慧宗杲,次虎丘紹隆,作者亦以大慧法裔居先,虎丘法裔居後,至於黃龍忠、育王裕、護國元,則附於大慧法裔之列。其內容為:青原十五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(一),南嶽下十六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三卷(二至四),作者尚有《續燈補遺)一種,未見流通。
《續燈存稿》十二卷,目錄一卷,清施沛彙集、通問編定於康熙五年(1666)。普濟撰《五燈會元》,列大慧居虎丘先,翠峰居頂撰《續傳燈錄》,又列虎丘居大慧先。淨柱撰《五燈會元續略》,置曹洞宗於臨濟宗之上,通容撰《五燈嚴統》,又置臨濟宗於曹洞宗之先。作者認為他們都是各尊自出之祖,是不適當的。因此本書按時代先後,仍以臨濟列於曹洞之先。大慧移置虎丘之下。其內容為:敘文、小札與凡例一卷(卷首),大鑒下第十八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十卷(一至十),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一卷(十一),未詳法嗣一卷(十二)。
《續燈正統》四十二卷,目錄一卷,清性統譔於康熙三十年(1691)。大慧下第十六世至十八世,已載於《會元》,惟不甚詳備,並且臨濟子孫俱出於大慧、虎丘二師,所以本書仍從大慧下第十六世起,以表源流所自。其內容為:序文與凡例一卷(卷首),大鑒下第十六世徑山宗杲與虎丘紹隆臨濟宗一卷(一),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五世臨濟宗三十三卷(二至三十四),大鑒下第十六世至三十七世曹洞宗六卷(三十五至四十),未詳法嗣一卷(四十一),補遺一卷(四十二)。
《五燈全書》一百二十卷,目錄十六卷,清超永譔於康熙三十二年(1693)。作者根據普濟的《會元》與清代海寬的《纘續》二書,「刪其繁蕪增所未備」,費時約三十年,收錄人數有七千餘,可謂集燈錄之大成。其次,本書所收南嶽青原法嗣,俱止於三十七世,並根據《五燈嚴統》的條例章次仍以天王嗣馬祖,天皇嗣石頭,不無有誤(當時智楷說他復歸奉憲所毀之偽書--指五燈嚴統--改名五燈全書,紊倫亂譜,靡所不至,並寫信勸誡他,他不接受,智楷乃撰《正名錄》十四卷,凡二支五宗禪法之授受,用甲子為編年,考其州郡分野,人代先後,專門訂正本書的錯誤)。其內容為:序文、凡例與目錄一卷(卷首),七佛至東土祖師應化聖賢與旁出法嗣四卷(一至四),六祖下二世至南嶽下第六世四卷(五至八),青原下第一世至第七世三卷(九至十二),南嶽下第二世至第九世四卷(十三至十六),溈仰宗一卷(十七),法眼宗三卷(十八至二十),南嶽下第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五卷(二十一至二十五),青原下第四世至第十七世曹洞宗五卷(二十六至三十),雲門宗六卷(三十一至三十六),南嶽下第十一世至三十一世臨濟宗二十四卷(三十七至六十),青原下十八世至三十六世曹洞宗三卷(六十一至六十三),南嶽下第三十二世至三十四世臨濟宗五卷(六十四至六十八),南嶽下第三十五世至三十七世隨錄臨濟宗四十卷(六十九至一百零八,附補遺),青原下三十七世隨錄曹洞宗十卷(一百零九至一百十八,附補遺),未詳法嗣二卷(一百十九至一百二十,附補遺)。
