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受心所】此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。受是領納、感受。《成唯識論》曰:『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為性,起愛為業,能起合、離、二非欲故。』這是說,受之自性,即是領納,『順違俱非』者,即緣可愛之境謂之順益,緣不可愛之境謂之違損,其非可愛亦非不可愛者,謂之俱非,即是中容境。『起愛為業』,是心識緣順違之境,則起苦樂感受,於樂受之境,未得則生貪慾,以其得之;已得亦生貪慾,不使離失。於苦受之境,未得則有幸而不得之欲;已得則有願即離失之欲。這種愛慾,恆依苦樂之受而起,故曰『起愛為業』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
上篇:受支 下篇:受用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