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僧堂內,首座板、後堂板、分手板、聖僧板,各安香幾,行禮炷香。」詳〈禮則類·四處問訊〉處。
《校定清規·特為住持煎點》云:「如就僧堂,上下間內外不用設香爐。為主者一人,大眾光伴也。如節臘朔望設香案者,為大眾故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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