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佛教所稱之色。色(梵 rūpa),有變壞及質礙(佔有一定之空間,與他者不相容)二義。廣義之色,乃物質所有存在之總稱,即指物質之屬性、作用、能力等,相當於五蘊中之色蘊、五位中之色法。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,據俱舍論卷一載,色包含五根、五境、無表色。狹義而言,指物質屬性中之顯色、形色、表色等眼根所取之境,相當於五境中之色境。
印度對物質要素之考察,始自遠古的梵書時代,而至奧義書時代始確立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為物質構成之要素,或再加上空(虛空、空間),而成五大。且上述諸元素,尚能分析至極小不可分之分子(極微 para-mānu)。俱舍、唯識兩宗採用四大說。密教採用五大說,復有更於五種物質要素(色法)之上,再加精神要素(心法)之識大,而形成六大說,以此說明構成萬有之要素。另外,就物的要素與心的活動間關係之闡釋,有六根、六境、六識(十八界)之說。 p3451
上篇:物相 下篇:狗子佛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