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禪林以小片紙,朱印其寺號,謂之印紙。凡俵?金,先俵散印紙,後日受?人各持印紙自書己名。來收?去。」
朝廷亦有印紙目。《宋史?選舉志?考課》云:「太宗勵精圖治云云。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,皆戶部南曹給印紙歷子,俾州郡長吏書其績州愆過,秩滿送有司。」又〈職官志?都官郎中〉云:「以役之輕重,均其勞逸,給印紙,書其功過,展減磨勘歲月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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