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教義圓融具足,猶如字之完成,稱為滿字教。與半字教合稱半滿二教。半滿二教之分法,約同於大小二乘之分類。蓋梵字之摩多(母音)、體文(子音)相離未成全字,稱為半字;二者相合以成全字,稱為滿字。由此引申為小乘教義理未遍,猶如字之不圓滿,故稱半字教;大乘教義理圓滿,猶如字之完成,故,稱滿字教。此等分佛教為半、滿二教,係始於北涼曇無讖之譯大般涅槃經,其後隋代慧遠亦持同說。然據法華玄義卷十上載,北魏菩提流支謂佛陀成道以後十二年所說有相小乘教義,皆屬半字教;十二年以後,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無相空理,則屬滿字教。[法華玄義卷十下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](參閱「半滿二教」1597) p58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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