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善作憶念】 p1142
瑜伽二十五卷三頁云:云何名為善作憶念?謂令憶念先所犯罪、或法、或義。云何名為令其憶念先所犯罪?謂若有餘、先起毀犯、而不能憶。善作方便,令彼憶念。告言:長老!曾於某處某事某時,毀犯如是如是色類。如是名為令其憶念先所犯罪。云何名為令憶念法?謂若有餘、於先所聞所受正法,獨處思念。所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。廣說如前。彼若不憶;令其憶念。或復稱述授與令憶。成興請問詰難令憶。如是名為令憶念法。云何名為令憶念義?謂若有餘、於先所聞所受正義,有所忘失;為作憶念,宣說開示,令新令顯。又若有善能引義利,能引梵行,久時所作,久時所說;彼若忘失;亦令憶念。如是名為善作憶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