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寺院印章。此印為公物,住持不得私用。據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載,印有大眾印與私印兩種,其中,大眾印可鐫刻轉法輪之像,兩邊安置鹿伏跪之像,其下則書寫建寺之施主名字。此大眾印即相當於今之寺印。
我國漢魏以來,即有用印之風,然寺印之使用及沿革,則不可考。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七載,南宋淳熙二年(1175),孝宗於上天竺寺,建立護國金光明道場,並敕賜白雲堂之印一顆。另據佛祖歷代通載卷三十所舉,孝宗於同年亦敕賜靈隱寺直指堂之印。此等即為後世所謂的「敕印」。在禪林中,寺印頗被重視,此可由敕修百丈清規卷三入院條所載得知(大四八·一一二五下):「知事具狀,備柈袱捧呈寺印,新命看封,付知事開封,新命視篆訖,就狀上先僉押,次題日子,使印於上,知事收狀,衣缽侍者收印退卓。」關於寺印之形狀,一般多為方形,然亦有圓形、長方形等形狀;印之字體亦無一定,有篆、隸、行書等多種;印之材料則以木質居多,然亦有銅、鐵等金屬製品。
此外,寺院中尚有經印、藏印等印,以用於所藏之經書上,如近時發現於敦煌石窟內之古經中,即有三界寺藏經之墨印。[禪林象器箋器物門] p24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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