二、屬於別標宗旨的有下列諸種:
《水月齋指月錄》三十二卷,明瞿汝稷譔於萬曆二十三年(1595)。瞿氏為明儒管東溟的學生,此書為儒者談禪之作。此書之作如以手指月示人,因指而見心月(喻出《楞嚴經》),所以不叫做燈錄,而名曰《水月齋指月錄》者。本書不徒為禪宗傳法歷史,且兼有使人因此而見道之意。其內容為:西天七佛、西天祖師至東土六祖四卷(一至四),六祖下一至二世及二、四、五、六祖旁出法嗣及未詳法嗣三卷(五至七),六祖下第三世至十六世二十三卷(八至三十),逕山宗杲語要二卷(三十一至三十二)。
《續指月錄》二十卷,清聶先撰。明瞿汝稷所譔《指月錄》,從上七佛起至六祖下第十六世止,宋孝宗隆興 (1163~1164)後虎丘紹隆與徑山宗杲均無傳錄。本書續瞿書之後,自隆興二年(1164)六祖下第十七世起,至清康熙十八年(1679)六祖下三十八世止約五百年。虎丘二十一世法孫虞山檗岩撰《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》一篇,謂《五燈會元》列徑山於虎丘之先,因普濟為妙善四世孫,推尊其祖之所致;但《嚴統》諸書亦仍《會元》之舊,實為傳誤。考諸塔碑年譜,實虎丘為兄,逕山為弟,《指月續錄》列虎丘法嗣於徑山之前,頗為得體。其次,五宗自宋末以後惟存臨濟、曹洞二宗,錄中仍本舊說,臨濟先於曹洞,臨濟世次,根據南澗《續燈》、《南嶽單傳》諸書;洞宗世次,根據洞宗《續燈》、洞宗《世譜》、《傳燈正宗》諸書,皆各有所據。關於諸師名號,一本傳燈定式,名繫於號,號繫於寺院庵額,額繫於郡邑。惟郡邑之名,則隨時改易(宋之平江為清之蘇州,臨安為杭州,慶元為寧波),以便查考。再其次,瞿錄雖自六祖下十六世止,但於十六世還有遺漏,作者特錄大藏機緣中凡一句一義可傳者另成《瞿錄補遺》一卷,置於卷首。又自南宋以後,凡有未表師承者,另列《尊宿集》一卷,置於卷末。又將諸山召對機緣,編成《奏對》一卷為現存本所無。其內容為:六祖下十六世臨濟、曹洞、雲門三宗《瞿錄補遺集》一卷(卷首)六祖下十七世臨濟、曹洞、雲門三宗一卷(一)六祖下十八世至三十四世臨濟、曹洞二宗十七卷(二至十八),六祖下三十五世臨濟、曹洞二宗與《尊宿集》二卷(十九至二十)。
三、屬於局部人物的有下列一種:
《居士分燈錄》二卷,明朱時恩譔於崇禎四年(1631)。禪法盛時,有主化者必有分化者,大迦葉、東土六祖、五家宗派為主化者,維摩詰、龐道玄、張無盡、宋景濂等人為分化者。作者既撰《佛祖綱目》四十一卷,復輯居士中師承有據及應化再來者七十二人為《分燈錄》二卷。其內容為:維摩詰等二十八人附韓愈等九人一卷(卷上),李端願等四十三人附文彥博等二十八人一卷(卷下),又補遺呂岩真人一人,附張伯陽一人。
四、屬於局部地方的有下列諸種:
《錦江禪燈》二十卷,目錄一卷,清通醉譔於康熙十一年(1672)。本書採集規式略依《指月》、《寶積》諸書之例,歷代宗支,同舉大鑒為源,不析為五。其內容為:東土六祖至大鑒下第五世旁出法嗣一卷(一),大鑒下第五世至四十世十四卷(二至十五),高僧神僧五卷 (十六至二十)。
