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四種善】諸法之善與不善,可由勝義、 自性、相應、等起四種因素決定。四種善,即:一、勝義善,又作真實善。謂真解脫,即涅槃。涅槃為最極安穩,眾苦永滅。二、自性善,謂不藉餘緣,其體性自善;指慚、愧,與無貪、無嗔、無癡三善根。此五法不待相應及等起而自為善。三、相應善,又作相雜善。指其他信、勤等善法,因其須與上述五法相應始為善,故稱相應善。四、等起善,又作發起善。謂身、語二業,因其由前述之自性善與相應善等起而為善,故稱等起善。見《俱舍論》卷十三。
上篇:四種無明 下篇:四種意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