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「於之二諦」與「教之二諦」。系三論宗嘉祥大師吉藏所創之說。歷來諸經論與各家所說之真俗二諦,有二種、三種、四重、六重等分別,吉藏總攝諸說而歸納為於教二諦。「於」為「所依」,「教」為「能依」。亦即諸佛所依之二諦為「於之二諦」,諸佛為眾生所說之法為「教之二諦」。六塵之境界為於之二諦,乃如來說法之所依。同樣之六塵境界,凡夫見之,視為實有,稱為「於俗諦」;聖者灼鑒,知其為空,稱為「於真諦」。又如來依此六塵而說真空妙有。稱為「教俗諦」;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,稱為「教真諦」。大乘玄論卷一(大四五·一五上):「能依是教諦,所依是於諦。」[二諦義卷上](參閱「二諦」244) p3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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