《黔南會燈錄》八卷,附補續,清如純譔於康熙四十一年(1702)。燈錄舊例,止收上堂小參示眾機緣拈頌法語等類,不載雜著空名。惟貴州地遠人稀,不能摹效此種體例,凡在苦心力行之內,無論有錄無錄,雜著一概並收。宗派雖云有五,而元、明以來惟存臨濟、曹洞兩宗,黔南以臨濟子孫為多,屬於曹洞者只有數人而已,均於卷中註出來源。黔地宗風,興於明末,自燕居、語嵩、雲腹三人入黔為始。燕居德申為行字當頭,所以本書自行字起至實字止。無論是否黔人,凡在黔語句一概收錄。其內容為:敘文、源啟、凡例一卷(卷首),臨濟三十二世天童下至第三代平陽下止三卷(一至三),天童第四代漢月下至破山下止三卷(四至六),曹洞三十一世雲門下第四代,臨濟三十五世天童第五代破山下至續補止二卷(七至八)。
五、屬於譜諜的有下列諸種:
《禪燈世譜》九卷,明吳侗集、道忞編修於崇禎四年(1631)。吳集多錯漏附會,道忞乃博考傳燈諸錄,取其師承有據者,按宗圖纂為世譜。有嗣代未詳者,只附於宗宋。其內容為:三十三祖世系圖,諸祖旁出法派系圖一卷(一),南嶽法派世系圖一卷(二),溈仰宗世系圖,臨濟宗世系圖一卷(三),黃龍法派世系圖一卷(四),楊岐法派世系圖一卷(五),虎丘法派世系圖一卷(六),雲門宗法派世系圖及雲門宗雪竇顯法派世系圖上一卷(七),雲門宗雪竇顯法派世系圖下,法眼宗法派世系圖及大鑒下第十世未詳法嗣一卷(八),青原法派世系圖,曹洞宗法派世系圖,曹洞宗壽昌徑法派世系圖,曹洞宗雲門澄法派世系圖一卷(九)。
《佛祖宗派世譜》八卷,清臨濟宗語進(1612~1673)譔於順治十一年(1654)。禪宗自大鑒後出南嶽青原兩家,四傳而有溈仰宗,五傳而有臨濟宗,六傳而有曹洞宗,七傳而有云門宗,九傳而有法眼宗。宗派雖各不同,而源流則一。諸家史錄,自《燈錄》、《會元》以後,不無訛漏。作者參考《傳燈》、《宗圖》、《續集》諸書,詳定五宗原始次第,除卷五、六而外,其餘各卷與《禪燈世譜》大致相同。其內容為:佛祖正脈至諸祖旁出一卷(一),南嶽至溈仰一卷(二),臨濟至楊岐一卷(三),黃龍至大慧一卷(四),虎丘至雪岩斷橋一卷(五),青原至曹洞一卷(六),龍潭至雲門一卷(七),雪竇至法眼一卷(八)。
《緇門世譜》一卷,清明喜(臨濟三十四世)譔於康熙四十二年(1703)。五宗世次,作者認為六祖下第五世同時出溈仰臨濟兩宗(與悟進之說不同),第六世出曹洞宗,第七世出雲門宗,第九世始有法眼宗。因後人昧卻源流前後倒置,作者根據《傳燈錄》編集釋氏源流,五宗世譜定祖圖與五宗法派。其內容為:一圖:祖圖。二宗:溈仰宗、臨濟宗、曹洞宗、雲門宗、法眼宗。三派:溈仰派計二十字,臨濟派計二十字,曹洞下分少林祖庭、江西豫章兩派,少林派計七十字,豫章派計二十八字,雲門派計二十字,法眼派計二十字。
以上所舉五代以後迄於明、清主要燈錄凡二十四種,以明、清之際為最多,明代除上述諸種外,還有《五宗救》一書,也很重要。因隆慶(1567~1572)、萬曆(1573~1620)間,僧廣通謂曹溪以後其奇名異相以羅籠天下學者,皆應毀之,自稱挽祖迴風,直接六祖,似謂六祖而下,皆不可學。於是臨濟子孫三峰弟子潭吉弘忍,乃於崇禎十年(1637)作《五宗救》一卷,起自釋迦終於臨濟,天童三峰,凡六十九人,以盡臨濟一宗,其餘四宗,各系其首建十二人。
