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染無染差別】 p0552
瑜伽六十五卷十三頁云:復次由五相故;建立有染諸法差別。何等為五?謂事故,因緣故等;如前廣說五相差別。此中事者:謂即五有取蘊。因緣者: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因緣法。自性者:謂此為緣,生起喜樂愛味所攝。助伴者:謂於愛味所有貪著。等起者:謂五黑品。如前應知。五取蘊事,由與有染及彼因緣乃至等起共相依故;說名有染。又由五相,建立無染,諸法差別。與上相違,應知其相。如前無諍,隨應當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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