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於〈被位處〉,圖見〈圖牌類〉。
《敕修清規·入院》云:「大眾先歸缽位立定。」又〈日用軌範》云:「或歸眾寮吃湯藥,或茶堂經行,次第歸缽位。」
忠曰:「《永平清規·辨道法》云:『粥了,歸眾寮喫茶吃湯,或復被位打坐。止此 』此即以〈軌範·缽位又為被位,可知被位、缽位非別。餘謂僧堂大眾粥齋坐位,故謂缽位,其坐禪則謂之被位而已。但缽位分板首,被位不分板首,以為異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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