禪宗自曹溪以下,分為五宗。唐末五代以後,溈仰衰歇,所以燈錄作者,大抵均四宗兒孫(明、清之際,惟臨濟、曹洞獨存,這時燈錄的作者,又僅屬二宗法嗣)。其中又以臨濟為最多。屬於臨濟者,居士有李遵勗、王隨等人,比丘有悟明、普濟、通容、通問、道忞、悟進、明喜等人;屬於曹洞者,比丘有淨柱、元賢等人;屬於雲門者,比丘有惟白、正受等人;屬於法眼者,比丘有道原等人。五宗雖同以明心見性為宗旨,因為接物應機方式各有不同,因此形成各別的學風。除反映於各宗燈錄形式組織上並對本宗的傳承特別詳盡,與自宗學風有關的材料,無不詳細收錄,自法眼道原的《景德傳燈錄》而下,無不如此。
《燈錄》為譜錄體,按世次記載,與歷代所譔高僧傳的傳記體例不同。它所錄的,不僅限於禪宗,而且二支五宗僅限南禪曹溪一系。這在燈史的發展過程中,無論內部外部,都曾發生過多少爭論的。其犖犖大者如下:
一、法統之爭。首先是神會與普寂之爭。原來慧能與神秀均得法於弘忍,後來慧能行化於韶陽,神秀傳法於荊洛,本無軒輊。慧能死後,他的弟子神會在洛陽荷澤寺大宏慧能禪法,並序宗脈。從如來下西域諸祖外,東土六祖,以弘忍為第五祖,慧能為第六祖,均為正嫡,不但把牛頭法融,連北宗神秀均視為庶孳。北宗禪師當然極為不滿,後來他又與神秀一系(針對北宗普寂之立神秀為第六代)在滑台展開一場傳宗定祖的劇烈爭論。安史之亂,政府請他出來主持戒壇賣僧尼度牒,作為軍費。兩京收復以後,唐肅宗特為他在荷澤寺修造禪宇,又詔入內供養。有了這樣的背景,他的傳宗定祖之說就被肯定下來,從此一般人都認為南宗是禪法的正統了。這是禪宗內部的爭論。其次是台禪二十四祖與二十八祖之爭。道原撰《景德傳燈錄》,據唐釋智炬《寶林傳》諸書,以菩提達摩為二十八祖。宋釋契嵩於道原之後撰《傳法正宗記》與《正宗論》二書,自唐以來禪宗二十八祖世系,仍據《寶林傳》之說,並以《出三藏記集》與《達摩多羅禪經》作為證明,謂二十四祖說之《付法藏傳》為可焚。又在《景德錄》第二十七卷所載禪門達者十一人中有天台四祖智者大師,台宗人極為不滿,因此發生爭論。南宋慶元、嘉定間(1195~1224)鎧庵吳克已撰《釋門正統》一書,攻《寶林傳》。以為該書所載非特達摩、慧可事蹟與僧傳不同,而七佛說偈,世尊拈花等事亦最虛誕無稽。吳門子昉作《止訛》一篇,則專攻禪家二十八祖之說,以為智炬的《寶林傳》「妄陳於前」,契嵩的《正宗記》「謬附於後」,並於二十八祖中去其偽謬四名,仍根據《付法藏傳》,正二十四代。同時有神智從義者,亦攻禪宗二十八祖之說。至南宋理宗嘉熙間(1237~1240),釋宗鑒撰《釋門正統》八卷,仍用鎧庵書名,立釋迦龍樹為本紀,天台東土祖師為世家,天台以外諸宗入載記。用正史的體裁,推崇本宗為正統,不特禪宗被抑,其餘諸宗並貶為偏位了。其後度宗咸淳間(1265~1274),釋志磐撰《佛祖統紀》五十四卷,雖稍變宗鑒書的體例,而以天台為正統其餘諸宗為偏派,這種思想則是一貫的。所以台禪兩宗之爭,表面上是二十四祖與二十八祖的問題,而實質上仍是正偏的問題。不過他們的爭論,與神會普寂之爭的結局不同,兩邊旗鼓相當,不分勝負。
