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規·謝掛搭》云:「堂司行者具名數,率香錢,寫小榜云:『新歸堂首座各率錢若干買香,謝掛搭。堂司行者某取覆。』貼眾寮前,收香錢足,交侍者納方丈。」
《教苑清規·謝掛搭》云:「令堂司行者率各人香錢五伯文,煩侍者到方丈回香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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