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所緣有對】 p0740 俱舍論二卷一頁云:所緣有對,謂心心所,於自所緣。境界、所緣、復有何別?若於彼法,此有功能;即說彼為此法境界。心心所法,執彼而起;彼於心等,名為所緣。云何眼等,於自境界所緣轉時,說名有礙?越彼於餘,此不轉故。或復礙者,是和會義。謂眼等法,於自境界,及自所緣,和會轉故。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三頁云:所緣有對者:如心心所有所緣法,各於自所緣,有所拘礙。如是名為所緣有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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