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說曰:「眾僧貯衣服道具之器,其在僧堂曰函櫃,其在眾寮曰經櫃。」
忠曰:「眾寮是看經之所,故曰經櫃。」
《備用清規·寮主》云:「公界坐禪看經,看守經櫃,夜間同寮元巡視經桉。」
《敕修清規·亡僧·抄劄衣缽》云:「直病者,同執事人收拾經櫃、函櫃衣物,抄劄具單。」又〈眾寮結解特為眾湯〉云:「寮元依戒排經櫃圖等。」詳〈圖牌類·經櫃圖〉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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