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語 vagga-kamma。又稱別羯摩、別眾羯摩、別眾。於同一結界內,僧團中有少數僧侶為因應環境,而脫離大眾另行「作法」,稱為別羯磨。「十事」之合法與否,為原始教團分裂之主因,別羯磨即屬十事中之第四項,當時反對派謂此項觸犯破僧罪。又行別羯磨者,稱為別眾僧。
另據四分律卷四十四載,佛告諸比丘,僧有四種,即四人僧、五人僧、十人僧、二十人僧等。早期之「僧」系以四位出家人為和合眾之基本單位,而稱僅二、三位出家人之小團體為別眾。[十誦律卷三十瞻波法、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] p28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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