二、五宗所屬之爭。禪宗自六祖慧能以下出南嶽青原二支派,其後衍為五宗,均奉慧能為不祧之祖,以應一花五葉之讖。五宗分屬於南嶽青原,一向均以為南嶽下出馬祖道一,馬祖下出百丈懷海。百丈下又分為二枝:一為溈山靈祐,溈山下出仰山慧寂,遂創立溈仰宗;一為黃蘖希運,黃蘖下出臨濟義玄,遂創立臨濟宗。以上兩宗俱系南嶽之後。其次青原下出石頭希遷,石頭下又分為二枝:一為藥山惟儼;一為天皇道悟。藥山下出雲岩曇晟,雲岩下出洞山良价,洞山下出曹山本寂,遂創立曹洞宗。天皇下出龍潭崇信,龍潭下出德山宣鑒,德山下出雪峰義存。雪峰下又分為二枝:一為雲門文偃,遂創立雲門宗;一為玄沙師備,玄沙下出羅漢桂琛,羅漢下出清涼文益,遂創立法眼宗。以上三宗遂屬青原之後。本無問題。但因道原撰《景德傳燈錄》,誤以天皇道悟為天王道悟。普濟撰《五燈會元》,據丘玄素碑文,於天皇道悟外,另出荊南城西天王寺道悟一人,嗣馬祖,其下出龍潭崇信。這樣便把本來屬於青原行思之下的雲門、法眼兩宗,改屬於南嶽懷讓了。其後本覺撰《釋氏通鑒》(南宋末),覺岸撰《釋氏嵇古略》(元),均從其說,遂成千古疑案,爭訟不已。元至元間,雲壑瑞作《心燈錄》,以龍潭崇信屬馬祖,以致為人阻抑不傳於世。清順治年間,費隱容撰《五燈嚴統》,以天皇嗣石頭,天王嗣馬祖,洞上諸人至訟官毀板。康熙初年,水鑒海於荊州城聲建天王寺,白岩符又著《法門鋤宄》加以攻擊。聖感永撰《五燈全書》立《天王章》,盤山朴又著《存誠錄》加以駁斥。還有吳僧大汕著《證偽錄》一書,又專門攻擊《五燈會元》。自南宋迄於清代,這問題鬧了四五百年之久。其實丘碑可疑,昔人辨者甚多,大概它是在北宋雲門極盛之時,為與雲門競爭者所偽造,乘道原皇王一字之誤,遂析城東天皇與城西天王為兩人,其用意在將雲門、法眼兩宗改屬南嶽一系,這不過是入主出奴之爭罷了(日本一東撰《五派一滴圖》,改藥山也嗣馬祖,遂將五宗均改屬於南嶽,這又更進一步了)。
三、嫡庶之爭。此中複分為四:(一)青原、南嶽先後次序之爭。道原《景德錄》卷五列三十三祖慧能法嗣西十三人,先青原行思,後南嶽懷讓。普濟撰《五燈會元》,又先敘南嶽(卷三),後敘青原(卷五)。至明元賢撰《繼燈錄》凡例,遂攻擊《五燈會元》,說普濟有私意,因此在正文中他又先列青原世系,後列南嶽世系,其後仍爭論不已。(二)法眼與餘宗先後次序之爭。以五宗創立先後次第而論:溈仰、臨濟最先,次為曹洞、雲門,最後乃為法眼。而普濟《五燈會元》十至十六諸卷,反將法眼列於臨濟、曹洞、雲門之先,元賢斥為紊亂已極。(三)曹洞與臨濟先後次序之爭。《五燈會元》雖列法眼於臨濟、曹洞、雲門之先,而曹洞仍敘於臨濟之後。至明崇禎間(1628~1644)淨柱撰《五燈會元續略》,又敘曹洞於臨濟之先。通容撰《五燈嚴統》凡例,斥淨柱為「私尊其所自之祖,而顛倒其所續之書」,正文中仍敘曹洞於臨濟後。元賢撰《續燈錄》,又置曹洞於臨濟前。通問施沛等撰《續燈存稿》、性統撰《續燈正統》、超永撰《五燈全書》、聶先撰《續指月錄》、如純撰《黔南會燈錄》、悟進撰《佛祖宗派世譜》、明喜撰《緇門世譜》等書,仍以曹洞敘於臨濟之後。臨濟與曹洞先後之爭,實即南嶽與青原先後之爭。(四)大慧與虎丘先後次序之爭。大慧宗杲與虎丘紹隆俱為南嶽第十五世圓悟克勤的弟子,同出於臨濟、濟下兒孫大都屬於此二人之後,誰先誰後,應無多大問題。明悟撰《聯燈會要》卷十七南嶽下第十六世,列大慧居虎丘先。正受撰《嘉泰普燈錄》卷十四至十五,以大慧列虎丘之後。