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規律。梁高僧傳卷一記述曇柯迦羅譯出僧祇戒心圖,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。此為我國戒律之始。唐代,鑒真赴日,於東大寺設戒壇授戒,並建立唐招提寺弘傳戒律,戒律遂流傳於日本。
我國與日本之佛典,用「戒律」一語之例頗多。然在印度經律論中缺乏典據,亦不見其定義。如長阿含卷十五種德經(大一·九六下):「舍家財業,棄捐親族,服三法衣,去諸飾好,諷誦比丘具足戒律。」上引之中,「戒律」原語,對照南傳長部 Sonadanda sutta,其相當字為 pātimokkhasajvara,即梵語 prātimoksasajvara。此梵語通常譯為波羅提木叉律儀,或別解脫律儀。波羅提木叉譯為戒律之例,亦見於雜阿含經卷二十五。又分別功德論卷一(大二五·三二上):「此戒律藏者亦如是,非沙彌、清信士女所可聞見,故曰律藏也。」其中,「戒律藏」之原語為 Vinaya-pitaka,然而,普通 vinaya 僅譯為律。
由上例,可見戒律之原語並不一定。通常,戒之原語為 ?īla 或 sīla。此外,?iksā, sikkhā(譯作學)亦譯為戒,又有 ?iksāpada(譯作學處)亦然,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語即為 ?iksāpada。又 prātimoksa, pātimokkha(音譯波羅提木叉)譯為戒本、戒經等,upasajpadā 譯為具足戒。故知「戒」之原語,極為複雜。律之原語,除特殊情形外,泰半為 vinaya。由此,戒與律之原語,可視為 ?īla 與 vinaya;然而 ?īla-vinaya 合成語在巴利三藏中並未發現,漢譯之小乘律及大乘經論中均無此語,故戒律一語實難下定義。
概言之,戒,係以自發之心守規律;律,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義。蓋佛教教團之確立,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,故有分別製成之規律條文,與違反時之罰則,凡此,皆稱為律。若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,則稱為戒。或亦有以戒律僅為一般之規範者,此一說法甚為普遍。要之,戒之範圍窄,律則包含一切律儀,僧人之威儀亦含攝其中;即就廣義而言,「戒律」一語實有戒、律、律儀等義。[四分戒疏卷一上、大乘義章卷一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一、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、第四章(印順)](參閱「戒」2896、「律」3789、「律宗」3795) p29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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