普濟撰《五燈會元》卷十九,復列大慧先於虎丘,普濟為大慧子孫(大慧下德光,光下如琰,琰下普濟),議者遂謂其「推崇自祖」所致(見繆彤題《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》)。居頂撰《續傳燈錄》卷三十一至三十二,又列大慧於虎丘後(此說見《續燈存稿》凡例,惟該書卷三十七克勤法嗣下,大慧仍列虎丘之先)。通容撰《五燈嚴統》卷十九至二十,仍列大慧於虎丘之先。超永撰《五燈全書》卷四十三至四十五,又列大慧於虎丘之後,清人聶先撰《續指月錄》因之,並由虎丘二十一世法孫虞山檗撰《虎丘徑山二祖長少倫敘考》一篇,肯定虎丘為兄徑山為弟,斤斤不已。所以大慧與虎丘先後次序之爭,與臨濟、曹洞以及南嶽、青原先後次序之爭同為伯仲問題,也就是嫡庶問題。在封建宗法社會裡,嫡庶問題是與正偏問題密切相關的。因此嫡庶之爭,實質上仍然是法統之爭,所以與神會、普寂之爭不同者,前者以衣缽爭正統,此不過以嫡長爭正統罷了。
其次,《燈錄》又為記言體。這種體裁對中國學術著述的影響極大。自《燈錄》盛行後影響及於儒家,朱子作《伊洛淵源錄》,黃梨洲作《明儒學案》,萬季野作《儒林宗派》等書,都是摹效此種體裁而作的。其次是它對於白話文學的影響。我國現代的白話其實是唐、宋時代的「普通話」所發展出來的口語。宋儒的語錄和所謂宋代通俗文(如話本、諸宮調、大鼓詞等)都是用白話文寫成的,至少是半文半白語言寫成的。最早的白話文並不是傳世的通俗文,而是唐代禪家的語錄。在九世紀左右,唐代禪家語錄如:《龐居士語錄》、《筠州黃蘖斷際禪師傳心法要》、《黃蘖斷際禪師苑陵錄》、《臨濟錄》、《真際大師語錄》、《筠州洞山語本(良价)禪師語錄》、《瑞州洞山良价禪師語錄》、《撫州曹山元證(本寂)禪師語錄》、《撫州曹山本寂禪師語錄》等書,即已流行。譔於十一世紀初年的《景德傳燈錄》,多半取材於這些語錄,因此《燈錄》的語言結構,和《語錄》沒有什麼不同。其後各家燈史,亦多半取材於《語錄》。所以禪師們的機緣語句,不但對我國唐以後白話文學的發展在當時就有很大的影響,而記載機緣語句的《燈錄》,還替我們保存了許多歷代的口語材料。
燈錄自五代靜、筠兩師撰《祖堂集》以後迄於明、清諸家的撰述,大抵均錄南宗一系。北宗神秀一系,多數《燈錄》均不收載,即載亦僅附於諸祖旁出中。因為自神會、普寂、滑台定是非以後,南宗頓教開始獨盛,而北宗漸門則逐漸衰歇,撰燈錄者,大抵皆六祖慧能的子孫,因此在歷代所譔的燈錄中,均貫徹一種南宗正統的思想,這是很自然的。其次,燈錄在禪宗內部,雖然獨認曹溪一系為正嫡,以法融與神秀諸師為旁祧,但在外部卻盡情廣錄。歷代燈錄,除《天聖》、《建中》不載師尼道俗而外,自道原《景德錄》以至明清諸師撰述,不但收錄儒家如韓愈、李翱、范仲淹、富弼、文彥博、歐陽修、司馬光、周敦頤、胡安國、蘇軾、蘇轍、朱熹等人,而且連道家呂洞賓也收。均表現著一種三教合一的思想。這是曹溪獨承正統以後,他的子孫企圖進一步擴大本宗的勢力範圍,而與教下諸家(特別是天台)逐鹿。這從嚴格的學術體系上說,實是沒有必要的。
(田光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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